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州政办函〔2020〕20号
关于伊犁州农村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和城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合并为伊犁州保障性
安居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根据工作需要,自治州人民政府决定将“伊犁州农村安居工程领导小组”与“伊犁州直城市住房保障工程领导小组”合并为“伊犁州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陶青松(州党委常委、自治州副州长)
副组长:陈 翔(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江苏援伊前方指挥部党委副书记、副总指挥)
成 员:赛提努尔·努尔迪别克(州政府副秘书长)
努尔艾力·托力木别克(州党委统战部副部长)
吴江森(州发改委党组书记、主任)
程本康(州党委教育工委副书记、主持教育局全面工作)
巴合提·阿勒搬拜(州民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主持工作>)
王建强(州财政局党组书记)
努尔别克·阿依甫(州自然资源局局长)
海依拉提·阿西克(州住建局局长)
王立中(州党委农办主任、州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
张新民(州审计局党组书记)
叶尔肯·巴扎尔哈力(州畜牧兽医局局长)
郝拥军(州城乡规划管理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梁新智(州住建局副局长)
吐尔逊·帕提胡拉(州扶贫办副主任)
魏锋锐(州公安局副局长)
王永鸿(州残疾人联合会党组书记)
王勇实(州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唐 伟(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副书记、主任)
刘 卫(人行伊犁州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
白海龙(国开行伊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庄伟五(农发行伊犁分行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和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自治州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相关政策措施,研究协调重大事项;研究制定自治州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对各县市实施计划、工程质量、资金分配使用、运行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办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完成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工作,协调处理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海依拉提·阿西克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吴江森、王建强、梁新智同志兼任。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