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兵团第一、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伊州整改〔2022〕6号)要求,自治区、兵团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第十七项整改任务已完成,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伊宁市集中供热管网建设落后,伊宁市需要供热面积约为3502万平方米,但集中供热面积约为3045万平方米,占比86.9%,约457万平方米、3.43万户未纳入城市集中供热,未完成《伊宁市供热专项规划(2016-2030年)》中“2020年前将所有现状分散燃煤锅炉并入大网”的目标,督查还发现伊宁市建成区内仍有水泥厂家属院、天然居大酒店、环谊宾馆的3台燃煤小锅炉未纳入256台拆改清单,燃煤小锅炉摸排不严不实;国网能源伊犁煤电等热点联产项目2019-2020年度采暖季热电比未达到相关要求”的问题。
二、整改目标
伊宁市集中供热或使用清洁能源供热面积达到全覆盖;2022年完成“所有现状分散锅炉并入大网”的目标,将水泥厂家属院、天然居大酒店、环谊宾馆等3台燃煤小锅炉纳入拆改清单:国网能源伊犁煤电等热点联产项目采暖季热电比达到50%以上。
三、整改措施
1.采取接入集中供热管网、煤改气、煤改电等方式,完成《伊宁市供热专项规划(2016-2030年)》分年度使伊宁市建成区3.43万户纳入集中供热大网和清洁能源取暖项目。其中2022年完成建成区0.82万户,2023年完成1.31万户,2024年完成1.3万户。
2.2022年完成《伊宁市供热专项规划(2016-2030年)》中“2020年前将所有现状分散燃煤锅炉并入大网”的目标。针对未及时纳入拆解清单导致未按时限要求并入大网的“水泥厂家属院、天然居大酒店、环谊宾馆”等三台燃煤锅炉,于2023年采暖季前完成拆除工作,并入集中供热大网。
3.国网能源伊犁煤电等热点联产项目采暖季热电比达到50%以上的要求。
四、整改效果
1.3.43万户未纳入城市集中供热问题。督促伊宁市结合实际情况,采取集中供热管网、煤改气、煤改电等方式,完成《伊宁市供热专项规划(2016-2030年)》,分年度使伊宁市城市建成区3.43万户纳入集中供热大网和清洁能源取暖项目。其中2021年完成棚户区改造4122户,完成煤改电(电锅炉)3595户,煤改集中供热50户,共计完成7767户;2022年完成3884户;2023年完成7731户;2024年截止到12月12日完成15229户。累计完成34611户纳入集中供热和清洁取暖改造工作。该整改措施已经完成。
2.2022年完成《伊宁市供热专项规划(2016-2030年)》中“2020年前将所有现状分散燃煤锅炉并入大网”的目标,2022-2023年度采暖季前完成水泥厂家属院、天然居大酒店、环谊宾馆的三台燃煤小锅炉的拆除,并入集中供热大网。该措施指出的水泥厂家属院、天然居大酒店、环谊宾馆已经于2023年5月接入了集中供热大网。该整改措施已经完成。
3.国网能源、伊犁煤电等热点联产项目采暖季热电比达到50%以上的要求。根据2022年-2023年度、2023-2024年度国网能源、伊犁煤电热点联产项目提供的数据,采暖季热电比均已达到50%以上。该整改措施已经完成。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
公示日期:2024年12月19日-2024年12月27日
监督电话:0999-8341151
伊犁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