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7〕12号)、《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党厅字〔2018〕57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若干事项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1〕1号)及《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经霍城县人民政府批准,霍城县自然资源局对拟设霍城县大西沟镇苜蓿台子1号建筑用砂采矿权进行公开拍卖出让,并委托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拍卖出让的具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和矿业权交易平台名称、地址
出让人名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自然资源局
出让人地址:霍城县朝阳北路58号
交易机构名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机构地址:伊宁市边合区广东路52号四楼
一、 出让采矿权简要情况
序号 |
项目 名称 |
矿种 |
地理 ⠂ 位置 |
拐点范围坐标 |
面积(平方千米) |
资源储量(万立方米) |
开采标高(米) |
拟出让 年限(年) |
勘查程度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1 |
霍城县大西沟镇苜蓿台子1号建筑用砂采矿权 |
建筑用砂 |
霍城县大西沟镇苜蓿台子村 |
J1,4909023.22,27478397.37 J2,4909047.22,27478445.18 J3,4908754.90,27478579.68 J4,4908684.49,27478572.28 J5,4908625.83,27478590.33 J6,4908504.52,27478320.05 J7,4908639.96,27478328.43 J8,4908878.36,27478272.68 |
0.1055 |
336.66 |
1001米至890米 |
6年零10个月 (最终根据开发利用方案定) |
普查 |
1700 |
注:1、最终成交的采矿范围拐点坐标、矿区面积、开采标高以与霍城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出让合同中确定的采矿权范围拐点坐标、矿区面积、开采标高为准。
2、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含向相关部门缴纳的规费及评估费、林草征占用费等;
3、本次公告最终解释权由霍城县自然资源局解释。
三、出让方式
本次出让采用网上拍卖方式出让,即通过伊犁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218.84.46.136:81/)进行出让。竞买申请人需要首先在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完成网上注册,选择公共资源交易主体类型为“土地拍卖、竞买人”,凭账号密码登录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善诚信库基本信息,做好平台入库工作。本次拍卖不设底价,以网上报价最高且不低于起拍价者为竞得人。
四、竞买人资质条件
竞买申请人需在伊犁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218.84.46.136:81/)进行报名。 申请人需在报名时上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的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或企业预先核准通知书)、上传企业法人身份证扫描件或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信用中国”查询件、“中国裁判文书网”对企业及法人、委托人的无犯罪查询结果截图。以上证件均应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以及竞买保证金缴纳回执单。
五、相关时间规定
(一)公告时间:2025年2月14日16时30分至2025年3月14日16时30分。
(二)报名时间:2025年2月14日16时30分至2025年3月14日16时30分。
(三)拍卖时间(自由竞价时长):2025年3月17日11时00分至2025年3月17日14时00分(竞价延时除外)。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限时竞价时间。在自由竞价时长结束后,交易系统自动进入限时竞价程序,限时竞价依系统设定的程序进行,直至限时竞价结束。在限时竞价期间,每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现场会地点:伊宁市边合区广东路52号四楼。
六、申请竞买方式和程序
本次拍卖采取网上报名与报价方式进行。竞买申请人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符合竞买资格的竞买申请人,网上交易系统自动核准其竞买资格,并自动生成采矿权网上拍卖出让《竞买资格确认书》。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方可参与网上交易系统的报价竞买活动。
本次采矿权拍卖出让在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上交易,如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采矿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拍卖成交后,竞得人应与交易中心当场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并按规定缴纳交易服务费。
(三)竞得人应按《采矿权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期限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
八、风险提示
(一)矿产资源开采具有较大投资风险性,竞买人应充分了解和考虑,慎重决策,投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二)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的,采矿权的出让人和竞得人应按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三)网上交易时推荐用IE11及以上版本的浏览器。
(四)竞买申请人登录后所有操作均视为竞买人操作或授权操作。竞买申请人因其计算机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或者遗失数字证书、遗忘或泄露密码、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竞买人参加竞买活动使用的计算机或网络环境遭到人为攻击和干扰的,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九、交易异议的处理
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前,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异议,由交易中心予以澄清。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执行。
十、应向买受人明确的事项
(一)采矿权竞得人要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及《采矿权出让合同》、《国家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要求,依法依规进行矿产资源开采作业和生态保护修复,需要办理土地、林草、环保等相关手续的,应当及时依法办理。
(二)本次出让的霍城县大西沟镇苜蓿台子1号建筑用砂采矿权属新立矿权,出让采矿权的储量、矿体赋存状况、品位可能与实际开采时有误差,其风险由竞得人承担。竞买人应认真考虑,国家政策调整及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签订成交确认书和采矿权出让合同,不得以矿产资源勘查报告中的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自然资源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三)采矿过程中涉及的山林、植被、草场、道路等补偿问题由竞得人自行自费解决。
(四)竞买申请人一经递交竞买申请书,即承诺所提交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并表明对交易平台所发出《公告》所有内容知晓和理解。
(五)竞买人一经报价,即表示对出让采矿权的所有风险已经了解并全部接受,所形成的风险全部自愿承担。
(六)竞得人应按《采矿权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期限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一次性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
(七)网上交易过程所涉及时间,均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数据记录时间以数据信息到达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准。
(八)交易平台免费向竞买人提供网上交易的操作技术咨询,并提供模拟系统帮助竞买人熟悉交易流程。
(九)竞买人可自行组织现场踏勘,费用自理。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1.竞得人拒绝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及不能如期足额交纳交易服务费的;
2.竞得人未按《采矿权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期限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或者拒绝签订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
4.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矿产资源开发存在不可预见风险,竞得人应依法依规进行矿产资源开采活动,需要办理环境保护、土地、林地、草场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规费的,应当及时依法办理。如果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产业政策的调整不能办理采矿许可证的,竞得人自担风险。
(十二)变更事项将发布变更或补充公告,变更或补充公告仅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联系地址: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霍城县自然资源局
(伊宁市边合区52号)⠂ ⠂ ⠂ ⠂ ⠂ ⠂ (霍城县朝阳北路58号)
联 系 人:张娜 ⠂ ⠂ ⠂ ⠂ ⠂ ⠂ ⠂ ⠂ ⠂ ⠂ ⠂ ⠂ 郭永荣
联系电话:15199997743⠂ ⠂ ⠂ ⠂ ⠂ ⠂ ⠂ ⠂ ⠂ ⠂ 19990919699
附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 (1)
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