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03〕19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7〕12号)、《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交易规则》(国土资规〔2017〕7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党厅字〔2018〕57号)、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若干事项暂行办法》(新自然资规〔2021〕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由伊犁州人民政府批准,伊犁州自然资源局委托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以下4个探矿权网上挂牌出让的具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和探矿权交易平台名称、地址
出让人名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自然资源局
出让人地址:伊宁市新华西路665号
交易平台名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地址:伊宁市边合区广东52号四楼
二、出让探矿权简要情况
序号 |
矿业权名称 |
矿区拐点坐标(CGCS2000坐标) |
勘查面积(K㎡) |
勘查 程度 |
勘查 矿种 |
勘查年限(年) |
地理位置 |
挂牌起始价(万元) |
増价幅度(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1 |
尼勒克县克令镇玄武岩详查 |
1.82°23′51″,43°48′00″; 2.82°25′37″,43°47′39″; 3.82°25′22″,43°47′00″; 4.82°23′38″,43°47′21″。 |
3.00 |
详查 |
玄武岩矿 |
5 |
该探矿权隶属尼勒克县克令镇管辖 |
600 |
5 |
600 |
2 |
尼勒克县克令镇2号玄武岩 |
1.82°14′08″,43°40′13″; 2.82°14′35″,43°39′49″; 3.82°14′14″,43°39′38″; 4.82°13′58″,43°39′26″; 5.82°13′41″;43°39′02″; 6.82°13′42″,43°38′47″; 7.82°13′04″,43°38′52″; 8.82°13′05″,43°39′23″; 9.82°13′39″,43°39′59″。 |
2.51 |
详查 |
玄武岩矿 |
5 |
该探矿权隶属尼勒克县克令镇管辖 |
600 |
5 |
600 |
3 |
新源县塔勒德镇木斯腾萨依辉绿岩矿 |
1.83°05′32″,43°22′51″;2.83°05′45″,43°22′48″;3.83°05′48″,43°22′55″;4.83°05′35″,43°22′58″。 |
0.1493 |
详查 |
辉绿岩矿 |
2 |
该探矿权隶属新源县塔勒德镇管辖 |
163.9 |
5 |
163.9 |
4 |
新源县则克台镇萨哈村辉绿岩矿 |
1.83°20′52″,43°32′27″; 2.83°20′54″,43°32′29″; 3.83°20′58″,43°32′28″; 4.83°20′58″,43°32′26″; 5.83°20′55″,43°32′23″; 6.83°20′54″,43°32′23″; 7.83°20′53″,43°32′22″; 8.83°20′50″,43°32′23″。 |
0.02 |
详查 |
辉绿岩矿 |
2 |
该探矿权隶属新源县则克台镇管辖 |
40.98 |
5 |
40.98 |
注:1、最终成交的矿权范围拐点坐标、矿区面积以与伊犁州自然资源局签订出让合同中确定的矿权范围拐点坐标、矿区面积为准。
2、权益金不含向相关部门缴纳的规费及评估费。
3、本次公告最终解释权由伊犁州自然资源局解释。
三、出让方式
本次出让采用网上挂牌方式出让,即通过伊犁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222.81.52.3)进行出让。本次挂牌不设底价,以网上报价最高且不低于起始价者为竞得人。
四、竞买人资格及有关要求
(一)在伊犁州行政区域内注册的营利法人或者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独立法人资格,本次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探矿权挂牌出让活动:
1、近五年以来,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领域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竞买人(未在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被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名单的竞买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矿业权出让活动中未按要求签订或履行《成交确认书》、《探矿权出让合同》的竞买人不具备竞买资格)。
2、因不履行相应义务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解除《探矿权出让合同》的。
3、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的。
(二)五年内没有竞买违约的行为和不良记录,并应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查询记录。
(三)本次出让采用网上挂牌方式出让,即通过伊犁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222.81.52.3)进行出让。竞买申请人需要首先在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完成网上注册,选择公共资源交易主体类型为“土地拍卖竞买人”,凭账号密码登陆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善诚信库基本信息,做好平台入库工作。
竞买申请人须在报名期限内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及其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以上证件须提供原件,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三份),“中国裁判文书网”对企业及法人、委托人的无犯罪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银行出具的保证金缴纳回执单;“信用中国”查询记录和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办理竞买申请手续。经资格审核合格并取得《竞买资格确认书》的竞买人方可参加竞买。
五、相关时间规定
(一)公告时间:2022年4月18日下午20时30分至2022年5月17日19时30分(北京时间)。
(二)报名时间:2022年4月18日下午20时30分至2022年5月17日19时30分(北京时间)。
(三)挂牌时间:
1号矿探矿权竞价时间2022年5月18日10:00时至2022年5月31日11:00时。
2号矿探矿权竞价时间2022年5月18日10:00时至2022年5月31日12:00时。
3号矿探矿权竞价时间2022年5月18日10:00时至2022年5月31日13:00时。
4号矿探矿权竞价时间2022年5月18日10:00时至2022年5月31日14:00时。
(四)报价时间:挂牌期间(竞买人获取竞买资格后方可报价)。
(五)限时竞价询问时间:2022年5月31日11时00分-2022年5月31日11时04分,共4分钟。竞买申请人须在挂牌报价时间内进行一次有效报价后,方可获得网上限时竞价询问资格。
(六)限时竞价时间。限时竞价询问期间,有竞买人同意(但不包括仅有最高有效报价人同意)进入限时竞价的,则在询问期结束后,交易系统自动进入限时竞价程序,限时竞价依系统设定的程序进行,直至限时竞价结束。
六、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探矿权出让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一个增价幅度或增价幅度的整数倍。
(二)在挂牌报价期内无人报价的,则在挂牌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宣布挂牌不成交。
(三)在挂牌报价期内只有一人报价的,且该报价不低于起始价的,则在挂牌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宣布挂牌成交,确认该竞买人为探矿权竞得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网上交易系统不予接受,则在挂牌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宣布挂牌不成交。
(四)在挂牌期限届满,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有效报价的,则在网上限时竞价询问期内,系统将会询问进行了有效报价的竞买人是否愿意参与限时竞价。竞买人应当在4分钟询问期内做出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决定并提交网上交易系统,超过4分钟询问期未提交的,则不能参加网上限时竞价。同意参与限时竞价的,则在网上限时竞价询问期截止时系统进入限时竞价阶段。网上限时竞价开始后,交易系统以1分钟倒计时为竞价时限,如在1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再顺延1分钟。同意参与限时竞价的竞买人在限时竞价期内按规定报价(竞买人在当前最高报价的基础上以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递增报价,可多次报价),以出价最高且不低于起始价的原则确定探矿权竞得人。网上限时竞价中无人报价的,以挂牌期限内网上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七、风险提示
(一)矿产资源勘查具有较大投资风险性,竞买人应充分了解和考虑,慎重决策,投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二)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的,探矿权出让人和竞得人应按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三)竞得人取得探矿权后,必须依法依规进行矿产资源勘查活动,需要办理环境保护、土地、林地、草场等相关手续的,应当及时依法办理。
(四)竞得人一经报价,即表示对出让标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已经了解并自愿承担全部责任。
(五)网上交易时推荐用IE11及以上版本的浏览器。
(六)竞买申请人登录后所有操作均视为竞买人操作或授权操作。竞买申请人因其计算机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或者遗失数字证书、遗忘或泄露密码、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竞买人参加竞买活动使用的计算机或网络环境遭到人为攻击和干扰的,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八、交易异议的处理
在《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前,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异议,由出让人和交易中心予以澄清。在《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执行。
九、应向买受人明确的事项
(一)竞买申请人一经递交竞买申请书,即承诺所提交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并表明对交易平台所发出《公告》所有内容知晓和理解。
(二)网上交易过程所涉及时间,均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数据记录时间以数据信息到达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准。
(三)交易平台免费向竞买人提供网上交易的操作技术咨询,并提供模拟系统帮助竞买人熟悉交易流程。
(四)挂牌竞得人确定后,由交易中心和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约定期限内缴纳交易服务费后,持《成交确认书》与出让人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不签订的,视为违约,成交结果废止,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竞得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竞得人缴纳探矿权出让收益后,按照相关规定,按探矿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时间申请办理探矿权登记手续。未按规定缴纳探矿权出让收益的,取消其竞得资格,并将其列入无诚信单位名单,记录在案,五年内不得参与伊犁州境内所有探矿权公开出让活动。
(六)其它未尽事宜及本次探矿权出让的详细资料咨询伊犁州自然资源局。
(七)变更事项将发布变更或补充公告,变更或补充公告仅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联系地址: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伊宁市边合区52号) 伊犁州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张娜 王江
联系电话:15199997743 15299260186
附件:1、探矿权竞买申请书
2、授权委托书
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