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5日至25日,自治区兵团第一、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伊犁州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2年1月9日和11日分别向伊犁州党委、政府反馈了督察报告,自治区兵团第一、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共61项整改任务。其中,第一组41项整改任务、第二组20项整改任务。
2022年3月25日至4月25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6月1日向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兵团反馈了督察报告。伊犁州承担17项整改任务,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主动认领、照单全收,全力推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自治区兵团第一、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
截至2024年9月底,自治区兵团第一、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已完成56项整改任务,其余5项整改任务均有序推进,转办61件信访案件已全部办结。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已完成10项整改任务,其余7项整改任务均有序推进;转办信访案件151件,已全部办结。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督察整改的政治责任
伊犁州党委、政府始终站在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坚持把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自治区、兵团第一、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实际行动,作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推动伊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坚决扛起政治责任、主体责任,全面推进、狠抓落实,确保督察整改落到实处、见到实效。伊犁州多次召开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及整改工作调度会等,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有力推动重点、难点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二、健全整改机制,推动督察整改工作走深走实
(一)编制整改方案,出台配套制度。伊犁州党委、政府认真研究分析督察报告,科学编制整改方案,逐项细化任务措施,出台配套制度,制定印发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兵团第一、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伊犁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伊犁州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办法(试行)等六项配套制度》等一系列文件,进一步夯实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基础。
(二)加大环保投入,完善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常态化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财政资金投入机制,统筹安排资金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实施,重点支持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持续巩固蓝天、碧水和净土保卫战成果,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大力发展清洁能源。
(三)开展定期调度和现场督导,形成整改合力。坚持把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自治区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作为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上下联动、一体推进。每月一调度、半月一汇报,根据整改工作遇到的难点、堵点,州领导和有关部门及时赴现场督促指导,帮助解决整改难题。截止2024年9月底,召开调度会、现场推进会5场次,州领导现场督促指导整改19次,持续推进整改工作稳步前行。
三、强化监督考核,确保督察整改责任落实到位
(一)严格督导检查,加强全过程监管。坚持把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自治区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作为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上下联动、一体推进。每月一调度、半月一汇报,根据整改工作遇到的难点、堵点,州领导和有关部门及时赴现场督促指导,帮助解决整改难题。
(二)用好考核评价,推动责任落实。伊犁州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县市党政主要领导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把保护生态环境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三)强化监督执纪,严肃追责问责。伊犁州党委、政府专门成立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责任追究组,扎实开展相关整改及核查问责工作。对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依规依纪依法开展调查处理,根据查明事实,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及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对8个责任单位和18名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四、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整改实效推动高质量发展
(一)着力纠正思想偏差,树牢绿色发展理念。坚持把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任务,作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课程以及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努力让绿色成为伊犁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底色。
(二)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促进绿色转型升级。加快能源结构调整,加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力度。全面梳理排查“十四五”期间的存量“两高”项目,对“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实施能耗月监控。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产业发展规划布局,严把项目审批关,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积极培育战略型新兴产业,推动生物制药产业链、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硅基光伏产业链、信息技术产业链项目落地实施。编制完成《伊犁州直“十四五”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方案》和《节能规划》,加快提升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强化工业节能监督,建立重点耗能企业清单,推动重点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将能源管理体系贯穿于企业生产全过程,定期开展能源审计、能效诊断和对标,挖掘节能潜力,构建能效提升长效机制。
(三)加强自然资源开发管控,严格查处违法开发违规建设行为。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原则,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坚决打击越界开采、盗采、无证开采等违法行为。全面排查矿山企业履行环境污染治理、矿山生态修复等法定义务情况,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从严从快清理整治并组织实施受损环境区域的生态修复治理。
(四)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持续加强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对侵占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重点保护区域的情况,要求并督导立行立改、全面整改。不断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重要水源地、林草地、湿地及野生动植物等保护,严格执行草原禁牧、草畜平衡管理制度,促进生态自然修复。认真落实河长制、林长制,严格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积极推进农业节水工作,确保用水总量控制在指标范围内。积极开展排查征占用草原项目专项行动,伊犁州排查矿产项目284个,确认违法占用草原矿产项目226个,违法占用草原旅游项目27个,违法占用草原面积1925.688公顷。截至目前,已完成“一矿一恢复方案”制定226个,开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项目118个,为开展生态修复、保护伊犁河流域生态环境奠定了良好基础。
(五)积极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编制实施《伊犁州直“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规划》,进一步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环境监管和污染治理。2024年以来,淘汰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66台,河谷重点区域58家污染物排放量超50吨企业制定“一企一策”三年污染物治理减排方案,累计淘汰各类机动车66254辆,空气质量得到显著改善。
(六)持续加强环境基础能力建设,加快补齐城乡污水治理短板。规范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确保达标排放。积极筹措资金,持续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项目建设,重点推进伊宁市第三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切实解决伊宁市东、西区污水处理厂溢流问题。稳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化企业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不断提高伊犁河跨境河流环境风险防控水平。
(七)做好农用残膜治理。加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的宣传教育力度,禁止在州内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1毫米聚乙烯农用地膜。加强地膜回收利用项目监管,落实“谁使用、谁回收”责任机制,州直农田地膜覆盖总面积为72.4万亩,地膜使用量为3312吨、回收量2848.22吨,回收率为86%。进一步规范地膜生产、销售、使用和再利用,做好农田地膜污染治理工作,保障农耕地安全利用。
(八)完善信访举报办理核查回访。完善信访举报受理督办回访等工作机制,对未完成、重复举报和不满意信访件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改目标、时限和责任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办结率100%。自治区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办结率100%。
下一步,伊犁州党委、政府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严格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自治区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持续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自治区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以扎实的工作成效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为谱写生态良好的伊犁篇章而团结奋斗!
附件:1.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2.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兵团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兵团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附件1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自治区序号1:思想认识有偏差。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新疆生态环境的重要性、脆弱性认识不足,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牢,仍然存在“重发展、轻保护”情况,招商引资中把关不严,盲目上马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有的干部对一些长期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抱有畏难情绪、推诿思想,缺乏动真碰硬解决问题的决心和办法。有的干部认为加快发展过程中出现一些生态环境问题难以避免,可以在“十四五”前两年先多上一些项目,后几年再想办法把污染减下来。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伊犁州党委、政府将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及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定期召开党委(党组)会议,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持续增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自治区序号3:2018年以来部分地州以国土整治项目为名,开垦天然牧草地5.1万亩;伊宁县政府甚至规避分级审批要求,2020年至2021年将草原化整为零批准开垦。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1.《伊犁河流域土地开发管理条例》中其主要内容均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所涵盖,且其法律责任中有关罚款的幅度较轻,与上位法存在冲突。2023年1月7日,伊犁州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废止《伊犁河流域土地开发管理条例》的决定;2023年3月29日,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伊犁河流域土地开发管理条例〉的决定》。
2.通过摸排发现2018年以来,伊犁州霍城县、尼勒克县的26个项目涉及“以国土整治项目为名开垦天然牧草地”,伊犁州自然资源局组织相关部门对霍城县、尼勒克县的适宜性评估结论进行了复核,同意两个县项目区地块适宜耕种的评估结论,保留已实施的国土综合整治项目。
3.经伊宁县人民政府下达了《关于撤销收回2021年国土综合整治项目申请批复的通知》,并在伊宁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公告。
自治区序号4:国家明确要求,新上高耗能项目的能效必须达到行业先进水平。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2021年12月为伊犁闽陶陶瓷等公司的7个不符合标准在建项目出具节能审查复核意见。
整改时限:2024年6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1.按照一企一策分类施策的要求,2022年5月制定《伊犁闽陶陶瓷有限公司一企一策整改方案》,通过废气回用、采用能效先进的用能设备、加强企业节能管理等方式,积极提升项目单位产品能效水平。2023年6月闽陶陶瓷聘请第三方单位编制项目能效评价报告,10月31日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出具该项目能效评价报告评审意见:经评审,项目建筑陶瓷单位产品综合能耗3.77kgce/m2,达到《建筑卫生陶瓷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3-2013)中的先进值水平。
2.对年度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落实节能审查工作制度,2023年20个新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通过节能审查(其中,通过自治区权限内审查5个,自治州权限内审查15个)。自2023年起按季调度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指导企业编制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并定期向自治区发改委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自治区序号8:国家产业政策明确,石化行业200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装置为淘汰类项目,2013年年底前就应淘汰。但奎屯市天正中广石化有限公司2018年以重油深加工项目为名,实际建成一套100万吨/年常减压装置,长期外购原油进行炼油生产,当地发展改革部门监管不力,放任企业违规生产。
整改时限:2025年10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持续推进
1.2022年5月6日,奎-独经济技术开发区已对奎屯市天正中广石化有限公司现场拍照确认管线阀门已关闭及张贴封条。
2.企业按要求重新编制蒸扫方案,陆续进入退料工作,开展蒸扫工作,关闭生产装置阀门,进行盲板隔离。
3.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新疆天正中广石化有限公司悬浮床加氢项目相关事宜的函》函复,形成了《新疆天正中广石化有限公司转产方案(第一版)》。2023年4月24日形成了《新疆天正中广石化有限公司转产方案(第二版)》。2023年9月24日形成了《新疆天正中广石化有限公司转产方案(第三版)》。2023年11月4日,伊犁州发改委已向自治区发改委正式行文《伊犁州发改委关于生产沥青产品的常减压装置相关认定工作的函》。2024年上半年,伊犁州发改委多次派人前往自治区发改委进行了汇报沟通,自治区表示:目前国家对认定工作尚没有明确的工作部署。8月至10月,州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前往新疆天正中广石化有限公司实地调研指导整改工作推进情况。8月7日,伊犁州党委召开2024年第20次常委会,会议要求统筹抓好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正中广石化有限公司整改整改,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完成整改销号。8月28日,州政府向州党委报送《关于“奎屯市新疆天正中广石化有限公司违规生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情况报告》,该报告指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对接国家能源局后明确“新疆天正中广石化有限公司60万吨/年重油深加工及配套工程项目属于200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装置,需按照产业政策限时淘汰,当地项目审批主管部门存在审核把关不严、违规审批情况”“须按要求关停并拆除主要生产设施,全面淘汰200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装置,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按照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拆除方案工作计划,目前已形成新疆天正中广石化有限公司100万吨/年常减压装置关键零部件清单。
4.根据自治区《关于加快开展成品油行业专项整治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伊犁州开展了摸排工作,排查发现涉及存在落后装置企业3家,截至目前,三家企业已处于停产状态,伊犁州将继续加强石化行业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企业违规生产行为。
自治区序号9:督察发现,“十三五”末,自治区一些地方上报国家有关部门的水资源使用量数据不实,仅塔城地区实际用水总量就比上报的多出9.5亿立方米,阿克苏地区多出4.4亿立方米。
整改时限:2023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1.严格落实用水统计填报工作。动态监管取用水情况,一级取水口水量按月统计上报至水利厅,严格统计调查数据质量控制。严格按照《用水统计调查制度》组织重点取用水户填报第三季度水量,按照用水统计制度要求填报。
2.按照自治区要求精准上报灌溉进度和灌溉用水量,做到科学研判,合理调配水资源。2023年实现一级取水口计量设施全覆盖,其中地下取水口计量设施实现在线监测,并将数据报送水利厅信息平台。
自治区序号12:喀什、阿克苏等地没有落实全额收取水资源费、累进加价、农业分类水价等要求,南疆地区平均农业水价仅为成本水价40%左右。
整改时限:2024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持续推进
1.伊犁州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128号),按照《关于调整我区水资源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发改农价〔2015〕1724号)确定的标准,已全额征收水资源费。
2.伊犁州水利局、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伊犁州2023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的通知》。2023年州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全面完成年度各项重点任务并以全区最高分值顺利通过自治区级验收。2024年4月2日制定了《伊犁州2024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巩固提升方案》。
自治区序号14:生态流量是维系河湖生态功能、控制水资源开发强度的重要指标。自治区部分地方统筹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不够有力,生态用水被挤占问题突出。2018年提出在全疆河流、湖泊分批确定生态基流与最低生态水位,国家相关部门也分别于2020年、2021年两次要求完成玛纳斯河、阿克苏河、艾比湖、乌伦古湖等17个重点河流湖泊生态流量确定工作。但自治区水利厅既没有完成生态流量确定工作,也没有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组织开展小水电项目生态流量泄放设施改造和监控设施安装,导致河湖生态流量管理长期无据可依,生态水量保障严重不足。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持续推进
1.开展“一干三支”基本生态流量目标制定与保障方案编制工作。于2022年7月通过自治区专家组审查,2023年3月底,自治区水利厅出具技术审查意见,2023年9月,自治区水利厅完成再次意见征求。目前,编制单位已按照反馈意见完成修改并上报自治区水利厅。2023年12月29日,伊犁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同意发布伊犁河“三支一干”生态流量目标(试行)的批复》。2024年1月8日,伊犁州水利局印发《关于印发<伊犁河“三支一干”生态流量目标(试行)>的函》。目前,6个责任断面生态流量数据已接入伊犁州水利信息化平台。
2.伊犁州水利局开展辖区内小水电站生态流量全面检查,建立了监督检查台账和整改清单。州直范围内涉及生态流量且正常运行的3座小水电站已安装生态流量泄放监测设施,数据推送至自治区水利厅、伊犁州水利局信息化平台,确保能够了解跟踪掌握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值。
3.伊犁州水利局下发了《关于建设完善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流设施和监控设施的通知》,并组织人员对辖区4座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值进行现场复核,设置生态流量泄放公示牌。目前,3座小水电站已安装生态流量监控设施。伊犁州水利局于2023年4月16日联合伊犁州发改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等6部门印发了《关于转发<自治区水利厅、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自治区小水电分类整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目前,分类整改评估工作已完成,评估结果已上报自治区水利厅。
自治区序号18:一些地方对群众投诉问题敷衍调查,解决不到位。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1.组织开展了信访案件办理“回头看”,建立了整改工作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对未完成、重复举报和不满意信访件建立了问题清单,明确了整改目标、时限和责任人;对未按时序进度办结的信访件采取领导包件方式限期办结;对已办结信访件要求责任单位对信访件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
2.进一步健全了信访公开、领导接访和包案化解等工作机制,确保接访各环节形成闭环。通过加强矛盾排查、风险评估、舆情监控等关键工作环节,从源头预防和化解生态环境信访问题。切实解决好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类问题,推动辖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面提升。
自治区序号19:第一轮督察期间,群众投诉伊犁州新源矿业苏洛铁矿、伊犁钢铁公司等企业污染问题,伊犁州有关部门未认真调查核实即回复不属实,此次督察期间又被群众举报。督察发现,苏洛铁矿存在擅自变更开采方式、越界开采、违法占用草原等突出问题;伊犁钢铁公司厂区环境脏乱差、料场防尘不到位。督察发现,海努克乡砂石料集中开采区存在越界开采、违法侵占草场等问题,原始地形地貌遭到破坏,问题至今未得到解决。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1.2022年12月,州整改办下发了《关于开展第一轮、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投诉信访问题办理情况“回头看”的通知》(伊州整改〔2022〕21号)。2024年2月,组织各县市对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案件203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案件151件信访案件通过实地调查、回访等方式进行了全面“回头看”。2023年7月,州整改办制定了《伊犁州直落实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督查计划》。
2.鑫源矿业苏洛铁矿(以下简称苏洛铁矿)的采矿证已于2019年11月17日到期,截至目前,一直处于停产状态。对苏洛铁矿擅自变更开采方式、越界开采、违法占用草原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2023年4月2日,苏洛铁矿完成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已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完成了地质环境恢复治理。2023年6月10日,苏洛铁矿编制完成《草原专项恢复方案》,2023年6月30日,内蒙古质真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已完成苏洛铁矿生态损害赔偿鉴定评估报告的编制工作;根据内蒙古质真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鉴定意见,造成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害价值为226899.26元,生态环境永久性损害价值为2477.23元,总金额229376.49元。2023年10月28日,苏洛铁矿已向州财政局指定的国库账号缴纳第一期生态环境赔偿金91750.59元。
3.伊犁州生态环境局对伊犁钢铁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制度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投资260万元完成两大料场自动打水抑尘项目建设,对原料场地堆存的物料进行全覆盖管理。投入1.2亿元新建炼钢厂钢渣热焖渣、伊钢混匀料场封闭改造项目,已完成炼钢厂热闷渣和混匀料场封闭改造项目。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要求,委托第三方开展无组织监测,在东、南、西、北4侧建设4个微站,监测结果如实上传自治区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信息共享系统。
4.已全面排查海努克乡砂石料集中开采区企业违法问题并形成整治清单,对涉及企业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编制了《察布查尔县海努克乡砂石料集中开采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和天山水泥有限公司和陈刚砂厂《草原专项恢复实施方案》,已完成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植被恢复。2023年8月3日,完成了陈刚沙厂、天山水泥有限公司察布查尔县海努克砂石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鉴定工作,并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按照协议已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
自治区序号31:生态保护与修复不力。督察发现,一些地方占用草原问题多发,不少项目未履行草原征占用手续就开工建设。昌吉州宝明矿业公司石长沟矿区违法占用天然牧草地2.3万亩,选矿废水直排外环境。昌吉州三工滩镇头屯河左岸分布有13家采砂厂,开采不规范,矿坑、料堆等违法占用草原2195亩。伊犁州金川矿业、新疆白银矿业、哈巴河县阿舍勒铜业等公司违法占用草原分别达6152亩、2895亩、2556亩。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持续推进
1.伊宁县林草局于2022年6月20日对新疆金川矿业有限公司作出伊草监(草原)罚[2022]03号草原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8416479.05元。金川矿业应缴纳生态环境赔偿金22944779.8元。
2.新疆金川矿业有限公司已完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和草原专项恢复“一矿一方案”的编制工作,按照《方案》恢复治理和草原植被恢复工作,2023年已恢复草原植被面积1166亩。2024年已恢复草原植被面积624.亩,2025年度预计恢复草原面积727亩,剩余所需恢复草原面积将按照按照“边生产边恢复”“边开采边治理”并结合企业编制的“一矿一恢复方案”有序进行恢复。
3.伊犁州严格执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与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矿产行业建设项目和旅游项目违法占用草原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矿山企业在未取得草原征占用手续前不得开采。
自治区序号32:2019年以来,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先后4次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州排查梳理违法征占草原问题。伊犁州先后向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报送违法占用草原面积为11.1万亩和2.1万亩,而向督察组两次报送面积为0.4万亩和5.4万亩。督察组指出该问题后又报送违法占用面积10.8万亩。阿勒泰地区问题也较为突出,100余家工矿企业及旅游项目违法占用草原问题纳入排查清单。昌吉州向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报告全州违法占用草原面积1.1万亩,与实际情况差距很大。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伊犁州林草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制定整改方案,严格要求全系统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根据《关于做好矿产行业建设项目和旅游项目违法占用草原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新自然资发[2023]32号)《自治区林草局关于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和旅游项目违法占用草原情况摸排工作的通知》(新林草字〔2023]10号)要求,全州范围内开展了矿产行业建设项目和旅游项目违法占用草原问题专项排查工作。2023年11月底,伊犁州已排查违法占用草原矿产行业建设项目226个,违法占用草原旅游项目27个,共违法占用草原面积1925.688公顷,完成“一矿一恢复方案”编制工作,已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的项目118个。
自治区序号37:艾比湖流域内奎屯等县市常年超指标用水,入湖河流奎屯河已基本无水注入艾比湖。艾比湖最小湖面面积由2017年的721平方公里缩小至2021年的302平方公里,对周边本已脆弱的生态环境带来严重威胁。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1.2022年奎屯市严格执行奎屯河引入地表水指标,未超出协议指标。
2.2022年奎屯市严格执行用水量,未超出实际用水量指标。
3.伊犁州奎屯市印发了《关于印发〈奎屯市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方案>(修订)的通知》,严格实行计划用水管理,2022年签订用水计划书230份,签订用水承诺书230份。532眼机电井完成“井电双控”全覆盖,实现地下取水口水量在线监测。
自治区序号39:农业节水存在短板。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方案要求,到2020年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节水改造任务基本完成,但全疆55处大型灌区还有21处没有完成节水改造。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持续推进
1.新源县巩乃斯河南岸灌区、新源县那拉提灌区、特克斯县萨尔阔布灌区、昭苏县木札特灌区节水改造可行性研究报告已按照审查意见完成修改工作。新源县巩乃斯河南岸灌区前期工作已完成,已下达新增国债资金2.336亿元,目前正在实施。
2.伊犁州水利局积极对接灌区管理单位收集整理项目融资清单,并指导灌区管理单位完成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可行性研究报告。目前,可行性研究报告已完成审查,为大型灌区项目融资提供概算依据。
3.新源县巩乃斯河南岸灌区、新源县那拉提灌区、特克斯县萨尔阔布灌区、昭苏县木札特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已完成审批,其中新源县巩乃斯河南岸灌区项目工程已开工建设;昭苏县木札特灌区节水改造工程(二期)项目名称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库,2023年已下达专债资金4000万元,已完成实施。
自治区序号46:农用残膜未有效治理,个别地方2021年全区地膜平均残留量比2020年有所上升。阿克苏地区拜城县地膜残留量从每亩2.8千克增加到9.9千克,巴州轮台县从每亩7.9千克增加到13.3千克。个别地膜回收利用企业还存在违法行为,拜城县新疆天丰缘新能源科技公司擅自将无法利用的残膜连同其他杂质等填埋用于厂区平整。
整改时限:2023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1.伊犁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出动执法人员检查农资经营户362家次,生产企业11家次,严肃查处企业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1毫米农膜行为,今年抽取地膜等农资样品检验19批次。州农业农村局指导地膜回收利用企业台账,建立地膜回收、利用台账46次;加强地膜污染治理相关法律法规宣传98次;各县市农业综合执法部门加强了对残膜污染农田违法行为的查处。
2.通过2023年6月自治区发布《废旧残膜分类分级规范》,组织各县市做好2023年回收地膜分类分级处置,归类为生活垃圾废旧残膜616.4吨,符合焚烧地膜能源化处理32.3吨。
3.2023年设地膜科学回收试点项目县市5个,监测点100个,按照《自治区地膜科学使用与回收试点县项目》要求,投入项目资金1020万元,有效推动州直对加厚地膜的使用,2023年州直农田地膜覆盖总面积为72.4万亩,地膜使用量为3312吨,回收量2848.22吨,回收率为86%。
附件2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兵团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问题一:思想认识不够到位。伊犁州党委、政府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不够全面、不够深入,落实新发展理念还有偏差。一些领导干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树立不牢,对伊犁州当前生态环境脆弱敏感的客观实际认识不足,特别是面对大气污染的严峻形势,还存在盲目乐观倾向,过多强调特殊地理位置、不利气候条件、经济发展压力等客观因素影响,自我查找内因、统筹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不够。一些部门、县(市)重发展轻保护的现象依然存在,对国家提出“到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未将减煤工作同碳达峰、碳中和统筹考虑。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自治州党委、政府常委(常务)会议上,主要领导组织学习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并就对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听取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对进一步抓好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举办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高水平保护专题培训班。要求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机制、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扎实抓好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不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问题二:责任意识树立不牢。伊犁州编制的《自治州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直至督察组进驻前两天(9月3日)才正式印发实施,未能及时有效指导各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主体责任落实还不到位。一些部门、县(市)和园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紧迫性认识不够,在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调整、生态修复治理、水环境保护以及监督执法等方面措施不到位,州直部门、县(市)沟通衔接不够,上下联动、同级联动不足,“兵地一盘棋”思想不强,兵地协调联动不力,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未形成有效合力。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自治州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亲自带队分赴各县市就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实地走访,深入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开展实地核查,详细了解问题原因、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走访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全力推动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问题三:规划引领统筹不够。一些部门、县(市)对高水平规划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认识不足,在企业布局等方面缺乏统筹谋划。伊宁市及周边区域自2015年以来区域综合能耗、煤耗量持续攀升。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统筹推进地方和兵团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强化机制保障,形成工作合力,完成《伊犁州碳达峰行动方案》《伊犁州“十四五”节能规划》编制工作;加强两碳工作宣传培训。通过自治区碳达峰工作视频会、发展改革系统冬季打基础专题培训会等;严格项目节能审查制度。印发了《关于坚决遏制州直“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通知》,围绕“两高”项目界定的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建材等六大高耗能行业项目,建立完善了存量、在建、拟建“两高”项目清单。
问题四:伊宁市英也尔镇南台子沟工业聚集区、尼勒克县武进民生工业园未取得园区批复,缺少规划引领,项目落地随意。其中,伊宁市英也尔镇南台子沟“小、散、乱、污”企业集聚,部分在产企业甚至未办理相关手续,伊宁市、伊宁市边境合作区相关监管部门职责不清、相互推诿,未开展综合整治,致使该区域工业企业长期处于无部门监管或监管“宽松软”状态,监管责任严重缺位,环境问题突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1.《北山建材园及南台子沟用地布局专项规划》已通过国土空间规划会议,根据区域划分责任管理,明确监督职责。
2.尼勒克县人民政府于2020年4月批复同意尼勒克县民生工业园设立为县级自办园区,修编了《尼勒克县民生工业产业园总体规划》。
问题五:产业及能源结构性问题突出,节能降耗工作短板明显。伊犁州近年来依托煤炭资源优势,在伊宁市及周边区域大力发展涉煤产业,能耗、煤耗逐年增高,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占比持续上升,区域环境容量不足与高耗能、高排放产业规模不断扩大的结构性矛盾日益凸显。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把清洁低碳作为能源结构调整的主攻方向,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推进伊犁州直保障性并网新能源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动工。加快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进伊宁市型煤加工项目开展,有序减少散煤燃烧,按照自治区发改委的安排部署做好“双控”各项工作。
问题六:节能审查工作推进缓慢。伊犁州相关部门和县(市)在贯彻落实节能审查工作中把关不严,只关心项目尽快上马,未依法要求将节能审查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条件,对项目节能审查工作放松要求。部分县(市)甚至存在多年节能审查“零项目”的情况,个别重点耗能企业甚至不清楚节能审查具体要求。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大力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进一步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实时更新能耗高于1000吨标准煤项目清单,印发了《关于做好招商引资产业项目能耗控制的意见建议》,以新建工业项目能耗控制为抓手,明确招商引资产业项目准入原则,从源头严控新建项目能效水平。
问题七:伊宁市苏源生物、伊犁闽陶陶瓷有限公司等多个能耗达到审查标准的项目,在未履行节能审查要求的情况下,违规建设并投产。其中,伊犁闽陶陶瓷有限公司更是在未落实能耗指标,未取得环评、能评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已基本完成项目建设,相关职能部门监管严重缺位。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1.新疆苏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能源审计及节能规划报告;完成对苏源生物10000t/a天冬氨酰苯丙氨酸甲酯(阿斯巴甜)建设项目的节能审查(伊州发改地[2022]74号)。
2.伊犁闽陶陶瓷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年产2020万平方米建筑陶瓷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取得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伊州环函[2022]142号),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完成了能效评价报告,根据综合能耗评估结论,编制整改方案,优化项目工艺流程,使单位产品能耗达到4.0千克标准煤/平方米以内。
问题八:伊犁州2015年至2020年煤耗量由1581.4万吨增至2867.3万吨,增幅高达81.3%。2020年州直单位GDP能耗为1.63吨标准煤/万元,比自治区平均值高0.12吨标准煤/万元,超出全国平均值2.9倍。伊犁州二产一次能源消费中煤炭占比居高不下,其中,工业煤耗2016年至2020年增长比例高达106%。2021年上半年州直能源消费总量为879万吨标准煤,同比增加83.8万吨标准煤,万元GDP能耗强度同比仅下降1.5%,与自治区2021年初下达的“能源消费总量零增长、万元GDP能耗强度下降3%”的任务目标差距明显,2021年8月被自治区黄色预警。至督察组进驻时,州政府仍未提出州直各县(市)、园区控煤指标及措施要求,各县(市)、园区在落实具体减煤工作中敷衍应对。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1.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煤则煤”的原则,推进伊犁州直200万平方米“煤改电”工程,加快伊犁州直煤改气入户工程建设,降低煤炭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
2.严格新建项目能耗控制。印发了《关于做好招商引资产业项目能耗控制的意见建议》,以新建工业项目能耗控制为抓手,严把招商引资产业项目准入原则,在严格项目能效约束推动、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格节能审查制度、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
问题九:伊宁市《2021年伊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攻坚行动方案》要求,辖区原煤入洗率达到100%,截至督察组进驻,计划内的煤炭洗选设施仅停留在前期手续办理阶段,“从2021年9月1日开始伊宁市辖区范围内禁止销售、使用原煤”的要求并未落到实处。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持续推进
1.开展煤炭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查处无照经营煤炭的行为。
2.对运输原煤的车辆采取措施,禁止进入伊宁市辖区。
3.推进智慧供热网络平台建设,发挥快捷高效作用。依托智慧城管平台,组织全市热力企业推进智慧供热网络平台建设,全时段监测热源数据、热网工况、用户服务等众多数据,并通过城管指挥体系及时发现和推送相关问题。
问题十:部分园区、行业监管不到位。伊犁州相关部门监管缺位或慢作为,部分行业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力,管理粗放,未批先建、未验先投、违法排污等问题普遍。伊东工业园区监管缺失,直排、偷排问题突出。园区内的金晶硅业、金腾硅业、加州硅业、睿石硅业4家涉硅企业和润通岩棉,直至督察组进驻仍未取得排污许可证,长期无证排污。4家涉硅企业未按国家要求实施提升改造,未建设脱硫脱硝设施,长期违法使用含硫量高达3.91%的不合格石油焦。其中,金晶硅业作为伊宁县招商引资重点企业,多次获得“优秀企业”“诚信企业”等称号,仅2020年二氧化硫排放量就达1009.88吨,超出总量控制指标1117倍。同样在2020年,金腾硅业、加州硅业、睿石硅业均超总量指标排放二氧化硫,分别超出741倍、431倍、6.8倍。金腾硅业以检修更换除尘布袋为由,违规私设烟道和排气口。润通岩棉仍然使用应淘汰的冲天炉生产,脱硫设施运行不正常,厂区浓烟滚滚。伊犁金牌明珠陶瓷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新顺成陶瓷有限公司自2015年陆续建成投产,截至督察组进驻,仍未办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长期超标排污。伊犁金亨矿业无环评手续,长期违法生产,扬尘污染严重。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1.伊宁县全面摸排伊东工业园区内企业现状,重点对未批先建、未验先投、违法排污等行为进行现场核查,依法依规督促企业履行污染治理主体责任,除中央、自治区所列问题企业外,暂未发现其他企业存在环保违法行为。
2.四家硅企已完成炉体封闭方案论证设计并建设脱硫设施,二氧化硫达标排放,金腾硅业已规范连接烟道和排气口。
3.润通已完成炉型淘汰、完善除尘设施。
4.金牌明珠与新顺成陶瓷已实现达标排放并完成竣工环保验收。
5.金亨矿业已办理环评并完成相关设施建设。
6.金晶硅业、金腾硅业、加州硅业、睿石硅业、润通岩棉等5家企业已办理排污许可证。
7.伊宁县环保局已对金亨矿业、新疆新顺成陶瓷有限公司、伊犁金牌明珠陶瓷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问题十一:钢铁行业环保违法违规问题突出。首钢伊犁钢铁有限公司未按环评批复要求建成1260立方米高炉,长期使用备用的410立方米高炉,备用成为常用;在未办理环评手续的情况下,违规建设返焦筛选设备。督察发现,该公司高炉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出铁过程中黑烟弥漫,无组织排放严重。由新疆雪龙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运营的球团车间烟气在线监测设备标气长期和分析仪连接,标气标定管道被人为切割弃用,不符合全程标定要求,比对监测结果显示,在线监测与人工监测二氧化硫浓度相差117毫克/立方米,超出误差限值的5.88倍;氮氧化物浓度和烟气流速的比对误差分别达31%、16.5%,在线监测数据严重失真。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1.新源县鑫通公司对首钢伊犁钢铁有限公司进行重组整合.已完成1260m³高炉建设方案项目建议书。
2.铁沟已加盖,大幅减少了黑烟无组织排放。
3.投资40.5万元对球团车间烟气在线监测设备进行更换(将原NSA-3080烟气在线监测仪整体更换为具备全程校准标定功能和动态管控功能的新版NSA-3090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已通过州生态环境局验收审查。
4.2023年8月16日,伊犁州生态环境局对首钢伊犁钢铁有限公司出具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行政处罚决定书》(伊州环罚字[2023]8号)。
问题十二:新疆伊犁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未办理环评手续违规新建冷压球团项目,筛选设备无收尘除尘措施,扬尘污染极其严重;烧结车间无脱硝措施,烧结机尾烟气“跑冒”严重,精炼炉出钢无组织排放黑烟;高炉、转炉煤气利用不完全,通过2个火炬以“点天灯”的方式燃烧处理,每小时燃烧煤气达15000立方米。
整改时限:2024年6月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持续推进
1.依照《新疆伊犁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00万吨钢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新疆伊犁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钢渣处理合作方渣宝公司编制并取得冷压球团项目环评手续。2022年建设一条钢渣尾渣处理线,进行厂房封闭,解决筛选设备无收尘除尘问题,减少扬尘污染。
2.截至目前,伊犁钢铁烧结机烟气脱硫脱硝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土建施工完成95%,总体进度完成约58%。
3.截至目前,伊犁钢铁全厂余能资源综合利用及供暖环保达标改造项目锅炉主厂房地基已回填,汽轮机主厂房地梁B轴-C轴地梁绑钢筋已完成,正在进行换热首站土方开挖。
4.对涉嫌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调查处理。下达了整改通知,2022年5月州支队处罚76200元。
问题十三:焦化行业环保问题整改不力。督察发现,尼勒克瑞祥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伊力特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要求对熄焦循环水进行处理,长期使用超标废水熄焦,大量含COD、氨氮、挥发酚、氰化物的超标废水通过湿熄焦方式蒸发直排大气,污染极其严重。现场采样监测结果显示,尼勒克瑞祥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熄焦水COD、挥发酚、氰化物浓度分别超标21.7倍、2060倍、24.1倍;新疆伊力特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COD、氨氮、挥发酚、氰化物浓度分别超标8.6倍、11.7倍、543倍、22.1倍。两家焦化企业均存在焦炉炉体老化、装煤出焦过程中烟尘无组织排放严重、粗苯提取和蒸氨站未采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措施、物料堆场未落实“三防”要求等问题,厂区刺激性气味浓烈。此外,新疆伊力特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自2011年10月投产至督察组进驻,未进行竣工环保验收,一直违法生产。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持续推进
瑞祥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整改进展情况:
1.进行酚氰废水处理系统升级改造,处理规模40m3/h(其中蒸氨废水34m3/h,生活污水6m3/h);建设浓盐水结晶系统(处理规模6.5m3/h),采用“多效蒸发结晶”处理工艺改扩建生化水处理系统,该项目已建设完成交工并提供了质量检查报告,并按照要求提供了第三方公司出具的废水、无组织废气、噪声的检测报告。目前,湿法熄焦全部停用,产生的红焦全部采用干熄焦。
2.建设焦炉机侧除尘项目,该项目包括无烟装煤系统,烟尘收集系统、地面除尘系统,工程完成后达到《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中新建炼焦炉浓度限值要求,无可视烟尘。项目已交工验收且有质量检查报告,第三方公司出具了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的检测报告。
3.建设VOC治理项目,主要是将化工各工段的VOCs废气排放加装封盖和收集装置,将挥发性有机废气进入催化燃烧设备集中处理。项目已交工验收。
4.尼勒克瑞祥焦化新建精煤堆场封闭大棚项目已完成工程验收,正在开展销号工作。
伊力特煤化工整改进展情况:
1.污水处理技改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并按照要求请第三方公司对废水进行了检测,提供了检测报告。
2.焦炉焦侧顶部除尘设施导烟筒、导烟罩已拆除并组装厂家制作的新导烟设备,请第三方公司对废水进行了检测,提供了检测报告。
3.VOC治理改造项目建设已完成竣工验收。
4.对物料堆场架设防尘网,完善喷淋设施管网,切实减少扬尘污染,目前项目已建设完成。
5.2021年12月6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出具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伊州环罚﹝2021﹞14号)文件。针对2011年10月投产至督察组进驻,未进行竣工环保验收,一直违法生产情况进行了处罚。
问题十四:制砖行业普遍存在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冒黑烟现象严重、原料破碎输送系统防尘措施不到位、物料堆场未落实“三防”要求、在线监测设备运行不规范等问题。伊宁县经信部门在伊宁县脑盖图邹钢空心砖厂、伊宁县喀拉亚尕奇乡马龙砖厂新建隧道窑未获得总量指标、未取得环评批复等基本准入条件的情况下,仍要求企业加快建设,截至督察组进驻,上述2家砖厂已基本完成主体工程建设。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对制砖行业进行排查治理,脑盖图邹钢空心砖厂、喀拉亚尕奇乡两家企业已获得环保排放总量指标,均已获得环评批复。此项任务已完成整改。
问题十五:新源县金鼎工贸物流有限公司、嘉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分别于2012年、2017年正式投产至今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直接在厂区周边取土,未按阶梯式开采方式采矿,无降尘抑尘措施,扬尘污染严重。其中,金鼎工贸物流有限公司未执行国家相关要求,违规使用粘土为原料生产实心砖。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新源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对两家公司进行立案查处,新源县金鼎工贸物流有限公司建材厂、新源县嘉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6号页岩矿)完成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编制,新源县金鼎工贸物流有限公司建材厂已经完成恢复治理。
问题十六:伊宁市燃煤锅炉淘汰和集中供热管网建设滞后,建成区及周边区域散煤燃烧问题突出。国家和自治区均要求到2017年底,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而伊宁市于2018年才启动城市建成区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但仅淘汰205台即上报完成整改。《2021年伊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攻坚行动方案》又将燃煤小锅炉淘汰的期限进一步放宽到2021年9月底,并再次排查出建成区燃煤小锅炉256台,截至督察组进驻,仍有73台未淘汰。伊宁市老城区平房集中区及周边乡镇、农村区域仍有约7.3万户冬季采用散煤取暖,按每户消费10吨煤/年估算,伊宁市区及周边冬季取暖期散烧煤量约73万吨/年,根据排污系数法计算,其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约为:颗粒物13896吨/年、二氧化硫5800吨/年、氮氧化物2146吨/年,且属低空排放,不易扩散,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大。
整改时限:2023年10月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利群路通过企业投资和居民缴纳入户费用方式,基本完成中压管网建设和二次管网建设。六星街中亚管网建设已完成,实施二次管网建设。卡赞其片区办理前期手续,燃煤散户自行申请完成煤改电。
问题十七:伊宁市集中供热管网建设滞后,伊宁市需要供热面积约3502万平方米,但集中供热仅覆盖3045万平方米,占比86.9%,约457万平方米、3.43万户未纳入城市集中供热,未完成《伊宁市供热专项规划(2016—2030年)》中“2020年前将所有现状分散燃煤锅炉并入大网”的目标。督察还发现,抽查的伊宁市建成区内仍有水泥厂家属院、天然居大酒店、环谊宾馆的3台燃煤小锅炉未纳入256台拆改清单,燃煤小锅炉摸排工作不严不实;国网能源伊犁煤电等热电联产项目2019—2020年度采暖季热电比未达到相关要求。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持续推进
1.2022年,已完成8200户纳入城市集中供热;2023年已完成10071户的“煤改电”“煤改气”等清洁取暖工作;2024年计划完成16029户。
2.未纳入256台拆改清单的水泥厂家属院、天然居大酒店、环谊宾馆3台燃煤小锅炉已经由伊宁市城市管理局牵头于2022年12月31日前已完成了拆除任务。
3.国网能源伊犁煤电等热电联产项目2022—2023年度采暖季热电比已达到相关要求。
问题十八:其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存在不足。伊犁州直有关部门、县(市)及企业在落实重污染应急、扬尘治理、柴油货车管控方面与自治区要求存在差距。重污染应急部署迟缓,措施落实不到位。伊犁州近年来冬季重污染天气频发,但《伊犁州直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4月才出台,州应急管理、交通运输等5部门截至督察进驻仍未按要求出台分预案。预案制定以来,伊犁州仅开展1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伊宁市、伊宁县、察布查尔县、霍城县均未按预案要求同步启动应急响应。
整改时限:2022年6月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印发《关于规范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程序相关工作的通知》,组织伊宁市、伊宁县、察布查尔县、霍城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规范应急响应程序,组织涉气企业按照要求更新年度重污染天气工业园应急减排清单。自治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已完成《伊犁州生态环境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印发工作。
问题十九:《伊犁州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企业清单》将已关停企业和冬季本已自行停产的企业纳入其中,同时要求重污染应急响应期间,电力等行业企业在“满负荷”的基础上降低生产负荷,而实际上企业在正常生产期间设备负荷就已远低于措施要求,不做调整即可达标,在减排措施制定的“源头”就留下造假“空间”。中煤伊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国网能源伊犁煤电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明确表示未接到相关部门重污染应急响应通知,不了解重污染应急措施要求,个别企业以《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应急预案》充当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减排工作未落到实处。
整改时限:2022年6月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印发《关于更新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企业清单的通知》(伊州环函〔2022〕2号),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减排措施。中煤伊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国网能源伊犁煤电有限公司、伊宁市智慧能源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已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操作方案,更新应急减排措施。
问题二十:扬尘治理落实不力,部门监管履职不严。督察抽查发现,伊犁州建筑施工场地扬尘管控不到位,霍尔果斯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水河配套产业园区、伊宁县千亿产业园区、伊宁县弓月馕产业园、伊宁县南岗化工园园区道路、伊宁市国道218英也尔镇路段、伊宁市城投尚悦府、察布查尔县公共图书馆等在建项目均不同程度存在扬尘管控“六个百分百”未落实的问题,现场询问施工负责人均不清楚“六个百分百”的要求。伊宁市推行的建筑施工场地扬尘自动监测系统运行不正常,在线监控平台长期停用,无专人管理,形同虚设。各县(市)城乡结合部,道路扬尘管控缺失,货运车辆土方遗撒严重,道路扬尘较大。城市管理部门对扬尘污染违法违规行为只做责令改正决定,对未落实整改要求的施工单位,也未按照要求责令停工整治,扬尘污染问题“以责代罚”,整改监督流于形式。
整改时限:2022年8月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伊宁市、伊宁县、察布查尔县、霍尔果斯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水河配套产业园区均开展扬尘治理工作常规检查,突出抓好围挡标准化建设、裸露土方覆盖、进出车辆冲洗、材料堆放遮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和渣土车覆盖、洒水喷淋等,严格按照建筑工地按照“六个100%”的要求进行施工,形成闭环管理,确保建筑施工六个100%落实到位。
问题二十一:柴油货车管控不实,抽检强检工作缺失。伊犁州要求“2020年10月底,完成全州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经营性道路运输柴油车辆淘汰任务”,但截至督察进驻,仍有29559辆老旧柴油货车尚未退出货运市场。
整改时限:依据国家规定车辆限期淘汰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持续推进
1.对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老旧经营性柴油车辆进行排查确认。县市公安交警部门对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经营性柴油货车不予办理车辆年检后,各县市交通运输局通过自治区交通运输政务管理系统对该类车辆道路运输证进行注销。
2.严格执行强制报废标准。对达到报废标准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和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三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严格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发布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公告期满仍不办理注销手续的,一律由车管部门进行强制注销。对已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和办理转移登记业务。
问题二十二:《自治区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实施方案》实施以来,生态环境局未按要求开展过柴油货车抽检和强检工作;市场监督管理局未按要求开展车用尿素监督抽查工作;交通运输局未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机动车排放检测和强制维护(I/M)制度建设。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1.积极推动各县市机动车(柴油货车)排放检测和维护工作,现有13家具备资质的货车维修站筹建机动车尾气排放治理站(M站),推进M站和自治区环保系统联网工作。
2.开展常态化车用尿素和车用汽柴油市场监督检查。未发现无照非法加油站点。
3.已制定《伊犁州机动车(柴油货车)排放检测与维护(I/M)制度》及联合工作机制,机动车(柴油货车)排放检测和维护工作的有序进行并长期坚持。
问题二十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存在漏洞。伊犁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未落实“三防”要求,在无环保治理设施的情况下露天拆解车辆,危险废物管理混乱,部分废铅蓄电池去向不明,对洒落地面的废机油简单用土覆盖,存在土壤污染风险隐患。
整改时限:2022年6月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1.停止露天拆解车辆,通过消防备案,办理排污许可证,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环保应急预案,办理不动产证(房产证)。
2.完善危险废物回收储运台账,加装了污水处理池及油水分离净化装置。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土壤及无组织废气进行了检测。
问题二十四:新疆庆华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将危险废物粗酚作为副产品违规管理。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根据《关于煤化工企业固定气化工艺相关副产品危险废物属性判定意见的函》(新环固体函〔2022〕84号)的规定,粗酚可以按副产品管理。
问题二十五:霍城县枣索皮革厂停产后,厂区内遗留重金属含量比较高的污泥、铬鞣剂(铬粉)、皮革原料,以及危险化学品硫氢化钠、脱脂剂等其他化学生产辅料,环境风险隐患大。
整改时限:2022年10月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按照要求将堆放的污泥、含重金属原料和其他危险化学品进行清点登记,委托有处理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将危险废物进行转运,聘请第三方对厂区进行土壤进行了检测评估。
问题二十六:医疗废物收集处置短板明显。疫情发生以来,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是疫情防控的重要内容。2020年6月,自治区卫健委等十部门《关于印发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要配备数量充足的收集、转移周转设施和具备相关资质的车辆“,昭苏县、新源县等偏远地区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因转运车辆有限,超48小时收集转运的问题比较普遍。霍尔果斯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理中心在转运过程中,未使用符合要求的周转箱装盛医疗废物,存在环境卫生安全隐患。新疆杰瑞环境卫生有限公司负责尼勒克、新源、昭苏、特克斯、巩留县的医疗废物运输工作,但至今未办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也未按要求申报登记医废运输车辆信息。伊宁市医疗废弃物回收处理中心集中处置设施设计能力为15吨/日(其中高温蒸汽设施10吨/日,高温热解设施5吨/日),高温热解设施因老化严重和在线监测不稳定等问题,2021年发生过2次停运。2020年初疫情以来,伊宁市、霍尔果斯市、尼勒克县三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共发生处置设施故障和停运情况23次,停运时间多则一个月以上,处置设施运行工况整体稳定性差,存在医疗废物中的病原微生物处理不完全而污染环境的风险。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州党委、政府高位推动医疗废物转运车辆不足问题,采购10辆医疗废物转运车。企业按要求申报登记医废运输车辆信息,企业已积极整改废弃物回收处理中心高温热解设施老化严重和在线监测不稳定”的问题。
问题二十七:生活垃圾填埋场疏于管理。伊宁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已临近封场仍未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尼勒克县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经暗管直排外环境,外排污水COD和氨氮浓度分别超出地表水Ⅲ类水体标准的65.5倍、798倍。伊宁市潘津镇、新源县则克台镇等部分乡镇生活垃圾长期露天倾倒焚烧,严重污染环境。伊宁市、伊宁县、霍城县等县(市)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不完善,防尘措施落实不到位,日常管理台账混乱,未开展周边地下水环境定期监测、填埋场排口的甲烷监测、恶臭监测及防渗衬层完整性监测。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1.2021年8月伊宁市委托新疆普京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对伊宁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环保竣工验收,并于2022年2月15日完成环保竣工验收报告。
2.伊宁市各乡镇街道环卫队加大了对辖区环境卫生进行清洁整治和巡查力度,严禁居民随意倾倒生活垃圾。
3.2021年9月,尼勒克县对该县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池观察井进行了拆除,对渗滤液池观察井原有的进雨管、排雨管进行拆除封堵,并做防渗处理;尼勒克县住建局委托伊犁玖道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垃圾填埋场周边地下水进行监测,均符合相关规定
4.新源县自2022年4月开始对则克台镇阔克英村开展日常巡查57次。安装围栏1000米、禁止倾倒垃圾警示标识牌3个。并通过对附近群众的走访、面对面宣讲等方式,加大了人居环境整治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整治的积极性、自觉性。
5.伊宁市、伊宁县、霍城县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严格相关规定进行标准、常态化管理,规范作业,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归整运营台账等资料,加大洒水抑尘频次,有效做好防尘扬尘措施。
6.伊宁市、伊宁县、霍城县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委托有资质第三方机构按照要求定期开展地下水常规指标、渗滤液主要指标、填埋气体主要成分、恶臭气体主要成分的监测,并出具监测报告,各项指标均达标。
问题二十八:其他固体废物处置不规范。霍城县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将218国道旁原惠远雷向东砖厂取土场用于填埋建筑垃圾,截至督察组进驻,违规填埋的建筑垃圾已达22万立方米,且在处置作业时,扬尘污染严重。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霍城县兰干乡雷向东砖厂粘土矿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完成恢复治理并通过验收。
问题二十九:伊宁苏拉宫工业园区东南侧废弃砂石采区地质环境治理(I期)工程的环评要求,应使用粉煤灰、炉渣、砂石料及覆土料填充采坑,实际却用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填埋。
整改时限:2022年6月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编制达达木图固废综合填埋场环境评估报告书,将苏拉宫工业园区东南侧废弃砂石采区地质环境治理(I期)工程内填埋污泥清运至达达木图固废综合填埋场。
问题三十:清水河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将含水率80%左右的污泥,直接运往霍城县生活垃圾填埋厂填埋。
整改时限:2023年6月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停止使用带式压泥机,购买板框压泥机并完成调试运行投入使用,污泥含水率全部降到60%以下,将符合要求的污泥转运至霍城县垃圾填埋场,进行规范处理。
问题三十一:伊力特煤化工非法处置除尘灰(灰渣)约2万立方米,侵占破坏草场达3.6万平方米。
整改时限:2022年10月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伊力特煤化工有限公司已完成灰渣场地清理,废旧砖厂土方回填平整套种牧草工作,完成种草面积28亩,播种冰草、苜蓿、红豆草、鸭茅、高羊茅等草种子100公斤,完成原植被恢复。
问题三十二:新源县首钢伊犁钢铁、新疆伊犁钢铁将数万吨工业废渣堆存在无“三防”措施的场地上,扬尘污染严重,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1.首钢伊犁钢铁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完成了工业废渣处置,建设了防风抑尘网,对厂区内物料进行了苫盖。2022年3月利用空闲库房改建成了原料库房,并已投入使用。
2.新疆伊犁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气模一体化全封闭料场,减少扬尘污染。气模一体化全封闭料场于2023年10月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
3.对涉嫌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调查处理。2023年8月伊犁州生态环境局新源县分局下达了整改通知,并处罚款477100元。
问题三十三:伊宁县伊河矿冶将数万吨工业废渣堆存在无“三防”措施的场地上,扬尘污染严重,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整改时限:2022年8月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按照“三防”措施要求,对2万吨尾矿渣进行清理转运。
问题三十八:伊宁市河长办2021年8月曾表扬潘津镇河长工作,相关资料台账也显示8月巡河中未发现任何问题,但督察了解到,同样在8月份,实际上有多处垃圾倾倒及焚烧问题,河长巡河工作未落到实处,基层河长制有名无实。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督促伊宁市开展河段“清四乱”,伊宁市市级河长对伊宁市匹里青河全线进行巡河,对潘津镇、达达木图镇、巴彦岱镇提出整改要求,市河长办现场下达巡河记录单,要求限时整改。潘津镇、巴彦岱镇已按要求整改。
问题四十:矿坑恢复治理工作进展缓慢。督察发现,伊犁州直各县(市)遗留矿坑生态恢复治理不规范。伊宁市、察布查尔县、尼勒克县在历史遗留矿坑修复治理过程中重开采、轻治理,甚至存在违规填埋汽修垃圾、建筑垃圾等情况。昭苏县鑫通新型建材开发有限公司企业在相关手续到期未延续的情况下,不但未落实生态修复要求,反而在矿区内继续探矿。伊犁钢铁采矿场未按治理恢复方案序时要求完成恢复治理工作,已恢复区域也未达到方案要求,部分复垦区域绿植呈现退化趋势。
整改时限: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批复时
间推进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1.加大历史遗留矿坑的巡查力度,杜绝违规填埋汽修垃圾、建筑垃圾等情况发生,县市上报《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方案》。
2.鑫通新型建材开发有限公司对洪纳海乡粘土矿破坏地质环境修复;伊钢严格执行审查通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杜绝再次出现恢复不到位现象发生,已对按方案完成的恢复区和补种复绿区验收。
问题四十一:个别矿产开采生态破坏严重。伊犁州相关部门、县(市)对矿山开采企业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长期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疏于监管,导致生态环境严重破坏。自2018年底至2021年8月,自然资源部门对伊宁市边境合作区亚泰砖厂粘土矿,仅现场检查1次,该企业越界开采、盗采、侵占草场等违法违规问题突出:2018年,该企业越界开采2.27万平方米,开采量42.64万立方米;2021年再次越界开采2.82万平方米,开采量63.34万立方米,并侵占天然牧草地10.38万平方米用于堆放废石废渣。察布查尔县城投石料厂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草原征占等手续的情况下,长期非法开采砂石料,矿坑深度已达5米左右,与周围景观极不协调。
整改时限:2023年6月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1.完善察布查尔县城投石料厂草原征占手续,城投石料厂违法开采造成破坏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完成恢复。
2.伊宁市对亚泰砖厂粘土矿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对亚泰砖厂粘土矿违法行为造成破坏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报伊宁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完成复验
附件3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兵团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问题一: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不够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不完全到位,对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性缺乏清醒认识,对区域采暖季重污染天气频发,强调客观因素多,分析主观原因少,推诿扯皮多,主动作为少,落实“三新”发展理念不到位。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1.奎屯市委、市人民政府先后多次组织召开奎屯市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安排会议和保障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推进会,传达学习《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推进会议纪要》精神。
2.奎屯市委办公室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通知各有关部门制定生态文明建设学习计划,督促全市各部门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纳入本单位学习计划,按照《奎屯市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要求,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计划,落实环境保护措施。
3.奎屯市委组织部草拟《2022年奎屯市绩效考核暨奎屯市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方案》,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问题二:区域联防联控机制不完善,协同意识不够。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制定完成《奎屯市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示范区实施意见》,按照《奎屯推进“五个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制定了《关于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示范区建设五年工作计划》,确定了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操作方案修订,完成奎屯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指导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企业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操作方案制(修)定。
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网格化管理的作用,发挥了辖区内环境污染积极的作用。
问题三:落实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办法不多,在解决区域重点问题上用力不足。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对开发区10家重点用能企业编制能源审计报告,建立“两高”项目清单,对能耗情况进行月监控,落实企业一企一策的减煤措施,严把项目审批。
问题四:绿色发展指挥棒作用发挥不够。没有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绿色考核流于形式。奎屯市2018年以“基层减负”名义,压缩取消生态环境绩效考核指标,以生态环保“一票否决”代替生态环境绩效考核,连续3年空气优良率等考核指标未纳入绩效考核,2020年未完成自治区蓝天保卫战目标任务。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已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科学制定考核细则,改进考核方式,提升考核实效,树立大生态理念和保护生态环境环保用人导向。
问题五:奎屯市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有差距。贯彻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有差距的问题,一些单位和部门对所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不清楚、不掌握、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到位。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认真落实《奎屯市有关单位(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将本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纳入单位年度重点工作,并建立长效机制;,充分发挥督查作用,对各部门“三管三必须”要求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问题六:发展和改革部门牵头推进减煤工作不到位,区域煤炭消费量不降反增。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科学制定《奎屯市、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煤炭削减工作实施方案》,落实一企一策减煤措施;严把项目审批关,对“两高”项目精准管控,坚决守住生态环境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自然资源利用上线。
问题七:交通运输部门对柴油货车疏于监管,存在柴油货车超标排放冒黑烟现象。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州交通运输局已与车管部门核对摸排出国三及以下道路运输车辆1770辆。
问题八:奎屯市区域内还存在焚烧秸秆现象。农业农村部门对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不到位,秸秆焚烧仍然存在。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强化乡村两级督查巡查责任,在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各村队主动担当,对所辖区域内的秸秆焚烧现象开展不间断的防控巡查工作。举一反三加大举报查处力度,全面杜绝地头秸秆焚烧等面源污染现象发生。
问题九:扬尘管控措施未有效落实。“奎—独—乌”三市(区)扬尘面源污染未得到有效控制,施工工地扬尘污染严重,城市综合管理能力亟待提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建筑施工扬尘管控流于形式,城市扬尘污染频发。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将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整改情况落实到位,强化源头控制,对所有在建工地的扬尘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挥监控平台作用,建设项目扬尘监测全部接入智慧工地平台,实现远程监控与现场巡查相结合。
问题十:市场监管部门在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中存在管理缺位,查处不合格油品、车用尿素工作未落实。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规范车用尿素主体经营行为。在州直范围组织开展车用尿素产品质量抽检工作,共抽检5批次,生产领域抽检2批次,流通领域抽检3批次,合格率100%。
问题十一:312国道附近焚烧垃圾冒黑烟现象频发。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采取日常巡查、重点检查、源头治理等多种措施,依法查处国道312线(奎屯段)附近焚烧垃圾及违规倾倒垃圾行为。
问题十二:“奎—独—乌”三市(区)道路扬尘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奎屯市312国道附近道路车辆行驶过程中扬尘污染严重。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对道路沿线砂石料场、物流园区、化工、棉花加工等货物集散地开展排查,确定重点货运源头企业,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问题十三:奎屯市机动车维修单位(M站)未建立。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推进已建成的M站和自治区M站系统联网并投入使用。
问题十四:异味扰民群众反映强烈。督察期间共接到信访投诉48件,其中涉及异味问题的30件,占62.5%。督察组调阅12369历年信访投诉情况,2019-2021年期间,奎屯市、独山子区、乌苏市接到环保投诉分别为199件、69件、73件,其中大气类异味投诉分别占84.4%、98.6%、65.8%,区域异味投诉持续时间长、次数多,严重影响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督察发现,奎—独开发区内的锦疆化工距奎屯市居民区仅1公里,企业在2021年8月5日监督性监测时,无组织废物氨3个时段最高值为3.05mg/m3,是该企业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1.5mg/m3的2.03倍;再次督察时,企业虽处于停产检修工况,但三聚氰胺生产车间氨味明显。奎—独开发区南区蓝山屯河新材料有限公司储罐区戊烷异味明显。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锦疆化工有限公司已购入4台便携式气体检测仪并投入,同时对废气排放口安装9套氨逃逸在线监测设备,监测数据接入中控室DCS系统,通过强化巡检,防止氨逃逸现象。尿素尾气回收工段已新增一台换热器增加换热面积,提升尾气吸收效率;尿素装置801/803放空筒顶部已增设水喷淋+填料吸收层段,提升氨逃逸治理能力。完成尿素造粒塔顶粉尘回收、氨逃逸治理改造,完成三聚氰胺一期二期SCR改造,减少氨逃逸。新疆蓝山屯河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增了2台固定式可燃气体报警器,进一步强化监测管理能力,每季度开展LDAR泄露检测与修复工作。
问题十五:工业企业涉气问题突出。督察发现“奎—独—乌”三市(区)部分企业未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大气环境问题突出。奎—独开发区的新疆和山巨力化工、锦疆化工、艾斯米尔锰合金等企业均存在物料露天堆放、无组织排放、物料扬散等问题。锦疆化工动力车间烟气在线监测设备对比不达标,在线监测设备不合格。艾斯米尔锰合金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未完成,动力车间无组织排放严重,矿棉项目未验先投,现场异味明显。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新疆艾斯米尔锰合金有限公司对露天堆放的矿料进行入库贮存,完成自备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完成动力车间煤场道路水泥硬化工作,完成矿棉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完成矿棉项目烟气治理设施改造工作,做到达标排放。新疆和山巨力化工有限公司新建两座4万平方米封闭式煤仓,落实扬尘综合治理工作。
锦疆化工有限公司购买一台自吸式收尘扫地车日常正常使用,完成东、西煤棚全封闭建设,定期开展在线监测设备数据比对工作,确保在线监测设备持续正常运行。
问题十六:环保基础设施不完善,运行不规范。奎—独开发区未按2014年《总规环评》中“应配套建设工业固废处置场”的要求建设工业固废处置场,直至督察时开发区内仍未建成工业固废填埋场。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新疆普惠环境有限公司20万立方米、10万立方米危废填埋、1000立方米危废刚性填埋场已建设完成。
问题十八:土壤环境污染风险仍然存在,奎—独开发区内的企业存在长期非法倾倒工业固废行为,大面积侵占工业用地,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其中艾斯米尔锰合金有限公司擅自将无法利用的铬合金、锰合金水淬渣倾倒至厂区东侧的空地,倾倒工业固废约6万吨,占地面积8.1万平方米,倾倒的工业固体废物形成环绕厂区南侧、东侧的坝体,严重破坏区域的生态环境。锦疆化工非法倾倒的工业固废约2.5万吨,占地面积7000平方米。和山巨力化工将工业固废倾倒在厂外砂厂周围,造成约600米长的污染带。
整改时限:2022年6月
整改时限:已完成,长期坚持
奎屯锦疆化工有限公司、新疆和山巨力化工有限公司、新疆艾斯米尔锰合金有限公司倾倒工业固废进行立案查处。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倾倒工业固废场地的土壤进行采样检测,未发现重金属超标情况。均委托第三方清运处置产生的工业固废,对清运完后的场地进行地表植被恢复。
问题十九:土壤环境污染风险仍然存在。区域312国道沿线多家货车修理铺机油随意堆放,部分遗撒地面造成土壤污染隐患。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对辖区312国道沿线的13家货车修理铺开展现场检查,下发《废机油及铅酸蓄电池产生、利用处置、暂存台账》模板,张贴《关于严厉打击违法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处置废铅蓄电池废机油行为的通告》,将通告中的政策内容进行宣传、讲解,并对修理铺管理者进行普法教育,督促货车修理铺严格落实废机油和铅酸蓄电池的收集、贮存、转运等措施。
问题二十:奎屯市工业固废处置项目存在超环评批复填埋固废种类问题,违规填埋了工业、生活污水处理厂的污泥。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奎独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内产生污泥的企业共8家,经核实8家企业污泥委托处置合同,均未将污泥处置给奎屯市工业固废处置项目。对奎屯市工业固废处置项目每月检查1次,建立工业固废处置台账记录,并已安装监控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