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关于报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的函》(办函保字[2023]33号),我州拟对州直各类自然保护地进行调整优化,现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州直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3月22日至28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调整方案持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伊犁州林业和草原局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伊犁州林业和草原局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处,电话(传真):0999-8231769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