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扶贫开发办公室内设机构职责
自治州扶贫开发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人事教育处、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机关综合协调、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文书档案、信访受理、督办落实、信息宣传、财务管理、后勤管理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民族团结、扶贫帮困、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干部教育培训、干部队伍建设和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扶贫交流与合作;负责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承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等工作;承担自治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业务处。负责编制实施脱贫攻坚规划;拟订产业化扶贫政策、规划、计划并实施;负责产业扶贫、金融扶贫、旅游扶贫、行业扶贫、边境扶贫、光伏扶贫等专项工作的政策研究、协调推动、精准落实;督促做好扶贫小额信贷、贫困村致富带头人、就业扶贫(扶贫车间)等产业扶贫模块基础数据录入和更新;组织建立产业扶贫联户机制;编制并组织实施贫困人口人力资源培训规划;负责脱贫攻坚各专项行动协调工作;负责协调督查推动社会各界的扶贫工作;指导党政机关开展定点扶贫工作;协调定点扶贫、援疆扶贫、区内扶贫协作工作;协助和指导“访惠聚”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开展扶贫工作;编制脱贫攻坚年度滚动计划,提出年度减贫计划方案;实施扶贫对象识别退出机制和贫困档案管理模板,执行自治区年度扶贫标准;负责对扶贫系统贯彻扶贫开发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制定完善扶贫、移民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负责资金审核、使用和管理;负责项目精准实施、项目资金使用精准落实的督查,承担扶贫、移民资金绩效考核;负责开展精准识别、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工作的督查;落实贫困县、贫困村、贫困人口退出机制,组织开展贫困精准退出核查验收;负责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库建管工作;负责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工作;负责移民人口核定、管理工作;负责移民安置管理及验收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移民安置后期扶持规划;负责水库移民安置、后期扶持稽察、审计、监测评估工作,配合中央、自治区开展稽查、审计、督查、巡查工作;依法查处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违规违法案件、涉贫突发事件;负责扶贫开发工作责任目标、成效精准考核和移民工作考核,反馈考核、评估检查发现的问题;负责配合国务院、自治区脱贫攻坚成效等相关第三方评估工作;负责社会扶贫平台管理工作,指导做好扶贫开发和移民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使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贫困监测,对外发布脱贫攻坚数据;开展对扶贫龙头企业运行监测,指导落实相关扶持政策;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答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