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3年度我州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定工作,提高行政立法的公众参与度,集中民智、体现民意,加强政府立法透明度、科学性和民主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立法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现向全州社会各界公开征集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建议项目,有关征集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各县市、各部门本着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的原则,根据本县市、本单位实际,就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而上位法又未明确规定,希望通过立法来予以规范和解决的,可以提出立法项目建议。公民个人从“公众参与”立法的角度,日常生活中认为应当由政府及政府部门解决,但没有法律规定的事项提出立法项目建议。
二、征集对象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和公民个人。
三、相关要求
1.立法建议项目要在地方立法权限范围内,要根据《立法法》确定立法原则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提出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立法项目。
2.本着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可根据本单位实际,就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而上位法又未明确规定,希望通过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来予以规范和解决的,提出立法项目建议;
3.自治州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现实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和自治州人民政府规章中,需要修改或废止的建议;
4.立法建议项目要本着“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明确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和拟确定的主要制度;
5.提出立法建议的单位就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等做简要说明。
四、提交建议模板
1.立法项目名称(无需精确,可以是一个项目多个名称)
2.立法类别(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
3.立法理由: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措施建议
4.法律和政策依据及其他相关材料。
五、反馈方式
请将相关项目及相关材料电子版通过电子邮箱于2023年1月5日前发送至51226270@qq.com。
联系人:慕华
联系电话:0999-8215592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司法局
2022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