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2XJ202204210058 |
举报人对D2XJ202204110060公示不认可,1.举报人认为“2018年5月17日下达处罚决定书,对铁矿罚款2.9万”处罚不合理,铁矿实际非法收益约100亿元,但仅处罚2.9万元,明显畸轻。2.公示中"2017年7月至今,该铁矿处于停产状态,未进行采矿作业"不属实,实际该矿一直处于开采状态。3.公示中“苏洛铁矿采矿证第一次有效期自2008年7月17日至2014年11月17日,第一次采矿证到期后进行了延续”不属实,实际情况是当时2015年采矿证延续公示期间被投诉人举报后,导致该铁矿采矿证未能延续,至今未发放采矿证。4、举报人对公示“张冠李戴情况不属实”存在异议,确实存在张冠李戴的情况,C6500002010122120105642是新源县阿热勒托别铁矿的采矿证, 不是反馈内容中所说的属于新源县金鼎工贸物流有限公司新疆新源金鼎铁矿的采矿证。 |
伊犁州新源县 |
生态 |
1.举报人认为“2018年5月17日下达处罚决定书,对铁矿罚款2.9万”处罚不合理,铁矿实际非法收益约100亿元,但仅处罚2.9万元,明显畸轻。情况不属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第44号令)第三十条规定:“违反本规定,应当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而未编制的,或者扩大开采规模、变更矿区范围或者开采方式,未重新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并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颁发采矿许可证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通过其采矿许可证年检。”新源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2018年5月17日对新源县鑫源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新国土资罚字〔2018〕07号)处罚2.9万元,是依据上述规定作出的,处罚额度在法定幅度内。2.公示中"2017年7月至今,该铁矿处于停产状态,未进行采矿作业"不属实,实际该矿一直处于开采状态。情况不属实。经核查,一是2019年10月25日至28日,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然资源厅纪检监察组、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和自治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成立了专项核查组历时3天对苏洛铁矿2019年5月以来非法开采的情况进行了核查。专项核查组从地下矿井情况、供电消耗情况、破碎厂情况、火工品使用情况及道路情况等方面进行核查,通过现场勘查、询问相关人员、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进行了核查。2019年10月15日出具核查结论为:1、第一选矿厂长期停产;2、第二选矿厂无原矿石,2017年7月以后也无运入苏洛铁矿矿石记录;3、矿方火工品使用记录与生态环境部门的批复文件吻合;4、该矿虽然现场有机械设备作业,但其行为是按照新源县人民政府和生态环境部门的有关要求,实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现场未见开采铁矿石行为;5、未发现该矿开采矿石用于加工及销售的行为。二是2022年4月19日,新源县公安局出具《新源县公安局关于办理鑫源矿业涉嫌非法采矿一案情况说明》证明,鑫源矿业2019年5月至2020年9月9日不存在非法采矿的违法犯罪事实。三是因信访事项,2020年6月2日,新源县相关部门对矿山修复使用的机械设备进行了查封。2022年3月1日,该矿山重新启动修复治理。3.公示中“苏洛铁矿采矿证第一次有效期自2008年7月17日至2014年11月17日,第一次采矿证到期后进行了延续”不属实,实际情况是当时2015年采矿证延续公示期间被投诉人举报后,导致该铁矿采矿证未能延续,至今未发放采矿证。情况不属实。经核查,新源县鑫源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新源苏洛铁矿,于2008年首次取得采矿许可证,采矿证号:C6500002008072120036458,有效期自2008年7月17日至2014年7月17日。2014年10月16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接到鑫源矿业公司延续申请资料并出具了采矿权报件接收回执单(新国土资采回执单编号14423)。因该矿权存在信访事项,暂缓办理了延续手续,2016年9月原国土资源厅2016年第11次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该矿采矿权延续申请。在自然资源部官网公示新源县鑫源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新源苏洛铁矿采矿证有效期自2014年11月17日至2019年11月17日,采矿证号:C6500002008072120036458,未发生变化。2020年9月,新源县公安局接到报案称鑫源矿业非法采矿,新源县公安局对其立案调查,2020年10月22日,新源县公安局因办案需要,前往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调取鑫源矿业采矿证相关手续,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向新源县公安局提供了情况说明:“在2016年9月原国土资源厅2016年第11次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该矿采矿权延续申请,有效期至2019年11月17日”。2021年8月3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给自治区信访局出具了《关于商请将唐吉智信访事项转交新源县政府管理推进企业复工复产有关事项的函》(新自然资函〔2021〕131号)说明了苏洛铁矿2008年7月17日首次取得采矿权,有效期至2019年11月17日。4.举报人对公示“张冠李戴情况不属实”存在异议,确实存在张冠李戴的情况,C6500002010122120105642是新源县阿热勒托别铁矿的采矿证, 不是反馈内容中所说的属于新源县金鼎工贸物流有限公司新疆新源金鼎铁矿的采矿证。情况部分属实。经核查,新源县金鼎工贸物流有限公司新疆新源金鼎铁矿为原新源县阿热勒托别铁矿厂新疆新源阿热勒托别铁矿。新源阿热勒托别铁矿于2014年1月15日经新源县人民法院公开拍卖,新源县金鼎工贸物流有限公司拍得该矿权所有权。2018年8月,因“新疆黑蜂遗传资源保护区”相关要求,该矿未能在矿权有效期内进行延续、变更登记;2020年5月17日,“新疆黑蜂遗传资源保护区”调整完成后,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为其办理了延续、变更手续,将新源县阿热勒托别铁矿厂新疆新源阿热勒托别铁矿变更为新源县金鼎工贸物流有限公司新疆新源金鼎铁矿,并于2021年2月23日颁发了采矿许可证,采矿证号仍沿用原证号,有效期自2021年2月23日至2023年2月23日。 |
部分属实 |
一是提升整改实效。组织辖区乡镇、专人或综合执法队伍,加强对苏洛铁矿矿山修复工作的巡查检查、明察暗访,督促企业严格按照《苏洛铁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苏洛铁矿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在限期内高质高效完成露天开采区域恢复治理整改工作。二是建立长效机制。成立矿产资源管理专班,强化日常监管,注重源头整治,严格规范执法,健全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服务监管水平,切实维护全县良好的自然资源管理秩序。三是提高执法效能。聚焦矿产资源保护利用,充分运用卫片检测数据成果,排查梳理自然资源非法违法线索,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最大限度地消除违法状态,削减历史违法存量、遏制新违法增量。 |
已办结 |
无 |
2 |
D2XJ202204210041 |
2017年坎苏乡库克托别村约600亩春季草场由村委会主导承包给高速路项目用于建设临时砂场,承诺五年合同到期后将草场恢复生态,但合同到期后草场未恢复,目前草场到处是砂坑,砂石料露天堆放,当地草场生态遭到严重破坏。 |
伊犁州新源县 |
生态 |
经核查,举报反映的临时砂厂为G218墩那高速公路七标段2号料场(K288+700左2.1km),位于新源县坎苏镇阔克托别村,占地面积478亩。为保障国家交通重点项目G218墩那高速顺利实施,2017年4月10日,新源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2017年第一次会议通过该取料场申请。项目施工方与坎苏镇阔克托别村12户牧民签定用地协议书,双方约定2022年4月5日前完成478亩春季草场恢复。2022年4月22日,新源县自然资源局委托新源县城乡建设测绘队对该料场进行测量,实际开采面积443亩。2019年该标段项目竣工后,项目部对取料场进行了恢复,并报请新源县坎苏镇政府及自然资源、林草、环保、水利等部门进行验收,按照《G218线阿热勒托别至那拉提段公路工程土地复垦方案报告》《G218线阿热勒托别至那拉提段公路工程取土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的标准,因料场回填不到位,验收未能通过。2022年4月9日,伊犁州生态环境局新源县分局对该料场检查发现有砂石料露天堆放,已进行立案调查,案件正在办理当中。 |
属实 |
针对存在的问题,新源县自然资源局向原高速公路项目施工方下达责令恢复治理通知书,责令其于2022年4月24日之前启动恢复治理,并按照《G218线阿热勒托别至那拉提段公路工程土地复垦方案报告》《G218线阿热勒托别至那拉提段公路工程取土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的要求于6月30日前完成恢复治理工作。同时对全县高速公路取料场恢复治理情况开展摸排,对未达到恢复治理标准的,督促限期整改,并按要求组织验收。 |
阶段性办结 |
无 |
3 |
D2XJ202204210048 |
坎苏镇库克托别克村冬窝子草场约20亩草场因政府开始施工计划建三台风力发电,破坏了草场。 |
伊犁州新源县 |
生态 |
经核查,举报人反映的三台风力发电为新源县航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新源县坎苏镇库克托别克村,于2020年12月25日取得伊犁州发改委《关于新源县分散式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2021年7月16日取得新源县林业和草原局《临时使用草原审核同意书》,附属配套临时道路征占草场52.41亩。2021年7月23日取得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征收使用草原审核同意书》,永久征占用草原面积是8.3亩。2021年9月1日取得伊犁州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2021年9月16日取得伊犁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布勒跟托别分散式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2021年9月23日取得伊犁州水利局《关于新源县布勒跟托别20MW分散式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保持报告书的批复》,2021年12月7日取得伊犁州自然资源局《关于新源县分散式风电项目未压覆重要矿产的函》。该项目配套临时道路征占草场52.41亩,于2021年6月7日缴纳临时用地复垦押金100万元,2021年8月2日缴纳临时用地补偿费104820元。目前已建设3台风力发电站的基座和临时施工道路,举报反映风力发电项目占用草场情况属实。 |
属实 |
新源县将落实对该项目的监督管理,一是加强施工过程中的日常检查力度,杜绝越界占用等非法破坏草场行为;二是项目竣工后监督施工方按要求及时对草场破坏面进行恢复治理。 |
已办结 |
无 |
4 |
D2XJ202204210038 |
伊犁州新源县阿勒玛勒乡四零泉村五队西面约500米处破坏草地和生态林,挖鱼塘养鱼。 |
伊犁州新源县 |
生态 |
经核实,举报人反映的“阿勒玛勒乡四零泉五队西面约500米处”区域为新源县那拉泉旅游开发建设项目用地。该项目于2022年3月15日经自治区林草局审批下发《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新林资许准〔2022〕143号),准许使用林地,占用林地面积5.6亩。举报人反映的鱼塘为那拉泉生态养殖有限公司冷水鱼养殖基地,已建设孵化车间、养殖跑道池、18个鱼塘。该公司2018年11月30日办理了环境影响备案登记表,2019年取得草原征收使用许可决定书,2021年11月取得水域滩涂养殖许可证,有效期至2026年11月。该公司2017年4月27日从新源县阿勒玛勒镇吾瑞克特阿热勒村承包土地300亩,其中河道30亩,草场270亩。目前实际占用草场 68.36亩,其中44.98亩(13个鱼塘)未办理草场征占用手续。 |
部分属实 |
新源县将加强对冷水鱼养殖项目的监督管理,由农业农村局、林草局督促该企业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同时举一反三,对全县农业开发旅游项目进行全面排查,确保项目建设依法依规开展,严查违法占用草地、林地行为。 |
已办结 |
无 |
5 |
D2XJ202204210017 |
伊犁州伊宁市伊犁河南岸美雅景苑小区二期东侧生态林被伐。 |
伊犁州伊宁市 |
生态 |
经核实,举报反映的小区为伊宁市南岸新区美雅景苑小区三期建设项目,该项目使用伊宁市林地面积0.9084公顷,地类为乔木林地,林地权为国有林地,林地保护等级为Ⅲ级。该项目已于2020年9月16日获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新林资许准〔2020〕787号),根据同步批复的采伐许可证,共计采伐树木926株,全部用于美雅景苑小区三期建设项目。 2020年9月29日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木采伐许可证,无违法、违规行为。 |
属实 |
伊宁市林业和草原局将举一反三加强对滥采乱伐行为的检查执法力度,同时做好问题整改工作,杜绝违法采伐现象。 |
已办结 |
无 |
6 |
D2XJ202204210001 |
达达木图收费站西面1公里处砖厂,生产中扬尘污染严重,厂内未硬化,使用的砂土物料未掩盖,生产时噪音扰民。 |
伊犁州伊宁市 |
大气 |
举报反映的砖厂为伊犁惠天陶粒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位于伊宁市达达木图镇诺改图村。该砖厂产品为装饰工艺砖,目前停产,正在进行热源更换技术改造。改造中拆除废弃厂房、埋设天燃气管道时,挖机、铲车存在一定的噪声;原料未覆盖、技改施工过程中无抑尘措施,存在扬尘污染。 |
属实 |
针对存在的问题,伊宁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要求企业立查立改,一是规范使用挖机、铲车等作业设备,作业时洒水抑尘,严禁在居民休息时间段内作业;二是立即将原料进行覆盖储存,同时建设封闭式原料库,并硬化厂区道路(完成时限:2022年5月3日)。 |
阶段性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