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州安委办〔2021〕28号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都拉塔口岸管委会,自治州安委会成员单位,驻伊有关单位,自治州有关企业:
《伊犁州直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已经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 1.《伊犁州直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2. 危险货物“四看、三核、两查”等名词解释
3. 危险货物车辆允许通行路线表
自治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20日
附件1:
伊犁州直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细化管控措施,规范州直辖区内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工作,确保危险货物,尤其是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持证运输
在州直区域内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必须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22条措施》等法律法规,持有道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等主管单位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通行证、运输许可证等证明或文件。同时,依据本办法规定,按照登记时间、指定路线行驶。
二、信息登记
州内具备资质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根据用户的运输需求在启运前凭危险货物托运清单和危险货物运输运单向州县交通运输部门登记。州内所属单位和企业购买危险货物的,委托州外疆外具备资质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进行运输的,按照源头管理和属地监管原则,由该单位和企业在启运前向本县市交通运输局进行登记,并推送到州交通运输局,由州交通运输局在运输车辆进入伊犁河谷前向公安部门推送信息,再由公安部门通知公安卡点,确保运输车辆按规定路线和运行时间行驶。州县交通运输、工信、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商务等部门按照职责配合此项工作,确保企业每次从州外疆外购买危险货物在启运前必须事前登记。
州内所属单位和企业购买危险货物的,登记信息包括运输车辆、指定线路、运输时间、运输货物等内容。未经州县交通运输部门推送信息,严禁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公安交警及各公安卡点加强对途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检查,果子沟卡点要严格落实“四看、三核、两查”要求,把好入伊第一关口。
三、限制时段
伊犁河谷按有关规定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采取限时通行,伊宁市、霍尔果斯市、伊宁县、霍城县、察布查尔县、新源县、尼勒克县、巩留县、昭苏县、特克斯县等10个县市及兵团四师各团场、可克达拉市限制通行时段为北京时间0时至8时。各县市按照属地和就近规划原则,规范建设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停车区域),完善路面引导标志标牌并向社会公布。
四、限制路段
G218线那拉提山口接墩麻扎那拉提高速路口K360 411至K390段(伊犁州直辖区与巴州辖区交界处)危险货物车辆全年禁止通行。同时,根据巴州和静县域内实际,在K390至K443路段协商设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禁行标志,提前向社会公布。州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完善禁止通行路段内的禁行标识标牌。
五、指定路线
北京时间8:00-24:00凡进入州直辖区的运输危险货物车辆必须沿指定的11条线路行驶(具体线路附后)。所有正常安装和使用ETC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享受自治区收费公路相应优惠政策的同时优先通行。
六、加强监管
(一)自治州县级以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要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保障技术管控,依托自治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综合监管平台,逐步延伸技术功能,实现信息化数据共享,有效动态联合监管。
(二)州县设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协同监管联合治理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县交通运输局,加强部门联动,明确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销售、充装、运输、卸载以及应急处置、事故调查等全过程的监管责任,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自治州交通运输、工信、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商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相关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与兵团四师对应部门密切合作、联管联控,确保监管责任无缝衔接。
(四)自治州交通运输、工信、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商务等部门建立健全配套学习培训惩戒制度,按职责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培训教育工作,进一步提升执法监管人员、从业人员、重点人员的安全运输防范意识,做到关口前移防止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事故发生。
(五)兵地相关部门要做到信息共享,加强协调联动、强化责任落实,建立联合执法、快速反应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认真做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工作;兵地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对进入辖区内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要严查、严管、严控,对运输危险货物资质不全、手续不全、不符合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车辆依法依规处理。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2:
危险货物“四看、三核、两查”等名词解释
一、四看、三核、两查
四看:查看车辆是否安装或悬挂警示标志、车身反光标识是否完整无遮挡、是否安装后下部防护装置、对比行驶证是否存在明显改装;
三核:核查驾驶人是否有运输许可证件、车辆载重是否超过核载质量、押运员有无资质证明文件;
两查:查询行驶证、驾驶证是否逾期未检验、未审验。
二、危险货物
根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9号),危险货物是指列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617),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的物质或者物品。
三、危险化学品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四、托运人、装货人(充装人)、承运人
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第1部分:通则》(JT/T617.1—2018),托运人是指委托承运人运输危险货物的企业或者单位。充装人是指将危险货物装进罐体,或者将散装货装进车辆或集装箱的单位或企业。装货人是指承担下列任务的企业或者单位:①将危险货物包件、小型集装箱或可移动罐柜装进车辆或集装箱中;②将集装箱、散装容器、罐式集装箱或可移动罐柜装载在车辆上。承运人是指承担运输作业的单位或企业。
五、危险货物装货人“五必查”制度
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规定,装货人应当在充装或者装载货物前查验以下事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充装或者装载:
①车辆是否具有有效行驶证和营运证;
②驾驶员、押运员是否具有有效资质证件;
③运输车辆、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箱是否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
④所充装或者装载的危险货物是否与危险货物运单载明的事项相一致;
⑤所充装的危险货物是否在罐式车辆罐体的适装介质列表范围内,或者满足可移动罐柜导则、罐箱适用代码的要求。充装或者装载剧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或者危险废物时,还应当查验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单证报告。
附件3:
危险货物车辆允许通行路线表
序号 |
往返节点 |
通行路线 |
备 注 |
1 |
进入伊犁州通道 |
从G30(连霍高速)进入伊犁州,经G312避开赛里木湖隧道、果子沟大桥后继续延G30(连霍离速)行驶 |
进入河谷唯一通道 |
2 |
伊宁市 |
G30(连霍高速)-G3016(清伊高速)-S12(伊墩高速巴彦岱出口)-X701(达达木图乡)-道北三路-新村路-广东路-西安南路-X699(木材厂路) |
伊宁市城区禁止进入 |
3 |
霍尔果斯市 |
G30(连霍高速)-霍尔果斯口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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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伊宁县 |
G30(连霍高速)-G3016(清伊高速)-S12(伊墩高速)-伊宁县出口(S12伊墩高速出口)-老S314-伊宁县 |
|
5 |
察布查尔县 |
G30(连霍高速)-G3016(清伊高速)-S12(伊墩高速巴彦岱出口)-X701(达达木图乡)-道北三路-新村路-广东路-西安南路-X699(木材厂路)-西环路-伊犁河二桥-S237-S313-察布查尔县 |
过境伊宁市 |
6 |
霍城县 |
G30(连霍高速)-G3016(清伊高速)-霍城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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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巩留县 |
G30(连霍高速)-G3016(清伊高速)-S12(伊墩高速)-S12(墩那高速)-S22(巩尼公路)-老316线-巩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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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尼勒克县 |
G30(连霍高速)-G3016(清伊高速)-S12(伊墩高速)-S12(墩那高速)-G578(墩尼公路)-尼勒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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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新源县 |
G30(连霍高速)-G3016(清伊高速)-S12(伊墩高速)-S12(墩那高速)-72团收费站-G218-铁新路-新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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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特克斯县 |
G30(连霍高速)-G3016(清伊高速)-S12(伊墩高速)-G577-特克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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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昭苏县 |
G30(连霍高速)-G3016(清伊高速)-S12(伊墩高速)-G577-昭苏 |
注:果子沟大桥、赛里木湖隧道、G218线那拉提山口接墩麻扎那拉提高速路口K360 411至K390段(伊犁州直辖区与巴州辖区交界处)禁止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