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直市场经营主体:
为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引导经营主体以合规守信为导向,以“信用承诺+信用管理”为主要内容,以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性文件为依据,在州直内推广经营主体信用承诺制,健全以信用为基础、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闭环,强化经营主体诚信意识、责任意识,促进经营主体依法诚信经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结合州直实际通告如下:
一、信用承诺事项及范围
本通告所称经营主体信用承诺是指经营主体对依法守信经营、就其产品或服务标准、服务质量、守法经营、诚信自律、信用修复等主动向社会发布声明或公开承诺,保证践诺履约。
1.信用承诺和管理主体。信用承诺的主体是市场经营主体。信用承诺管理的主体是市场监管部门。
2.承诺事项范围。经营主体在质量奖申报、知识产权、信用修复、公平竞争、食品、特种设备、价格、诚信消费、诚信计量、企业执行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等方面主动公示信用承诺。
二、承诺信息录入及公示
鼓励经营主体自行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新疆)年报系统“信用承诺”模块或“丝路有信”新疆企业信用码中录入、公示承诺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三、承诺内容监督检查
对实施的信用承诺事项,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履行核查职责,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重点监管等方式对各类经营主体践诺行为进行跟踪管理,监督承诺履行情况。
四、信用承诺书:承诺书见附件文本模板。
五、信用承诺事项目录
信用承诺事项目录
联系人:王燕
联系电话:8390160
附件:信用承诺文本模板
伊犁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4日
质量奖申报主动公示信用承诺书(模板)
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企业诚信自律,建立诚信经营长效机制,我单位公开向社会承诺:
一、本企业依法注册成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相关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二、在本次质量奖申报过程中,本企业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申报要求,如实提供所有质量奖申报材料,确保其真实、准确,无任何伪造、篡改或隐瞒重要信息的情况。
三、本企业拥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持续有效运行,产品或服务质量稳定,在市场上具有良好声誉,符合质量奖的相关标准和要求,所申报的质量成果和业绩均真实有效。
四、本企业尊重评审机构的工作程序和评审结果,积极配合评审工作,不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评审的公正性。
五、若本企业在申报评审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愿意主动放弃申报资格,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承诺单位(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公平竞争主动公示信用承诺书(模板)
为维护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共同推动信用体系建设的健康发展,我单位公开向社会承诺:
一、公平参与竞争,维护竞争秩序。在经营活动中,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不从事任何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不实施垄断协议。不组织其他经营者达成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不为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提供帮助,不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垄断协议。
三、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在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时,不实施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其他交易条件的行为,不妨碍其他经营者参与经营活动。
四、不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相关规定,对达到申报标准的,积极向监管部门履行申报义务。
五、不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实施混淆行为,不进行商业贿赂,不开展虚假宣传,不侵犯商业秘密,不开展违法的有奖销售活动,不诋毁竞争对手,不利用网络技术手段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的网络产品和服务。我单位将自觉接受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监管和社会监督,共同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承诺单位(加盖公章):
法人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价格行为主动公示信用承诺书(模板)
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企业价格自律,建立诚信经营长效机制,我单位公开向社会承诺: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经营,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市场稳价保质工作,共同维护价格秩序。
二、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价格自律,理性合理定价,不囤积居奇,随意涨价,自觉规范价格行为。
三、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不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不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串通价格、哄抬价格,损害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
五、杜绝低价诱骗高价结算、先提价后打折、虚假折价、虚假标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
六、不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定商品和服务订单生效后单方面无故取消订单或者擅自提高价格。
七、自愿接受社会各界对本单位价格行为的监督。
承诺单位(加盖公章):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计量行为主动公示信用承诺书(模板)
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企业、经营者诚信计量,建立诚信经营长效机制,我单位公开向社会承诺:
一、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等计量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和落实各项计量管理制度,保证在用计量器具性能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二、加强在用计量器具管理。配备和使用符合要求的计量器具,通过“新疆计量智慧管理系统”加强对在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备案、检定和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计量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加强本单位计量管理工作。
三、加强商品量和计量行为的管理。提供的商品结算量与计量器具实际量值相符,向消费者明示计量单位、操作过程和计量器具显示的量值。商品净含量标注、商品量值允许短缺量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短斤缺两,不弄虚作假。不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不擅自改动、拆装计量器具,不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不利用计量器具进行任何形式的计量作弊。
四、建立诚信计量承诺履行机制。在日常经营活动中认真履行承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证计量准确。
五、建立健全计量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快速响应、高效处置各类计量投诉。
六、本单位将严格履行以上承诺,自愿接受社会各界对本单位计量经营活动的监督。
承诺单位(加盖公章):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守信承诺书(信用修复)(模板)
(当事人)郑重承诺: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守法经营,加强诚信自律,强化内部管理。自觉履行社会责任,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监督。同意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本承诺书。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自然人)签字:
年 月 日
主动公示型信用承诺书(模板)
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企业诚信自律,建立诚信经营长效机制,我单位公开向社会承诺:
一、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将诚信经营作为全体员工的共同理念和行为准则。
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自觉维护市场经营活动正常秩序,不违背社会公德,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三、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原则,与同行保持良好的竞争与合作,不搞不正当竞争。
四、严格履行承诺,信守合同,不欺诈、哄骗和损害消费者与用户利益。
五、坚持以人为本,完善服务体系,及时合理地解决消费者与用户投诉。
六、加强企业管理,做好教育培训,培育诚信经营的企业文化。
七、自觉参加各类公益活动,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八、自愿接受社会各界对本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
承诺单位(加盖公章):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