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医医院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7﹞3号)要求,依据《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8年版)》等有关规定,我委组织专家组对察布查尔县中医医院、尼勒克县中医医院和特克斯县中医医院开展二级中医医院等级评审工作。经评审专家组和州卫生健康委党组会议审议,同意察布查尔县中医医院、尼勒克县中医医院和特克斯县中医医院通过二级甲等中医医院评审,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5月9日至5月15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州卫生健康委对反映人、反映情况严格保密并认真进行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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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