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伊犁州民政局在州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伊州党发〔2023〕14号),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及主要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一是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结合“宪法法律宣传月”、“宪法宣传周”等宣传活动,在全局范围内做法治专题讲座2场次,受教育干部120余人次。二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组织开展专题培训班,通过讲座、研讨交流、主题宣讲等多种形式全面系统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内涵。三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慈善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民政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理论学习重要内容,通过个人自学、集中学习,认真学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四是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婚姻法、殡葬管理、社会救助等法治内容纳入州直养老机构负责人及养老护理员能力提升培训和州直社会工作者培训等培训班。
(二)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一是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全局依法行政工作,切实发挥局党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民政法治建设各个方面。二是局主要负责人认真学习《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民政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三是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民政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及时上报全面依法治州办安排的工作任务,认真总结经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民政法治建设。
(三)依法履行职责,深入推进各项工作。
1.深入落实民政领域法规制度,着力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一是配合自治区审计组做好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审计工作。对违规重复享受救助待遇66人、财政供养人员违规享受临时救助90人,立查立改,已整改到位。二是扎实做好8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及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目前,发放高龄津贴38118人次,1540.66万元;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49412人次,3642.74万元。三是深入推进婚俗改革。持续巩固州直婚俗改革工作成果,在四个试点县市开展“回头看”工作,进一步总结经验、分享成果,推动形成可借鉴可复制的成功经验。10月10日起实施婚姻登记“全区通办”。四是深化“五社联动”机制。全力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州直121个乡镇(街道)均完成社工站建设,在全疆率先完成“全覆盖”建设任务。
2.依法开展重点领域执法。一是扎实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治理。抓好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开展民政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问题专项治理。二是依法依规开展社会组织年度检查。联合市监、发改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17家行业协会商会,均无违反相关法律规章现象。三是落实“保健康、防重症”工作要求。联合消防等部门开展民政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和消防安全标准化验收工作,确保民政服务机构绝对安全。
3.组织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按照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认真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对照四个方面19项清理重点内容的政策措施进行清理。经自查,伊犁州民政局出台涉及市场公平竞争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共3项,局机关各处室招标投标项目143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平竞争要求,无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文件、政策和做法。
4.认真落实自治区、自治州法治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局党组主要领导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本部门整改工作负总责,召开专题会议,对照督察反馈问题,逐一开展自查,举一反三,主动认领自治区法治督查反馈问题7条,自治州法治督查反馈问题6条,结合民政工作实际,认真细化整改措施,将整改工作任务和责任分解到岗位、落实到人员。
(四)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一是全面落实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一致性、标准化应用。按照伊犁州政务服务局相关要求,伊犁州民政局先后分四批完成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事项标准化复用,完成标准化复用事项18项,严格落实“五级二十二同”,事项编码、事项名称、事项类型、权限规范、受理条件等二十二个要素相对一致,统一政务服务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二是认真梳理进驻政务服务大厅事项清单。全面落实“应进必进”工作要求。目前,州本级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认领发布政务服务事项25项,事项认领率、发布率均达100%。三是有序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公民婚育“一件事一次办”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要求,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分工,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等渠道宣传“一件事”改革,做好前来咨询的群众的讲解指导工作。四是“12345”平台投诉咨询接办情况。2023年,伊犁州民政局受理“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所反映的问题共计11件,全部按期办结,群众满意度97%。
(五)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一是认真组织实施“八五”普法、“宪法法律宣传月”等宣传活动。将普法宣传与民政业务同安排同部署同推进,确保统筹有力。大力宣传民政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基层群众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婚姻观、家庭观,促进基层群众生活不断改善。制作展板4幅,悬挂横幅2条,发放传单1000余份。二是充分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传月”等节点,加强政策学习。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传月”,伊犁州民政局在市人民广场组织开展以婚姻家庭编为主题的宣传活动,通过制作宣传横幅、发放宣传材料和通俗易懂的讲解,为往来的群众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婚姻家庭相关法律知识,真正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走进群众身边,进一步强化了群众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更好地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是深入开展养老服务政策宣传活动。结合重阳节活动,印制宣传单500余份,制作展板3个,悬挂标语海报6条,加强养老服务政策宣传。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是法治政府建设宣传氛围营造力度不足,还有待于进一步增强。二是行政执法力量相对薄弱,跨部门协同执法能力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三是缺乏法律方面专业人才。
三、2024年度工作计划
(一)按照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的要求,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强化行政执法经费、设备、信息化建设等基础保障。进一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通过法治讲座、专题培训班、民政法治培训等形式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根据民政领域行政执法程序,按照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行政执法人员总数5%规定,设置1个法制审核岗位,发挥好法制审核的前置作用。
(二)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州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临时救助办法》、《伊犁州直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等文件要求。通过建立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适度提高乡镇(街道)审批额度以及落实“先行救助”“一事一议”等政策,简化急难型临时救助的审核确认程序,持续贯彻24小时“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的工作机制。
(三)全面推进民政法治建设工作。深刻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的核心要义,牢记二十大赋予民政工作的新使命、新任务和新要求,坚持深学细悟,切实履职尽责,结合州直民政工作实际,全面贯彻“八五”普法规划,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动完成民政法治建设各项目标任务,为民政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四)提高执法水平。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配套机制,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定期培训制度,有效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
(五)加大普法宣传。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在社会事务、养老服务、社会组织等领域创新开展普法宣传,切实提高民政工作在群众中的影响力和传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