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1.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2名委员,主任由自治州党委常委、常务副州长朱大纲担任,副主任6名及委员5名分别由自治州人民政府、自治州财政局、住建局、人社局、司法局、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国人民银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伊犁监管分局等单位主要领导组成。
2.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2024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审议通过伊犁州直2023年住房公积金决算情况报告;审议通过伊犁州直2024年住房公积金预算报告;审议通过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建议;审议通过伊犁州住房公积金大额资金管理办法;审议通过新疆银行伊犁分行申报承办住房公积金存贷款业务的请示;审议通过伊犁州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惩戒办法;审议通过中信银行伊犁分行申报承办住房公积金存贷款业务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于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政府管理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6个科室,10个管理部,1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04人,其中,在编47人,非在编57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438家,净增单位270家;新开户职工1.50万人,净增职工0.06万人;实缴单位3740家,实缴职工19.71万人,缴存额46.49亿元,分别同比增长7.78%、0.31%、7.12%。2024年末,缴存总额407.6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87%;缴存余额128.99亿元,同比增长5.13%。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2家。
(二)提取:2024年,9.8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40.18亿元,同比增长4.26%;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86.43%,比上年减少2.37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278.6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8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5万元。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9万笔20.99亿元,同比分别下降43.02%、41.53%。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9.40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62万笔268.20亿元,贷款余额116.64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3.95%、8.49%、1.3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0.43%,比上年末减少3.34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0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444笔19374.30万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75295.0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0764.94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4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
0万元,当年贴息额9.84万元。2024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796笔33665.10万元,累计贴息899.98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5.00亿元。其中,活期0.04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6.98亿元,1年以上定期3.9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4.08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0.43%,比上年末减少3.3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38842.26万元,同比增长8.16%。其中,存款利息2626.9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6208.98万元,国债利息0元,其他6.3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20106.47万元,同比增长3.85%。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9162.57万元,归集手续费0元,委托贷款手续费911.57万元,其他32.3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18735.79万元,同比增长13.20%,增值收益率1.49%,比上年增加0.1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元;提取管理费用3000.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735.79万元。
2024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3000.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550.91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2502.9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2377.70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2649.01万元,同比增长11.91%。其中,人员经费1659.31万元,公用经费316.81万元,专项经费672.8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64.33万元,逾期率0.06‰。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2502.94万元。2024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6.80%,国有企业占16.35%,城镇集体企业占0.47%,外商投资企业占0.9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4.9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45%,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0.06%;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1.88%,国有企业占23.77%,城镇集体企业占0.13%,外商投资企业占1.7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1.0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16%,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0.31%;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9.5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6.19%,租赁住房占0.32%,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6.2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5.46%,出境定居占0.02%,其他占2.21%。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0.27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20.35%,比上年末减少3.9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8544.65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5.49%,90-144(含)平方米占86.54%,144平方米以上占7.97%;购买新房占79.88%(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23%),购买二手房占20.1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4.14%,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5.86%,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9.05%,30岁-40岁(含)占42.00%,40岁-50岁(含)占14.92%,50岁以上占4.03%;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9.16%,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0.84%;中、低收入占99.75%,高收入占0.25%。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0.88%,比上年减少41.4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对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实行“限高保低”的原则,2024年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最高上限24573元(按照伊犁州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月缴存额上限5898元;最低下限1540元(按照伊犁州上一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确定),月缴存额下限154元。
2.提取、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情况:一是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二是针对保障性住房购买群体,将首付比例从原先的总房价20%降低至15%,进一步减轻购房者的经济压力;三是实施阶段性政策,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提高引进人才、多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个人账户余额的倍数关系,允许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在购房时提取互用;四是取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积不得超过144平方米的限制,缴存职工实现从“有房住”到“住好房”的愿望。
(二)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开展了提取公积金按月偿还商业银行贷款通审模式,进一步压缩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线上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2.开通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缩期业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省贷款利息支出。
3.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档案电子化管理,无需缴存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提供复印件。
4.推出业务办理“一次性告知”服务“码上知”,最大限度地减少缴存群众办理业务往返次数、缩短等候时长。
5.拓宽便民服务渠道,在州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将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作为延伸柜台,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同时,将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延伸到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现场,缴存人可以直接在售楼部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大大提升窗口办理效率。
6.代办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实现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不动产抵押登记“一站式”办理,解决了贷款职工在州政务服务大厅和伊宁市政务服务大厅来回跑路的堵点问题。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推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见面”审批,大幅提升贷款业务办理效率,缩减申请办理时间。
2.实现征信共享,提高贷款审批效率,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3.上线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手机公积金”App续签业务,减少职工跑动次数。
4.取消缴存职工在“手机公积金”App办理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上传“手持证件照”环节,减少办理要件。
5.启动“智慧住房”管理服务平台与住房公积金系统数据共享,实时获取职工购房信息,缩短办理时效。
(四)2024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伊宁市管理部被伊犁州数字化发展局评为优秀进驻部门荣誉称号;新源县管理部被新源县妇女联合会授予巾帼文明岗称号、新源县政务服务中心评为优质服务窗口;伊宁县管理部获得2024年度政务服务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霍尔果斯市管理部被评为霍尔果斯市政务服务中心2024年民族团结示范窗口;巩留县管理部被评为巩留县政务服务中心2024年民族团结示范窗口。
伊犁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