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7〕12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交易规则》(国土资规〔2017〕7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党厅字〔2018〕57号)、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若干事项暂行办法》(新自然资规【2021】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由霍城县人民政府批准,霍城县自然资源局委托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以下2个建筑用砂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的具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和采矿权交易平台名称、地址
出让人名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自然资源局
出让人地址:霍城县朝阳北路58号
交易平台名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地址:伊宁市边合区广东路52号四楼
二、出让采矿权简要情况
序号 |
矿山 名称 |
矿⠼/span>区 坐 标 |
矿种 |
开采 方式 |
出让 年限 |
资源量 (万立方米) |
本次出让可采储量(万立方米) |
生产 规模(万立方米) |
起始价(万元) |
加价 幅度 (万元) |
竞买 保证金(万元) |
1 |
霍城县大东沟河建筑用砂矿 |
J1,4912900.296,27490746.589 J2,4913006.023,27490869.938 J3,4913174.170,27491113.493 J4,4913135.045,27491175.552 J5,4913090.955,27491131.241 J6,4913009.225,27490996.382 J7,4912874.086,27490821.988 J8,4912259.130,27490391.940 J9,4912215.050,27490387.813 J10,4911921.973,27490230.681 J11,4911514.010,27490012.717 J12,4911433.761,27489918.309 J13,4911388.120,27489881.928 J14,4911271.372,27489822.728 J15,4911233.669,27489823.389 J16,4911046.145,27489705.980 J17,4910498.865,27489419.519 J18,4910279.488,27489384.633 J19,4910163.675,27489300.125 J20,4909922.908,27489335.900 J21,4909575.050,27489313.536⠼/span>J22,4909307.904,27489214.317 J23,4909155.768,27489181.509 J24,4908537.489,27489049.799 J25,4908300.739,27488991.749 J26,4908342.004,27488885.996 J27,4908521.701,27488912.869 J28,4908777.635,27489019.094 J29,4909518.691,27489207.136 J30,4909892.232,27489254.731 J31,4910290.539,27489207.745 J32,4910455.355,27489258.290 J33,4911304.065,27489717.845 J34,4911704.853,27490004.365 J35,4912442.499,27490428.529 |
建筑用砂 |
露天开采 |
5 |
30 |
30 |
15 |
50 |
5 |
50 |
2 |
霍城县大西沟乡苜蓿台子公益料场 |
J1,4907761.803,27478466.323 J2,4907775.127,27478634.309 J3,4907839.791,27478711.291 J4,4907849.415,27478842.607 J5,4907866.846,27478912.949 J6,4907772.449,27478915.556 J7,4907709.159,27478913.783 J8,4907619.736,27478888.659 J9,4907684.558,27478786.761 J10,4907646.987,27478598.377 J11,4907698.201,27478470.839 |
建筑用砂 |
露天开采 |
5 |
91.01 |
91.01 |
20 |
150 |
5 |
150 |
注:1、最终成交的采矿范围拐点坐标、矿区面积以与霍城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出让合同中确定的采矿权范围拐点坐标、矿区面积、开采标高为准。
2、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含向相关部门缴纳的规费及评估费。
3.本次公告最终解释权由霍城县自然资源局解释。
三、出让方式
本次出让采用网上挂牌方式出让,即通过伊犁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222.81.52.3)进行出让。竞买申请人需要首先在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完成网上注册,选择公共资源交易主体类型为“土地拍卖、竞买人”,凭账号密码登陆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善诚信库基本信息,做好平台入库工作。本次挂牌不设底价,以网上报价最高且不低于起始价者为竞得人。
四、竞买人资质条件
1、申请人需在伊犁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222.81.52.3)进行报名。申请人须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申请人需上传在霍城县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或企业预先核准通知书(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信用中国”查询件、“中国裁判文书网”对企业及法人、委托人的无犯罪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竞买保证金缴纳回执单。
五、相关时间规定
(一)公告时间:2022年8月11日12时00分至2022年9月8日19时00分(北京时间)。
(二)报名时间:2022年8月11日12时00分至2022年9月8日19时00分(北京时间)。
(三)挂牌时间:
1号矿采矿权竞价时间:2022年9月9日10:00时至2022年9月23日11:00时。
2号矿采矿权竞价时间:2022年9月9日10:00时至2022年9月23日12:00时。
(四)报价时间:挂牌期间(竞买人获取竞买资格后方可报价)。
(五)限时竞价询问时间:2022年9月23日11时00分-2022年9月23日11时04分,共4分钟。竞买申请人须在挂牌报价时间内进行一次有效报价后,方可获得网上限时竞价询问资格。
(六)限时竞价时间。限时竞价询问期间,有竞买人同意(但不包括仅有最高有效报价人同意)进入限时竞价的,则在询问期结束后,交易系统自动进入限时竞价程序,限时竞价依系统设定的程序进行,直至限时竞价结束。
六、申请竞买方式和程序
本次挂牌采取网上报名与报价方式进行。竞买申请人登陆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符合竞买资格的竞买申请人,网上交易系统自动核准其竞买资格,并自动生成《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竞买资格确认书》。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领取竞买须知,方可参与网上交易系统的报价竞买活动。
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在挂牌报价期内无人报价的,则在挂牌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宣布挂牌不成交。
(二)在挂牌报价期内只有一人报价的,且该报价不低于起始价的,则在挂牌截止时,网上
交易系统宣布挂牌成交,确认该竞买人为采矿权竞得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网上交易系统不予
接受,则在挂牌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宣布挂牌不成交。
(三)在挂牌期限届满,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有效报价的,则在网上限时竞价询问期内,系统将会询问进行了有效报价的竞买人是否愿意参与限时竞价。竞买人应当在4分钟询问期内做出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决定并提交网上交易系统,超过4分钟询问期未提交的,则不能参加网上限时竞价。同意参与限时竞价的,则在网上限时竞价询问期截止时系统进入限时竞价阶段。网上限时竞价开始后,交易系统以1分钟倒计时为竞价时限,如在1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再顺延1分钟。同意参与限时竞价的竞买人在限时竞价期内按规定报价(竞买人在当前最高报价的基础上以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递增报价,可多次报价),以出价最高且不低于起始价的原则确定采矿权竞得人。网上限时竞价中无人报价的,以挂牌期限内网上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一)矿产资源开采具有较大投资风险性,竞买人应充分了解和考虑,慎重决策,投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二)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的,采矿权的出让人和竞得人应按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三)网上交易时推荐用IE11及以上版本的浏览器。
(四)竞买申请人登录后所有操作均视为竞买人操作或授权操作。竞买申请人因其计算机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或者遗失数字证书、遗忘或泄露密码、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竞买人参加竞买活动使用的计算机或网络环境遭到人为攻击和干扰的,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九、交易异议的处理
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前,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异议,由交易中心予以澄清。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执行。
十、应向买受人明确的事项
(一)采矿权取得人要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及《采矿权出让合同》明确的要求,进行开采作业。
(二)《地质简测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及《矿业权评估报告》的编制费用不从拍卖价款中支出,由竞得人出资购买。
(三)大西沟乡苜蓿台子公益料场采矿权出让期限按矿山服务年限设置,大东沟河建筑用砂矿采矿权出让期限为5年,5年后采矿权是否继续延续,将根据相关政策确定;
(四)本次出让采矿权的储量、矿体赋存状况、品位可能与实际开采时有误差,其风险由竞得人承担。竞买人应认真考虑,国家政策调整及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签订成交确认书和采矿权出让合同,不得以矿产资源勘查报告中的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自然资源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五)矿产资源开发存在不可预见风险,竞得人应依法依规进行矿产资源开采活动,需要办理环境保护、土地、林地、草场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规费的,应当及时依法办理。如果和国家、自治州区、自治州、环保、应急管理、水利等产业政策的调整不能办理采矿许可证的,竞得人自担风险。
(六)本次出让的河道采矿权储量由可采区储量、禁采区储量(可清淤储量)、补给量组成,具体开采活动必须严格按照县水利部门要求进行开采,河道保护设施按水利部门设计设置。
(七)采矿过程中涉及的山林、植被、草场、道路等补偿问题由竞得人自行自费解决。
(八)竞买人一经报价,即表示对出让采矿权的所有风险已经了解并全部接受,所形成的风险全部自愿承担。
(九)竞买申请人一经递交竞买申请书,即承诺所提交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并表明对交易平台所发出《公告》和竞买须知所有内容知晓和理解。
(十)竞得人应按《采矿权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期限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
(十一)网上交易过程所涉及时间,均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数据记录时间以数据信息到达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准。
(十二)交易平台免费向竞买人提供网上交易的操作技术咨询,并提供模拟系统帮助竞买人熟悉交易流程。
(十三)竞买人可自行组织现场踏勘,费用自理。
(十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1.竞得人拒绝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及不能如期足额交纳交易服务费的;
2.竞得人未按《采矿权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期限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或者拒绝签订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
4.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五)针对河道采砂:
1、开设的河道采砂厂工业广场(筛选、破碎场地)按相关部门规划设置;
2、河道采砂厂采砂(厂房必须远离河道)由县水利局和各级河长根据《霍城县河道整治方案》监督;
3、限制行业垄断,不允许出现一企多矿现象,一个矿权里建议最多设置两套砂机。所有开采砂石料全部进行加工,不得再产生废料。
4、大型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及公路沿线河道采砂须严格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要求进行采砂作业。
5、河道采砂区域(需设挡砂坝,在挡砂坝间进行采砂)、深度、宽度按招标文件要求开采,具体开采由水利部门监管。
6、砂厂办证前期要做水土保持方案,运行后,由县水利局收取水资源费和水土保持补偿费,统一上交县财政局国库。
(十六)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事宜可浏览伊犁州人民政府网站、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变更事项将发布变更或补充公告,变更或补充公告仅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联系地址: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霍城县自然资源局
(伊宁市边合区广东路52号)(霍城县朝阳北路58号)
联系人:张娜 联系人:郭永荣
联系电话:15199997743 联系电话:19990919699
附件:1、采矿权竞买申请书
2、授权委托书
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