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州政发〔2020〕3号
关于授予托尼可·吐尔干别克州级
“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表彰决定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2019年5月23日21时40分许,伊宁市边合区仁和小区12号楼4单元501室一名2岁小孩唐子轩在卧室玩耍,其外婆在厨房做饭,玩耍过程中唐子轩不慎从卧室窗户坠落,被路过的托尼可·吐尔干别克徒手接住,唐子轩无生命危险,托尼可·吐尔干别克头部因撞击导致充血起包。
托尼可·吐尔干别克在他人生命安全受到威胁的紧要时刻,挺身而出,奋不顾身,救人于危难之中,用实际行动诠释了见义勇为的精神实质,为推动全州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弘扬正气,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活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办法》第十四条有关规定,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授予托尼可·吐尔干别克“伊犁州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奖励托尼可·吐尔干别克“见义勇为”奖励金3万元。
见义勇为是彰显社会正能量的美德善行,是具有文明共识的社会义举。全州广大干部群众要以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为榜样,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宣传见义勇为典型事迹,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坚定崇高的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倡导知荣辱、讲正气、做奉献、促和谐的良好社会风尚。各级各部门要切实维护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见义勇为人员,积极参与支持见义勇为事业的良好氛围,以实际行动为维护伊犁社会和谐稳定,深入推进平安和谐伊犁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20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