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进伊犁州直大气环境整治
严格实施“一企一策”污染治理措施,有序推进工业、能源、交通等领域低碳转型。伊犁州全年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6.3%,PM2.5年平均浓度控制在38.9微克/立方米以下,重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2.5%以内。州直实现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四项主要污染物减排800吨,减少煤炭消费量11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25万吨。
二、完善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
加大州直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完成2200台充电桩安装工作,为群众提供方便可及的充电服务。
三、开展劳动者就业关爱帮扶行动
(一)全年城镇新增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3050人以上,登记失业人员再就业1.8万人以上。依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劳动者就业,实现脱贫人口务工规模5.1万人。搭建退役军人就业服务平台,及时发布就业岗位信息,举办退役军人(家属)专场招聘活动不少于22场次,培育建设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2个。
(二)将政府、国企所有工程项目以及300万元以上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全部纳入新疆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开展全过程动态监管。
(三)围绕自治州“10+1产业集群”实施产业工人职业技能培训行动,持续实施“天山英才”“新疆工匠”高技能人才培养项目,实施好“伊犁英才”“伊犁工匠”高技能人才培养项目,助力自治州35万技能人才队伍能力提升,实现新增高技能人才2800人以上,奖补获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优秀产业技能人才1000名。
四、实施中小学生健康关爱行动
实施2276间教室照明改造,实现伊犁州中小学校教室照明卫生标准达标;增加学生室外体育活动时间,义务教育学校1-9年级学校体育与健康课程调整为每天1课时,课间休息时间延长至15分钟,学生每天校园综合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持续做好中小学在校生视力监测和视力健康电子档案建档工作,有效降低近视率。持续巩固“双减”成果,提升校内课后服务质量。
五、实施困难残疾人救助帮扶
提高0-6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训练补贴标准,由人均每年补贴1.2万元至1.4万元提高到1.72万元至1.92万元,救助年龄由0-6岁扩大至14岁。投入资金1450万元以上,为1000名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开展康复服务;投入资金300万元以上,为500户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投入资金200万元以上,为400户重残户、一户多残、依老养残困难家庭关爱帮扶。
六、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对4个县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进行改扩建。为1000户经济困难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提供每年不少于36次居家上门服务,引导更多专业优质资源投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对州直有意向的100户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生活设施进行适老化改造。
七、开展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
为经济困难和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无偿提供必要的、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2300件,提供咨询不少于6000次。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在同级看守所、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场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推进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调解化解群众纠纷数量不少于1.9万件,化解率达到92%。
八、开展数字便民服务提升行动
持续推进政务服务综合窗口改革,推动更多事项“一窗通办”。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新服办”、“新企办”和“我的伊犁”APP实现500项高频事项“一网通办”。推动国家12项“高效办成一件事”事项在平台受办,实现更多集成办理事项“一事联办”。推动64项服务事项进驻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便利基层群众“就近办理”。进一步优化12345热线“一线应答”服务,确保工单办结率达97%以上。
九、实施城乡老旧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工程
(一)加快城市燃气、供热、供排水老旧基础设施更新改造,解决长期以来群众关注的城市地下管道泄漏、运行不畅、效率不高等突出问题。更新改造城市地下管网560公里,其中燃气管道130公里、供热管道190公里、供排水管道240公里,惠及全州7万户居民,提升城市安全韧性。
(二)加强城乡高质量配电网建设,开展伊宁市、霍尔果斯市、霍城县、新源县、伊宁县5个县市21个高层小区双电源改造,实施伊宁市和霍城县县域电网与主电网补强工程,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对农村配电网进行改造升级。
十、实施科技文体惠民行动
(一)选派不少于100名科技人员深入基层生产一线开展服务,“三区”科技人才深入尼勒克县、察布查尔县2个巩固提升县开展科技服务每人不少于100天,科技特派员培训农民不少于10000人次。开展农业科技园区各类培训125场以上,惠及9500人次以上。全州开展科普活动不少于475场。全州中小学生参观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6600人次以上。
(二)持续推进伊犁州博物馆、林则徐纪念馆、汉家公主纪念馆向社会免费开放。全年开展各类群众文化活动不少于4560场次,惠及228万人次以上。推出系列文旅消费优惠措施,促进更多人游伊犁。
(三)做好州直12个以上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开展县市级及以上各类群众性体育赛事16项26场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