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丽斯娅·托合塔亚提委员:
您在自治区人大十二届政协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教师政策退休机制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伊犁州一直十分关注教育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和《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男干部(或工人)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的,参加工作满15年的,可以退休;男干部(或工人)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参加工作满15年的,因病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经本人申请可提前退休。
近年来,伊犁州高度重视教师退休问题,2017年8月州政府印发了《伊犁州直不胜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教师分流转岗实施意见》(伊州政办发〔2017〕51号),计划用3年的时间,通过政策性退休一批、教育系统内转岗一批、教育系统外转岗一批方式,将经培训仍不适应国家通用语言教学需要的教师进行分流转岗。目前,伊犁州各县市也在认真落实积极稳妥做好不胜任国家通用语言教学教师的分流转岗工作,并取得积极成效。2018年2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社厅专门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政策的通知》(新人社发〔2018〕6号)文件,要求严格遵守国家和自治区退休相关政策,不折不扣抓好落实。对于干部职工退休政策不一致的提法、做法,必须坚决予以纠正。截至目前,国家和自治区就事业单位人员退休没有出台新的文件,仍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执行。
感谢您对伊犁州教育工作的关心关注,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伊犁州教育事业的发展,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