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州政办发〔2018〕50号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伊犁州直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细则(暂行)》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8月16日
伊犁州直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细则(暂行)
第一条(考核依据)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和水土保持法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制度,更好地发挥水土保持在改善生态环境、推动脱贫攻坚、增进民生福祉等方面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暂行办法》(新政办发〔2018〕5号)的要求,结合伊犁州直实际,制定本考核细则。
第二条(考核原则)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分类指导、逐步推进、科学规范、注重实效的原则。既要考虑自然条件的影响,又要考虑经济社会因素的制约;既要考核重点预防区生态环境的改善情况,又要考核水土保持工作的开展情况。
通过对各县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积极发挥地方人民政府的主体作用,构建由地方政府负责、水利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发挥职能作用、社会广泛参与的水土保持工作格局。
第三条(考核组织形式)自治州人民政府负责州直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对州直各县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进行全面考核。具体工作由自治州水利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
第四条(考核对象)各县市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实行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内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落实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负总责。
第五条(考核内容)根据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包括组织领导、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监督管理、监测评价、信息化、教育宣传和其他重点工作等。
(一)组织领导:考核组织机构、法制建设及人员落实和水土保持规划组织实施情况。
(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考核年度完成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预防保护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年度完成水土保持重点项目投资建设情况。
(三)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考核水土保持监督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情况;考核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考核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和依法查处水土保持违法案件等情况。
(四)水土保持监测评价:考核工作方案制定、经费保障、监测任务落实、监测点运行、成果运用和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效益监测情况等。
(五)水土保持宣传教育:考核开展《水土保持法》宣传教育情况。
(六)水土保持信息化应用:考核工作方案制定、经费保障、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与应用、数据录入、生产建设项目天地一体化监管、重点工程图斑精细化管理等工作开展情况。
(七)其他重点工作:考核落实当年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安排部署的水土保持其他重点工作情况。
第六条(考核方式)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以定量为主,详见《伊犁州直水土保持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评分细则表》。
第七条(考核等级)考核评分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考核得分90分(含)以上为优秀,80分(含)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含)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八条(考核制度)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与实施州直水土保持规划相对应,每五年为一个考核期,实行年度考核和期末考核制度,年度考核在当年11月进行,在考核期结束后开展期末综合考核。期末考核总分由各年度考核平均得分和期末年考核得分组成,其中,各年度考核平均得分占60%,期末年考核得分占40%。
第九条(年度考核)自治州人民政府在每年11月对各县市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履行情况进行考核,通过听取汇报、查阅台账、座谈了解、实地检查和重点抽查等形式,复核各县市自评报告,按照评分标准逐项进行打分,提出考核初步结果,建议考核等级,形成综合考核评价报告,并在每年11月底前向自治区水利厅报送复评报告和考核评分表。
第十条(期末综合考核)自治州考核组在考核期结束的当年最后一个季度进行期末综合考核,对五年来各县市人民政府水土保持工作绩效和尽责情况开展全面检查,进行综合考核,并进行量化评分。
第十一条水土保持目标责任纳入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
第十二条对认真履行水土保持目标责任且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的县市,予以表彰;自治州在水土保持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
第十三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县市,应在考核结果公布后一个月内,向自治州人民政府做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
第十四条各县市对本县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自评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在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县市,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依法依纪进行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第十五条本考核细则由自治州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伊犁州直水土保持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评分细则表
2.伊犁州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项目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