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2XJ202204250059 |
举报人对D2XJ202204130059公示不认可,1.公示称经新源县自然资源局在矿山巡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存在露天剥离土石现象,未按采矿许可证规定进行地下开采,举报人不满意,举报人称该铁矿用土石矿掩盖铁矿开采的犯罪事实,一直在非法开采铁矿。2.公示称2017年至2019年因黑蜂遗传资源保护区关停,2019年至2020年按生态修复方案进行矿场恢复,举报人不满意,举报人称没有因为黑蜂保护区关停。3.公示称经核查,新源县鑫源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委托新疆水利水电学校规划设计所编制《新源县鑫源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新源苏洛铁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2014年10月21日取得伊犁州水利局《关于新源县鑫源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新源苏洛铁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批复》(伊州水函〔2014〕157号)。新源县金鼎工贸物流有限公司第一选矿场在2011年委托新疆牧区水利规划设计所编制《新源县金鼎工贸物流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铁精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2011年11月3日取得《关于新源县金鼎工贸物流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铁精粉生产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伊州水字〔2011〕311号文件)。据此,两个公司的两个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文件不同,不存在造假行为。举报人不满意,称实际上一个项目,但使用了两个文号(伊州水函〔2014〕157号),(伊州水字〔2011〕311号文件),存在造假。举报人对D2XJ202204140021公示不认可,1.公示称苏洛铁矿存在越界行为,但未开采矿石,实际为矿山修复过程中取土和堆放占地共计48.88亩,举报人不满意。举报人称实际用地6000亩以上,按照相关法律农业用地应该省级以上政府批复依法征收,取土和堆放行为是未批先建。2.公示称新源县鑫源矿业有限公司苏洛铁矿矿区及周边天然林均无林木枯死现象,不满意。举报人称有部分树林枯死现象。3.公示称金鼎工贸选矿二厂位于阿热勒托别镇八大队七小队,用地共计563.77亩,不满意,举报人称实际用地800到1500亩左右(650亩没有依法征收,改变成建设用地,非法占用地150亩)。4.公示称2018年4月25日该公司办理了该地块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不满意,举报人称《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不能代替土地征收批复,自治区林业厅(新林字许准〔2018 〕485号文)有规定。 |
伊犁州新源县 |
其他污染 |
1.公示称经新源县自然资源局在矿山巡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存在露天剥离土石现象,未按采矿许可证规定进行地下开采,举报人不满意,举报人称该铁矿用土石矿掩盖铁矿开采的犯罪事实,一直在非法开采铁矿。经调查情况部分属实。经核查,根据国家2017年度卫星遥感监测发现,新源县鑫源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苏洛铁矿未经依法批准擅自改变铁矿开采方式。在调查中,该企业提供了2014年4月16日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出具的关于对《新源县鑫源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新源苏洛铁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专家意见的认定(新国土资开审发〔2013〕104号),开采方式调整为:露天/地下开采。但此期间该企业提供不了采矿许可证,仅提供了在国土资源部网站上的查询结果,显示采矿方式为地下开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第三十条新源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于2018年5月17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新国土资罚字〔2018〕07号)作出:一是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二是对其违法行为处以2.9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公示称2017年至2019年因黑蜂遗传资源保护区关停,2019年至2020年按生态修复方案进行矿场恢复,举报人不满意,举报人称没有因为黑蜂保护区关停。经调查情况不属实。2019年10月25日至28日,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然资源厅纪检监察组、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和自治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成立了专项核查组历时3天对苏洛铁矿2019年5月以来非法开采的情况进行了核查。专项核查组从地下矿井情况、供电消耗情况、破碎厂情况、火工品使用情况及道路情况等方面进行核查,通过现场勘查、询问相关人员、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进行了核查。2019年10月15日出具核查结论为:1、第一选矿厂长期停产;2、第二选矿厂无原矿石,2017年7月以后也无运入苏洛铁矿矿石记录;3、矿方火工品使用记录与生态环境部门的批复文件吻合;4、该矿虽然现场有机械设备作业,但其行为是按照新源县人民政府和生态环境部门的有关要求,实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现场未见开采铁矿石行为;5、未发现该矿开采矿石用于加工及销售的行为。二是2022年4月19日,新源县公安局出具《新源县公安局关于办理鑫源矿业涉嫌非法采矿一案情况说明》证明,鑫源矿业2019年5月至2020年9月9日不存在非法采矿的违法犯罪事实。三是因信访事项,2020年6月2日,县相关部门对矿山修复使用的机械设备进行了查封(至2022年3月1日),目前正在修复治理中。3.公示称苏洛铁矿存在越界行为,但未开采矿石,实际为矿山修复过程中取土和堆放占地共计48.88亩,举报人不满意。举报人称实际用地6000亩以上,按照相关法律农业用地应该省级以上政府批复依法征收,取土和堆放行为是未批先建。经调查情况部分属实。经核查,新源县鑫源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新源苏洛铁矿,采矿证号:C6500002008072120036458,开采矿种:铁矿,矿区面积:0.7848平方公里(1177.2亩),2008年7月17日首次取得采矿权,现有效期至2019年11月17日。2022年4月6日,新源县自然资源局委托新源县城乡建设测绘队对苏洛铁矿矿区外东北侧、北侧裸露区进行测量。经测量,东北侧裸露区域27.76亩(亿丰矿业式克布台一带(2)探矿权范围内)为草场,已移交林业和草原局立案查处。北侧裸露区域21.12亩,为武汉华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探矿权扣出预留区,存在越界行为。2022年4月19日,新源县自然资源局再次委托新源县城乡测绘队对北侧区域21.12亩实地勘测,疑似越界开采面积4.29亩,有关问题正在核实中。4.公示称金鼎工贸选矿二厂位于阿热勒托别镇八大队七小队,用地共计563.77亩,不满意,举报人称实际用地800到1500亩左右(650亩没有依法征收,改变成建设用地,非法占用地150亩)。经调查,情况不属实。经实地核查,新源县金鼎工贸物流有限公司选矿二厂用地共计563.77亩。已经办理相关手续的土地:100亩地于2015年1月12日办理了土地使用证(证号为新国土国用阿2015第001号)。已经进行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的土地:第一处涉及非法占用农用地145.8375亩(林地),于2017年6月27日新源县人民法院依法做出2017新4025刑初85号判决,判处罚金20万元。2018年4月25日该公司办理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新林资许准〔2018〕485号)。第二处行政处罚的土地158.83亩。新源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十一条第四款之规定,2022年1月28日新源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新自然资罚决字〔2022〕03-1号)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一是责令退回非法占用的158.83亩建设用地。二是对非法占用的土地处以635323.2元罚款。尚未清理完成的土地:159.1亩,目前正在抓紧清理整改。 |
属实 |
一是按照苏洛铁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内容,定期实地开展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按时限、程序开展恢复治理。要求企业恢复治理完成前不得擅自开采。二是督促鑫源矿业公司尽快办理苏洛铁矿采矿权变更手续,依法变更开采方式。三是委托测绘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十一地质大队对疑似越界开采区域实地勘测,勘测结果套图比对验证。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一区域地质调查大队核实开采物是否为矿石,依照比对核实结果,涉及企业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
阶段性办结 |
无 |
2 |
D2XJ202204250055 |
新F·12K28货车私自转运二手电瓶。 |
伊犁州新源县 |
其他污染 |
举报反映的“新F·12K28货车”是新疆润发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伊犁分公司租用的车辆。该公司位于伊宁市东城区小微企业工业园创业路2号,经营废旧电池的回收与销售。废铅蓄电池收集经营许可证号为XJABSD04,伊犁集中转运点备案号为XJABSD04-5。2022年4月25日,新F12K28货车受新疆润发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伊犁分公司委派,从第四师七十一团(新源县境内)电瓶经销商王某店里装载150余块未破损的废铅蓄电池,准备运回新疆润发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伊犁分公司库房。新F12K28货车拉运过程中采取了防雨、防渗漏等措施。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管理名录》(2021版)豁免清单“运输工具满足防雨、防渗漏、防遗撒要求,在运输环节,不按危险废物进行运输”的规定,该运输车辆符合运输要求。伊犁州生态环境局新源县分局已将上述线索告知第四师七十一团处理。 |
部分属实 |
新源县将针对问题举一反三,加强辖区内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运、处置和利用环节监管力度,做好危险废物管理工作。 |
已办结 |
无 |
3 |
D2XJ202204250031 |
那拉提镇阿拉山村村民反映那拉提景区的滑翔机和直升机经过村民定居点产生的噪音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
伊犁州新源县 |
噪音 |
举报反映的“那拉提景区的滑翔机和直升机”为新疆那拉提羽泊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旅游项目。该公司成立于2017年8月,有直升机2架、固定翼飞机1架。每年运营飞行时间为5月至11月。按照空管部门批准,该旅游项目有两条飞行线路。线路一自河谷草原代格拉斯节点起飞经过景区内河谷草原闭环飞行,该线路不经过村民定居点。线路二自景区内代格拉斯节点至那拉提花海景区闭环飞行,此线路经过村民定居点上空,飞行高度约200-300米,飞行时影响到居民生活。 |
属实 |
新源县已要求该公司与空管部门沟通,合理优化飞行线路及时间,尽量减少噪声扰民。 |
已办结 |
无 |
4 |
X2XJ202204250014 |
1、新源坎苏镇阔克托别村春草场被218国道采砂石料场破坏,严重破坏生态环境。2、坎苏镇阔勒德聂恩布拉克牧民冬草场有人非法开采大理石加工,破坏生态环境。 |
伊犁州新源县 |
生态 |
1.新源坎苏镇阔克托别村春草场被218国道采砂石料场破坏,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情况属实。经核查,举报反映的“218国道采砂石料场”是墩那高速公路七标段2号料场(K288+700左2.1km),位于新源县坎苏镇阔克托别村,占地面积478亩。2017年4月10日,新源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2017年第一次会议通过该取料场申请。原高速公路项目施工方与坎苏镇阔克托别村12户牧民签定用地协议书,双方约定2022年4月5日前完成478亩春季草场恢复。2022年4月22日,县自然资源局委托新源县城乡建设测绘队,对该料场进行测量,实际开采面积443亩。2019年,该标段项目竣工后,项目部对取料场进行了恢复,并报请新源县自然资源、林草、生态环境、水利、坎苏镇政府等相关部门进行验收,按照《G218线阿热勒托别至那拉提段公路工程土地复垦方案报告》《G218线阿热勒托别至那拉提段公路工程取土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的标准,未通过验收。2.坎苏镇阔勒德聂恩布拉克牧民冬草场有人非法开采大理石加工,破坏生态环境。情况部分属实。经核查,举报反映的“大理石加工”是新源县金石实业有限公司天石板材石料矿,矿区位于新源县坎苏镇坎苏村库尔德宁布拉克牧业组,采矿许可证C6540002012047130128985,有效期至2023年2月9日,矿区面积150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根据新源县草原监理所批复(新草监字〔2010〕第012号),该公司办理84亩草场征用手续,用于采矿,并已缴纳草原补偿费。目前该公司实际开采面积34.58亩,未越界开采。 |
部分属实 |
一是新源县自然资源局已委托第三方代为恢复治理,2022年4月25日开工,6月30日前完成恢复治理工作,恢复治理期间产生的费用将从所缴纳复垦保证金中扣除,超出的部分,由高速公路七标段项目部另行承担。二是对全县高速公路临时取料场开展摸排,未达到恢复治理标准的,督促限期进行恢复治理。 |
已办结 |
无 |
5 |
D2XJ202204250012 |
伊犁州伊宁市西安南路中煤伊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污水乱排至马路上污染环境。 |
伊犁州伊宁市 |
水 |
经核实,中煤伊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位于西安南路东侧,现场检查该企业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达到废水零排放。经核查,举报当天伊宁市为大雨天气,因道路排水不畅造成西安南路道路存在大量积水。次日天气转晴后,该处积水已消散。 |
部分属实 |
伊宁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组织辖区内企业召开环境保护工作相关会议,督促企业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对污染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同时严格落实企业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对群众反映、检查发现的各类问题,立查立改,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
已办结 |
无 |
6 |
X2XJ202204250006 |
伊宁市新疆苏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与伊犁鑫君物流公司非法向察布查尔县十二号干片区国有农用地倾倒、处置2511.88吨工业废物,造成大面积耕地污染。 |
伊犁州察布查尔县 |
土壤 |
举报反映的“察布查尔县十二号干片区国有农用地”为新疆金禾源种业发展有限公司租赁使用。经对该处现场检查,未发现现场有倾倒的“工业废物”。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伊犁鑫君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将新疆苏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中产生的菌浆液拉运至察布查尔县乌宗布拉克农村社区投诉人承包种植的地块上。2018年7月,伊犁州环境监测站、新疆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对沤肥池及新疆苏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中产生的菌浆液进行监测,检测报告证实菌浆液中的总砷、总汞、总铅等未超过农业行业标准有机肥料标准限值。2019年6月17日,伊犁州生态环境局以苏源生物公司涉嫌“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立案。2019年8月28日,伊犁州生态环境局对新疆苏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做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10万元整。同时,期间多次协调当事人双方面对面沟通,均未果。2021年9月金禾源种业发展有限公司向察布查尔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新疆苏源生物、伊犁鑫君物流公司赔偿因土壤污染造成的损失,经法院庭审,判决驳回原告新疆金禾源种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2022年4月1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对新疆金禾源种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诉讼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后判决维持原判。 |
部分属实 |
察布查尔县举一反三,结合工作实际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排查环境污染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明确责任,一项一项抓整改,一项一项抓落实,确保问题不折不扣全部整改到位。 |
已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