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州政办发〔2020〕26号
关于成立自治州推行“三项制度”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为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分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和《自治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9〕63号)精神,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州推进“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自治州党委、政府推行“三项制度”各项工作部署;统筹协调州直“三项制度”推行工作,解决工作中重大事项和存在的问题;督促检查“三项制度”工作推进情况;总结推广“三项制度”的工作经验。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库尔玛什·斯尔江(州党委副书记、自治州州长)
副组长:陶青松(州党委常委、自治州副州长)
高 琪(自治州副州长,州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阿布力克木·努兰别克(自治州副州长)
成 员:潘君庆(州政府秘书长)
李青梅(州政府副秘书长,州信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主持工作>)
刘存刚(州党委组织部副部长)
杨荣敬(州党委编办副主任<主持工作>)
吴江森(州发改委党组书记、主任)
薛 明(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
古丽娜孜·木沙(州统计局党组书记)
热甫哈提·托合塔木(州司法局局长)
多里坤·堆山拜(州财政局局长)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州司法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热甫哈提·托合塔木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必要时通知其他有关部门参加。
2020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