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伊犁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伊州政办发[2012]162号),自治州审计局主要履行了如下职能:
(一)主管自治州审计工作;负责对自治州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督促被审计单位依据审计决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二)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确定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自治州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审计厅提出年度州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自治州人民政府委托向自治州人大常委会提出州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自治州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自治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县市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l、自治州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县市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自治州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自治州本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自治州本级财政投资和以州本级财政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自治州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或占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州《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伊建设法治伊犁实施意见》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进一步落实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的新要求,着力构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发展要求的大普法工作格局,扎实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用工谁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的目标要求,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 “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工作活动,根据自治州《关于深入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用工谁普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现将自治州审计局局履行职能涉及的法律法规内容公告如下:
一、自治州审计局履行职能涉及的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4部。
二、我局履行职能主要承担以上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承担与审计业务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的草拟与合法性审核,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相关工作;审核与复核机关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承担对县市审计机关和州局各业务处室审计业务质量和审计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承办自治州审计学会工作。
三、欢迎广大公民对我局在履行职能承担以上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审计执法活动进行督导并提出意见、建议。
特此公告
自治州审计局
201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