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记者从伊犁州民政局获悉:近日,伊犁州直上调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标准,扩大最低生活保障覆盖范围,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据了解,此次上调州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标准,是近年来增幅最大的一次,城市增幅10%,农村增幅15%。新的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标准从2022年1月1日执行,涉及困难群众近15万人。提标后,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得到进一步强化。
新调整的城市低保标准由以前每人每月575元提高到633元(奎屯市每月653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4920元提高到不低于5660元;城市低保平均补助水平由目前的每月424元提高到每月466元。农村低保平均补助水平由目前的每月305元提高到每月349元。同时,最低生活保障“四类人员”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低保补助水平每月再增加35元,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低保补助水平每月再增加58元。
此外,城市集中、分散供养和农村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保障标准统一由目前的不低于每月900元提高至不低于每月1035元;农村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目前的不低于每月600元提高至不低于每月690元。同时,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福利机构收养孤儿每人每月由目前的不低于1400元提高至不低于1610元,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由目前不低于1000元提高至不低于1150元。
“我们聚焦群众关切的问题,聚力为民服务,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今后,州民政局将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将党的关怀落到实处。”州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处长梁军说。
近年来,州民政局积极落实落细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加大救助帮扶力度。充分运用“单人保”“低保渐退”等政策,及时将遇困群众纳入低保、特困或临时救助保障范围;充分发挥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优势,积极开展先行救助工作。对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个人,做到当日审批、当日发放救助金;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农村困难群众直接予以救助;对其他生活困难者积极开展先行救助;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对非户籍地流动人口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由急难发生地乡镇直接实施临时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