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高未成年人预防性伤害的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如何构建起家校社协同预防未成年人被侵害的安全网络?如何在未成年人遭到侵害时,减少二次伤害的发生?11月1日,由伊犁州民政局主办的“关爱未成年人携手共护花开”研讨会在伊犁一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举办,来自州民政局、检察院,各县市检察院、教育局、妇联、学校的代表共同参与研讨,为呵护未成年人健康、安全成长建言献策。
研讨会现场。李剑摄
伊犁州民政局于2023年、2024年分别以15万元州本级福彩公益金成立“护蕾关爱”心理疏导辅助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服务对象无须再另行付费的方式,委托具有专业资质和硬件条件的社工机构来承接执行该项目。
该项目内容包括对在校学生开展性安全教育活动,提高未成年人预防性伤害的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对家长、在校教职工、社区居民开展家庭性安全教育、学校性安全教育、社区性安全教育,构建家校社协同预防未成年人被性侵的安全网络,降低未成年人被性侵案件的发生;通过专业力量对被性侵未成年受害人及家庭进行专业心理援助和危机干预,帮助他们科学应对性侵事件,减少对未成年人的二次伤害。
伊犁州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处长梁军说:“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需要各成员单位相互合作,发挥各部门优势,共同总结经验、梳理方法,帮助受侵害的孩子及家庭早日走出事件阴影。”
如其所说,这是一项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的事业。如何对待孩子,保护孩子,它关乎每一个家庭的稳定幸福;而每一个家庭的稳定幸福关乎整个社会的稳定和谐。
研讨会上,与会者各抒己见,无不希望贡献出一份力量共同守护孩子成长。伊宁市第七中学与会教师周卫敏分享了从教育层面如何预防性侵。“我们学校制作了一本校园读物《我们这样守护青春花园》,以漫画的形式对学生们进行性教育,会更有利于孩子去了解和接受。”周卫敏说。
伊宁市第三中学老师张燕则向伊宁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伊丽努尔·依力哈木提出了疑惑:“如果孩子受到了来自家庭的侵害,老师发现了,但孩子碍于亲人这层缘故不愿报案,我们该怎么做?”
“一定要第一时间报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一条已经明确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伊丽努尔·依力哈木坚定地回答,“对于老师来说,这更是必须履行的强制报告制度。”
所谓强制报告,即国家机关、居委会、村委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面临其他危险情形,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未履行报告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由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伊犁州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贡春霞说:“对于州民政局能够开展这个项目,我深受感动。为受到侵害的孩子和家庭提供专业心理疏导,这是对我们检察院工作的极大支持。全社会需要共同关爱未成年人,检察院更有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正在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我希望相关部门能够有一个更加系统的梳理,哪些检察官进了哪些学校,开展了以什么为主题的普法教育,这样我们会更加有针对性地安排法治进校园工作,让普法教育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作为专业心理老师,伊犁一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理事长、伊犁州民政局“护蕾关爱”心理疏导辅助项目执行负责人唐伊梅也给出了建议:“在为被侵害未成年人做心理疏导时,一定要明确告诉他(她),这不是你的错,此外,不要追问过程、细节,否则会对孩子造成更深的伤害。”
护蕾关爱,静听花开。保护好孩子,让他们健康成长,就是在保护我们每一个人的生活,保护社会稳定和谐、健康发展。(记者李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