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29日,针对自治区水利厅检查组联合伊犁州水利局对伊犁州在建水利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出的问题,依照《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水利工程合同监督检查办法(试行)》追责标准,伊犁州水利局对湖南省水利水电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北方建设集团建设有限公司分别进行了警示约谈。
会议强调,水利建设中管理是否到位事关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工程实体质量。参建各方不能抱有侥幸心理,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精准的整改,找到问题产生的原因,解决旧问题、预防新问题。
会议要求,以去年被水利部公示的不良行为主体对企业自身产生的不良影响为警示,要求各企业一是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明确整改措施、整改完成时限、明确责任人等,保质完成问题整改。二是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技术标准等,加强质量安全控制、管理,避免问题反复发生。三是深刻汲取教训、并引以为戒,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四是以稽察发现的问题为导向,该工程建设过程中对照国家和部颁有关规范和标准开展全面自查,并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提升工程建设水平,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
被约谈的两家企业负责人就本次约谈作表态发言,承诺将认真吸取教训、总结经验、举一反三、积极整改,今后坚决依法依规落实水利工程建设有关要求,保障水利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