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对养老服务发展的有效供给、发展环境、工作力量、高质量发展、养老机构和主体责任等方面推出了相关措施,是推进养老服务领域发展统领性文件。
一、制定《实施意见》的背景及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党的十八大以来,出台了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等政策措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但总的看,养老服务市场活力尚未充分激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有效供给不足、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依然存在,人民群众养老服务需求尚未有效满足。按照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部署,为打通“堵点”,消除“痛点”,破除发展障碍,健全市场机制,持续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健全高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强化信用为核心、质量为保障、放权与监管并重的服务管理体系,大力推动养老服务供给结构不断优化、社会有效投资明显扩大、养老服务质量持续改善、养老服务消费潜力充分释放,确保到2022年在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基础上,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老年人及其子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高。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和《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 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民发〔2019〕88号)精神,持续完善我区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有效满足全疆各族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及要点
《实施意见》主要由扩大养老服务设施供给、优化养老服务发展环境、壮大养老服务工作力量、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加强养老机构安全工作和压实养老服务主体责任六部分组成。
要点一:6项措施扩大养老服务设施供给
《实施意见》从落实养老服务规划要求、加强社区养老设施建设、提升改造农村养老机构、进一步落实供地政策、加大闲置资源整合力度、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6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政策举措。如:《实施意见》明确各地(州、市)应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布点等内容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明确加强社区养老设施建设。2022年底前,力争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机构、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分别达到100%、90%;明确提升改造农村养老机构。2022年底前,每个县至少建有一所以农村特困失能、残疾老年人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层面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
要点二:3方面举措优化养老服务发展环境
一是聚焦减税降费。按现行政策落实社区养老、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专业化服务组织利用租赁场所或自有场所开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运营补贴和一次性开办补助。
二是不断提升精准投入水平。如将养老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凡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应按照转变政府职能要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合理的养老服务。
三是进一步扩大投融资渠道。如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场化、规范化程度高的养老服务企业上市融资;支持商业保险机构举办养老服务机构或参与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和运营等。
要点三:壮大养老服务工作力量
为解决基层从业人员紧缺和从业人员反映待遇不高、社会认同度低、获得感不强的问题,《实施意见》针对性地列出了加强基层工作力量,加快从业人员队伍建设2项举措。
一是强化各级政府养老服务管理职能,科学整合相关机构和人力资源,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工作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重点开展养老服务区域统筹、业务指导、质量评估、政策宣传、人员培训等工作。充实、加强基层养老工作力量,提升城乡社区养老服务经办能力。
二是教育和人社部门支持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等设置养老服务类相关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在老年服务等专业推行“1+X”证书制度试点,鼓励学生积极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推动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建立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与薪酬待遇挂钩制度;养老服务机构内医疗技术人员,执行与医疗机构等同的执业资格、注册考核政策。
要点四: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一是促进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融合发展。如支持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服务;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老年供餐;组织养老机构、社会组织、社工机构、红十字会等开展养老照护、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培训等。
二是健全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如全面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逐步建立城市居家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逐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完善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全面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加强与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衔接;鼓励有资质的商业保险公司发展长期护理保险业务。
三是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如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市场准入环境,对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促进农村、社区的医养结合,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建立村医参与健康养老服务激励机制;建立农村敬老院和乡镇卫生院紧密合作机制,提升农村敬老院医疗护理服务能力。
四是创新“互联网+养老”模式。如推广物联网和远程智能安防监控技术,实现24小时自动值守,降低老年人意外风险;运用互联网和生物识别技术,探索建立老年人享受服务远程申报审核机制。
五是促进养老产业发展。如推进在养老机构、城乡社区设立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租赁)站点;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严厉查处向老年人欺诈销售各类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持续开展防范和处置养老服务领域传销及非法集资工作。
六是完善养老服务标准化体系。如推进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和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评定结果作为获取政府补贴、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依据之一;组织开展养老服务质量监测评价工作。
要点五:守住养老机构安全的底线
《实施意见》涉及安全的有4项,一是完善养老机构备案管理规定,建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二是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改造,加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三是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新建、改扩建养老机构应当依法依规办理建筑工程消防审验、验收、备案等手续;四是健全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对养老机构和养老设施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
要点六、压实养老服务主体责任
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自治区和各地要建立由民政部门牵头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分析养老服务工作,协调解决养老服务发展中跨部门的重点难点问题,形成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合力。
二是纳入绩效考核范围。自2020年起,将地(州、市)、县(市、区)政府落实养老服务政策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