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2021年州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稳步提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效能,促进粮食安全生产和农民持续增收,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九届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3+1”工作部署,扎实推进“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主动适应州直农业产业发展新常态,以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重点,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体系,引导农民自觉提升耕地地力,推动粮食生产能力稳步提升,促进种植业结构合理调整,确保州直农业经济健康发展和民生持续改善,着力构建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农业产业新发展格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态改善为基本路径。把节约资源和保护耕地环境放在优先位置,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民采取秸秆还田、深耕整地、残膜回收、减少农药化肥用量、有机肥替代化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实现州直农业发展由过度依赖资源消耗向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转变。
2.坚持以粮食安全、结构合理、农民增收为基本任务。立足构建以参与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农业新发展格局,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接续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突出保粮食安全和保农民收入协调统一,优先保障对种植冬小麦的耕地进行补贴。
3.坚持以农民主体、政策引导、政府依法监管为基本遵循。以保障合法种植者基本收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县市结合切块下达资金总量,参照统一规定的补贴对象、标准、条件和程序,制定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注重将补贴资金监管由“事后补救”向“事前预防”转移,实行逐级申报审核,严肃发放程序,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政策宣传,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发生,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落细。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所有合法的实际农业种植者(含农场职工)。
(二)补贴条件。
1.依法依规明确享有耕地承包权,耕地实际用于种植小麦、玉米、青贮饲料、苜蓿等特定作物。
2.补贴耕地要积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落实深松整地等保护耕地地力,提升耕地质量等具体措施。
3.同一地块一年只能补贴一次,以正播作物优先作为补贴对象予以补贴,复播玉米、苜蓿不得列入补贴对象。
4.补贴作物以种植冬小麦、春小麦、正播籽粒玉米、青贮饲料、苜蓿和特色经济作物的先后顺序依次发放补贴。
5.果粮间作田按照科学折实后的粮食播种净面积,给予核定补贴。
此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列入自治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范围:
1.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2.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3.已经纳入自治区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地、草地)及退地减水范围的耕地;
4.违法开垦且未纳入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的耕地不给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种植冬小麦的耕地,每亩补贴220元;种植春小麦的耕地,每亩补贴115 元;种植青贮饲料的耕地,每亩补贴120 元;种植苜蓿的耕地,每亩补贴100 元;种植玉米(不含复播)和特色经济作物的耕地,每亩补贴18 元。玉米用于青贮或收获籽粒由各县市结合申报底册经实地核查后确定,用于青贮的按每亩120 元标准进行补贴,用于收获籽粒的按每亩18 元标准进行补贴。特色经济作物由县市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实际和结构调整需要,确定特色经济作物补贴范围(不含棉花、林果、蔬菜)。
三、方法步骤
(一)补贴面积的界定。补贴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尚未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地方,以拥有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耕地面积为基础,其它类型耕地以合法种植证明文书为基础确定。同时实行排除法进行调整,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如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地、草地),已转为设施农业或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等。
(二)补贴资金拨付。根据2021 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安排农业生产支持补贴资金情况、各县市申报2020 年冬小麦、春小麦、玉米、青贮饲料、苜蓿和特色经济作物的补贴面积以及历年结存资金三项因素,核定县市补贴资金总额。各县市应及时做好补贴资金的兑付工作。拨付各地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有结余的,可转入下一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继续使用。资金不足的,由县市政府调剂解决。
(三)补贴面积申报和兑付方法。建立实名公示制度,实行严格管理。由农民(种植户)据实向村委会申报符合条件的耕地补贴面积,村级全面核实,进行实名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申报品种、申报面积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 个工作日),乡(镇)复核,县(市)农业农村部门核实认定。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在耕地补贴面积核准后,再次由村委会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农业农村部门向财政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册,并会同财政部门办理补贴兑付工作。在进行兑付前,要按照分户清册向农民发放补贴兑现通知书,农民领取补贴兑现通知书时在分户清册上签字、按手印后,由各地组织补贴资金发放,明确补贴资金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实施涉及农民切身利益,关系重大,各县市农业农村局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惠民补贴发放要求,严格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组织补贴面积核实和监管工作。协调县市财政局负责落实补贴资金预算,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拨付补贴资金、监督检查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协调自然资源等其他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加快推进。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县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补贴政策的组织实施、实施方案制定、面积核准以及资金监督使用和绩效落实;协调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落实、资金拨付、绩效评价和资金监管。各县(市)承担补贴发放主体责任,主要负责补贴政策的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兑付资金、宣传解释和问题反馈等工作,要配套相应工作经费,确保面积核实等外业工作保质保量落实到位。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补贴政策的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工作,做好补贴面积的申报、统计、核实、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以及政策解释等工作。各县(市)按照“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位的原则,负责研究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年度实施方案,经县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报州农业农村局审核备案。
(三)做好宣传培训。各县市要进一步完善县、乡、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信息公开制度。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乡村“大喇叭”、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将政策宣传到村到户,并在当地政府网站公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让基层干部和农民充分了解改革政策内容。县市要加强经办人员业务培训,设立热线电话,向社会各界释疑解惑,为补贴政策的落实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强化监督管理。州及县市要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拓宽补贴问题线索反映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县市农业农村部门协调自然资源、财政、审计等部门建立运行监管机制,加强农业补贴政策补贴情况的日常监督,落实资金执行定期调度工作机制,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抽查、明查与暗访结合、专项监督审计与交叉检查等有效形式,对补贴资金的申报、公示、审核、发放等环节加强监管,纠正农业补贴政策资金发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农业补贴政策落实到位。对虚报面积,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或违规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注重绩效考核。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已纳入州党委为群众办实事范围,各县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密切跟踪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调整完善工作进展动态,于2021年6月起,启动补贴资金使用“周报”工作制度,于每周四前将补贴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州农业农村局。2021年10月10日前,全面完成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工作,县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将当年补贴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报告分别报州农业农村局、州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