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发改规〔2022〕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伊犁调查队,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地(州、市)调查队: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事务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553号)精神,有效缓解价格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坚决兜住兜牢基本民生底线,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为基础,完善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提高发放效率,有效缓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坚决兜住兜牢基本民生底线。坚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常态化调整,加强与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政策衔接,强化政策落实,实现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频共振”,不断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保障范围和启动条件
(一)保障范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保障对象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参与吸毒、赌博、嫖娼以及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人员,不列入补贴范围。各地不得缩小保障范围,要严格对照坚决兜住兜牢基本民生底线相关规定要求,认真梳理价格临时补贴范围和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
(二)启动条件。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以地(州、市)为单位,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
1.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当月同比涨幅达到3.5%。
2.CPI中的食品价格指数当月同比涨幅达到6%。
三、价格补贴的测算方法
(一)价格临时补贴标准计算公式
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具体以地(州、市)为单位统一确定。当达到启动条件时,按月测算价格临时补贴标准,采用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以及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进行测算,补贴标准四舍五入取整。
1.城市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城市低保对象、城市特困人员、城市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以及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采用城市价格临时补贴标准。
城市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当地城市低保标准×SCPI同比涨幅
2.农村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以及农村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采用农村价格临时补贴标准。
农村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当地农村低保标准/月×SCPI同比涨幅
3.失业保险价格临时补贴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采用失业保险价格临时补贴标准。
失业保险价格临时补贴标准=现行补助标准×当月补贴倍数
当月补贴倍数的计算方法:当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达到启动条件时,超出3.5%的部分,每1个百分点(不足1个百分点的按1个百分点计算),累计为1个补贴倍数。当食品价格指数达到启动条件时,超出6.0%的部分,每2个百分点(不足2个百分点的按2个百分点计算),累计为1个补贴倍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食品价格指数同时达到启动条件时,取两者最高补贴倍数作为当月补贴倍数。
(二)当月补贴标准测算方式
当达到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条件后,原则采用地州中心城市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测算,未编制SCPI的市可采用周边情况相似的市指数数据。在全区范围内设定统一的价格临时补贴最低标准为20元/人·月,各地(州、市)实际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不得低于全区统一最低标准。
四、价格补贴的发放办法
价格临时补贴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启动联动机制后,开始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价格临时补贴与现行优抚人员抚恤补助金、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人员供养金、孤儿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同渠道,并确保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在通过现有渠道向补贴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时,要注明所发补贴为“价格临时补贴”。
五、价格补贴的资金保障
(一)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所需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全部由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负担。
(二)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以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所需价格临时补贴资金,按照自治区与各地(州、市)困难群众共同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分担比例执行。领取失业保险金所需价格临时补贴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三)各地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可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列支。
六、联动机制的部门职责
(一)自治区联动机制成员单位职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完善联动机制,做好全区居民主要生活消费品零售价格变动情况的监测,密切关注价格上涨对当地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影响,会同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退役军人事务厅提出价格临时补贴最低标准的建议,必要时可在全区范围内启动或中止联动机制。自治区财政厅负责统筹安排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优抚对象补助资金;按照年度预算拨付失业保险基金,保障各类群体价格临时补贴补助资金到位。自治区统计部门及国家统计局新疆调查总队负责及时提供全区每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食品价格指数、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等基础数据信息。
(二)各地(州、市)联动机制成员单位职责。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牵头协调和衔接各相关部门工作,提出启动或停止联动机制的建议,准确测算当地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报请当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同意后实施,及时将本地补贴发放情况报送自治区市场价格调控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各地财政部门负责联动机制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的安排落实及监督检查。各地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负责收集、整理和分析联动机制保障对象基础数据,组织好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的发放,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本地发展改革部门报送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各地统计部门及国家统计局各地(州、市)调查队负责向当地发展改革部门提供本地每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食品价格指数、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等基础数据信息。
七、相关要求
(一)积极做好市场价格调控工作。各地要建立健全市场价格调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针对CPI运行中出现的异常波动情况,要综合分析问题原因,制定和落实具体措施,把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作为实现“六稳”“六保”的重要措施,充分发挥相关部门在监测、生产、流通、储备、投放和市场监管等方面的优势,结合民生商品市场供求实际,抓好重点农产品的市场价格调控工作,确保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运行在合理区间。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地要进一步完善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根据物价上涨情况及时启动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各地在联动机制启动后,于次月5日前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报送补贴发放情况和价格指数上涨原因分析报告、采取的调控措施等。凡因食品价格指数连续上涨3个月启动联动机制的地(州、市),自治区市场价格调控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将视情通报、约谈。
(三)加强宣传解读。各地在发放相关补贴时,要积极通过组织媒体报道、在官方网站或公众号发布新闻等形式加强宣传和政策解读,引导社会准确理解价格临时补贴缓解“物价上涨部分”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影响的功能定位,避免引起社会误解和舆论误读。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9号)同时废止。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民政厅 自治区统计局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国家统计局新疆调查总队
2022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