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印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兵团第一、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伊州整改〔2022〕6号)要求,自治区、兵团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第七项整改任务已完成,现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伊宁市苏源生物、伊犁闽陶陶瓷有限公司等多个能耗达到审查标准的项目,在未履行节能审查要求的情况下,违规建成并投产。其中,伊犁闽陶陶瓷有限公司更是在未落实能耗指标,未取得环评、能评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已基本完成项目建设,相关职能部门监管严重缺失。
二、整改目标
依法依规完成伊宁市苏源生物、伊犁闽陶陶瓷有限公司节能、环评、能评手续。
三、整改措施
1.苏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编制节能报告,积极向自治区发改委申报办理节能审查手续;
2.伊犁闽陶陶瓷有限公司编制公司节能报告、环评报告,积极向自治区发改委、生态环境厅申报办理节能审查及环评手续。
四、整改效果
一是2022年1月新疆苏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能源审计及节能规划报告;2022年3月10日伊犁州发改委完成对苏源生物10000t/a天冬氨酰苯丙氨酸甲酯(阿斯巴甜)建设项目的节能审查(伊州发改地区[2022]74号)。
二是2022年7月伊犁闽陶陶瓷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年产2020万平方米建筑陶瓷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22年7月26日伊犁闽陶陶瓷取得了伊犁州生态环境局出具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伊州环函[2022]142号);
三是2021年12月28日中国国际咨询公司对伊犁闽陶陶瓷年产2020万平方米建筑陶瓷生产线建设项目进行了能效评价(新发改环资[2021]589号);
四是2022年6月伊犁伊犁闽陶陶瓷有限公司委托第三方编制能源利用状况评价报告;
五是2023年4月5日伊宁县委托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对闽陶陶瓷能源利用状况企业能效先进性开展第三方评审,2023年6月12日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召开评审会,对闽陶陶瓷能源利用状况进行了评审。
经认真整改,伊犁州发改委牵头的自治区、兵团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第七项整改措施均按时序进度全部落实到位。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
公示日期:2023年6月23日-6月29日。
监督电话:0999-8025434
伊犁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