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州政办发〔2020〕16号
关于印发《伊犁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强化稳就业举措落实措施》的通知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伊犁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强化稳就业举措落实措施》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伊犁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强化稳就业举措落实措施
根据《自治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具体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20〕18号)要求,结合实际,提出自治州强化稳就业工作具体落实措施。
一、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优先政策
(一)推动企业复工复产。一是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根据疫情轻重,分区域分级别实施防控,以县域为单元,确定不同地区风险等级,推动企业有序恢复生产。二是积极推进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依托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和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积极推行网上收件、网上审批和网上出件,项目审批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在线审批平台的数据对接和归集,实现项目单位申报材料共享共用。对于2020年6月底前可以开工建设的项目,审批部门在权限范围内实施容缺受理、先办后补。对按法律法规要求确需提交纸质材料原件的,项目单位提供电子材料先行办理,后补交原件。三是进一步加强项目调度。州、县市项目指挥部和各项目专班要着力推进项目建设,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切实做好项目建设要素保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四是强化工业企业生产要素保障。抓好重点企业重点行业产能释放,为稳增长、稳就业提供积极支撑。重点做好钢铁、煤电煤化工、石油化工、纺织服装、电力、生物医药、进出口加工等产业要素保障服务。对新疆伊犁钢铁、新疆晶科能源、新疆天虹纺织、川宁生物、新疆蓝山屯河新材料、天正中广、苏源生物、新天煤化工、庆华能源集团、奎屯利泰丝路、国投伊犁能源、国网能源伊犁煤电、西部黄金、金川矿业等重点企业开展监测,着力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企业保持高负荷运行。五是落实企业疫情防控措施。坚持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引导企业切实履行好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对企业返疆人员实行“双报告”,监督检查工业企业消毒、消杀、测温、亮码通行等防疫措施落实情况。通过实施疫情防控日报告、员工体温监测、轮岗工作、分离就餐、错峰通勤等措施,实现精细化防控;及时提供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用品,组织开展防疫科普宣传,做好员工的心理疏导。
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委、交通运输局
(二)加大减负稳岗力度。实施阶段性、有针对性的减税降费政策。从2020年2月起至6月,免征全州中小微企业及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从2020年2月起至4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等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政策执行期限为2020年度内,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自2020年2月起,原则上医保统筹基金累积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对职工医保单位缴纳部分可实行减半征收,期限不超过5个月。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阶段性减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由3%降至1%。对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依法免征增值税。对纳税人批发、零售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从事农作物种植、农作物新品种选育、牲畜家禽饲养以及灌溉、农技推广、农机作业、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对直接用于农林牧渔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最高可提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以单位方式参保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政策执行。2020年6月底前,允许工程建设项目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记录良好的企业可免缴。切实落实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定额税收减免、担保贷款及贴息、就业补贴等政策。
牵头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州税务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人民银行伊犁州中心支行、伊犁银保监分局
(三)提升投资和产业带动就业能力。大力推进项目建设促投资。发挥州、县市项目专班推进工作机制作用,大力推进新建项目、续建项目加快投资建设,加快施工进度,形成实物工作量。在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各项扶持补助资金时,优先向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倾斜,不断提升园区基础设施保障能力,进一步带动群众稳定就业。加大环评“放管服”改革力度,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正面清单》,对社会事业与服务业,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业等10大类30小类行业的项目,开展环评豁免管理试点,不再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对环境影响总体可控、受疫情影响较大、劳动密集型等民生相关的工程建设、社会事业与服务业、制造业、畜牧业、交通运输业等17大类44个小类行业的项目,开展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建立并实施《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企业、民生保障重点行业企业、污染小、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企业、重大工程项目、重点领域等五类企业,可免于现场执法检查。审慎采取查封扣押、限产停产整治措施,对因受疫情防控直接影响,环境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且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的,可以不予处罚,督促尽快整改。持续加大《外商投资负面清单》《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及《鼓励中西部发展产业目录》中新疆篇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积极引导和鼓励外资投资我州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业、服务业等,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产业结构。积极开展政策宣传,支持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产业园发展,促进就业。为加工贸易企业自建、购买标准化厂房和仓储设施、引进生产线、技改研发、固定资产和生产经营贷款、培训等提供政策支持。
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优化自主创业环境。大力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全面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推进“三集中、三到位”,对部门办事流程进行修订、优化,将企业登记、计量、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等行政许可统一授权到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审批大厅实行登记注册首席代表制,进行首席代表授权,对企业登记等21项行政审批事项授权首席代表履行组织协调和审核上报权,切实简化事项办理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做到“直接核准,一人通办”,审批“一步到位”。全面落实企业开办“六个一”,即企业开办时间再减一半、项目审批时间再砍一半、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全面推行“立等可取”和“容缺办理”服务,申请提交的材料及填写数据项缩减三分之二,切实缩减办事群众的申报时间和窗口的审阅时间,注册时间缩短到1个工作日。充分发挥创业投资促进“双创”和增加就业的独特作用,对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创业投资企业予以引导基金扶持、政府项目对接等政策支持。对新疆籍高校毕业生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在州内实现自主创业,稳定经营1年以上并保持经营状态的,由创业所在县市财政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6000元一次性房租补贴,并按照每吸纳稳定就业一人给予1000元(最高5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对自主创业补贴政策中资金来源、范围期限、政策标准进一步明确,加强对在州内实现自主创业,稳定经营1年以上并保持经营状态的新疆籍高校毕业生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进行摸底,指导县市抓好政策落地。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力度,支持重点群体创业。进一步加强孵化基地运营管理,为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创业提供支持。各类城市创优评先项目应将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小店经济”、步行街发展状况作为重要条件。加大投入,积极申报自治区巾帼示范基地,扩大妇女组织影响力,带动妇女创业就业。
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人民银行伊犁州中心支行、伊犁银保监分局,妇女联合会
(五)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按照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管理模式要求,在本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充分考虑各县市自由市场等经营网点的用地需求。落实支持劳动者依托平台就业政策,平台就业人员购置生产经营必需工具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引导平台企业放宽入驻条件、降低管理服务费,与平台就业人员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等建立制度化、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对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从事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的2/3给予最长3年的补贴。
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伊犁州中心支行
二、引导农民工安全有序转移就业
(六)引导务工人员有序外出就业。用好重点企业用工系统,强化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农民工“点对点、一站式”返岗复工服务,推广健康信息互通互认等机制,保障疾控部门检测试剂的需求,确保返岗务工人员出行前和抵达后可进行健康检测。合理安排运输任务、加强驾驶员教育,提升对成规模集中返岗劳动者的输送保障能力。对组织集中返岗、劳务输出涉及的交通运输、卫生防疫、身份(居住)证办理等给予支持,疫情期间居住证到期的自动延期。加强输出地和输入地信息对接,及时收集发布用工信息,引导劳动者有序求职就业,推动农村富余劳动力返岗复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保障力度,确保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开展跨区域组织劳务输出的,及时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牵头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公安局、财政局
(七)支持就地就近就业。农业农村部门积极发挥部门职能作用,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春季农业生产重点工作,积极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作用,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好春耕生产,引导和组织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挥防疫物资储备、农资代购、代耕代种、送货上门、市场对接、信息咨询等作用,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和春耕生产,坚持就地就近吸纳农牧民和返乡农民工参与农业生产经营,拓展农牧民增收渠道。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在县城和城关镇建设一批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继续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开展以工代赈工程建设,优先吸纳农村贫困劳动力和低收入群体就业。
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
(八)优先支持贫困劳动力就业。支持扶贫龙头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将使用本地劳动力尤其是贫困劳动力作为重大项目、物流体系建设等项目招投标必备条件,督促施工企业更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增收。2020年州直就业资金支持开发1000个乡村公共服务类公益性岗位,专项用于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优先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且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支持县级及以下人民政府统筹各类资金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支持林业草原、交通、扶贫等部门,综合开发保洁保绿、治安协管、乡村道路维护、山林防护、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看护等公益性岗位。乡村公益性岗位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要根据劳动时间、劳动强度等因素确定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水平。对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组织实施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项目,对吸纳贫困地区劳动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降低申报标准,优先给予扶持。
牵头单位:州扶贫办
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国资委
三、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九)扩大企业吸纳规模。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组织协调国有企业积极参与校园招聘、线上招聘等活动,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规模,不得随意毁约,不得将本单位实习期限作为招聘入职的前提条件。鼓励国有企业吸纳伊犁本地应届高校毕业生,通过扩大企业吸纳规模、就业见习规模等,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鼓励国有企业每年设置一定岗位专门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积极落实中小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优惠政策。将监管企业解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将党组织隶属于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企业解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党建目标责任考核。
牵头单位:州国资委
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烟草专卖局、邮政管理局
(十)扩大基层就业规模。各级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今明两年要提高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的比例。开发城乡社区等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开展2020年“三支一扶”大学生招募工作,做好在岗“三支一扶”大学生的管理服务。做好公费师范生安置工作,加大教师队伍补充力度,扩大合格教师存量。对证件齐全、符合就业条件的今年应届公费师范生入编入岗,补齐缺口,满足基层发展需要。争取更多的疆内外院校大学生来伊实习支教,逐步改善教师队伍结构。允许部分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根据自治区政策要求,进一步畅通民营企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渠道,支持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参与职称评审。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到现代农业、社会公共服务等领域就业创业。
牵头单位:州教育局
责任单位:州党委编办,州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十一)扩大招生入伍规模。扩大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和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规模。落实参军入伍大学生学费资助、复学升学、就业创业等各项优惠政策。加大征兵工作宣传力度,鼓励新疆籍大学毕业生在高考生源地报名,内地籍大学毕业生在高校所在地报名,不断扩大大学生应征入伍规模,提高应届毕业生征集比例。
牵头单位:州教育局
责任单位:伊犁军分区政治工作部,州财政局、发展改革委、退役军人事务局
(十二)扩大就业见习规模。支持企业(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设立见习岗位,鼓励企业积极吸纳就业。对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见习单位补贴期限。见习期间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对见习期未满即与见习毕业生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将剩余期限的见习补贴补发给见习单位。
牵头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国资委、商务局,团委
(十三)适当延迟录用接收。引导用人单位推迟面试体检和签约录取时间。适当延长毕业生择业时间,学校为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持续提供就业服务。对延迟离校的应届毕业生,相应延长报到接收、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或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用人单位考试、录用,落实工作单位后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
牵头单位:州教育局
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资委
四、加强困难人员兜底保障
(十四)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2020年1月1日起,将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进一步畅通失业保险金申领渠道,放宽失业保险申领期限,鼓励失业人员通过新疆智慧人社手机APP申领失业保险金。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不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落实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将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及家庭,按规定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及时发放临时生活补助。
牵头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州民政局、财政局
(十五)强化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及时将受疫情影响产生的就业困难人员纳入认定范围,提供就业援助,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利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落实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初次认定公益性岗位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开发一批消杀防疫、保洁环卫等临时性公益岗位,根据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需资金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对取得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的盲人按摩机构、个体创办的残疾人扶持性就业机构和自主创业、个体就业的残疾人,分别按照不低于8000元、3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补贴。对已签约承租所属国有经营性房产的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盲人按摩机构及残疾人扶持性(辅助性)就业机构免收6个月场地租金。
牵头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州残疾人联合会、财政局
(十六)加大对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就业支持。强化对湖北等重点疫区生源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做好湖北等重点疫区生源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岗位推荐工作。维护就业公平,坚决纠正针对疫情严重地区劳动者的就业歧视。对区属高校湖北籍应届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各级事业单位可面向湖北高校及湖北籍高校毕业生开展专项招聘。
牵头单位:州教育局
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五、完善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
(十七)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大技能提升专项资金使用力度,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大力支持以企业为主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培训,组织新招用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参加岗前培训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深入推进技能扶贫,坚决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强国语培训,针对南疆三地州有组织转移就业劳动力开展“技能+国语+基本劳动素质”培训,并享受相应培训补贴。将受疫情影响企业、困难企业职工培训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重点支持范围,鼓励企业依托自有网站或第三方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开展线上培训,对职工开展岗前技能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安全技能培训、健康卫生及疫情防控知识、通用性职业素质等综合性培训,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素质和就业质量。
牵头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州财政局
(十八)优化就业服务。2020年3月底前开放线上失业登记,推进在线办理就业服务和补贴申领。持续开展线上招聘服务,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高校就业指导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加大岗位信息、职业指导、网上面试等服务供给。对大龄和低技能劳动者,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推送岗位信息,提供求职、应聘等专门服务。优化用工指导服务,鼓励困难企业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方式稳定岗位,依法规范裁员行为。
牵头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州教育局、财政局,工商联、总工会
六、压实就业工作责任
(十九)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在确保疫情防控到位的前提下,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稳就业各项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快建立由政府负责人牵头的就业工作领导机制,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实化扶持政策。各有关部门要同向发力,围绕稳就业需要,落实完善政策措施,形成工作合力。要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提升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十)加强资金保障。管好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和稳岗补贴。支持各县市人民政府根据稳就业工作推进和政策实施需要,统筹用好就业创业、职业培训、风险储备等方面资金。工作任务量大的县市,要加速稳岗返还、稳就业、保生活政策落地见效。
牵头单位:州财政局
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十一)强化表扬激励。持续加大各县市促进就业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就业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考核力度,完善激励办法,对落实稳就业政策措施力度大、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任务完成好、就业成效明显的县市通过就业资金给予倾斜激励。
牵头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十二)加强督促落实。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在相关督查工作中将稳就业作为重要内容,重点督促政策服务落地及重点群体就业、资金保障落实等。对不履行促进就业职责,产生严重后果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逐步建立州直月度劳动力调查制度,做好启动伊犁州直调查失业率按月度统计发布制度,加强和充实调查力量、扩大调查样本量,做好化解失业风险的政策储备和应对预案。
牵头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统计局伊犁调查队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上述新增补贴政策,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抓紧政策实施,发挥政策最大效应,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