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兵团第一、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伊州整改〔2022〕6号)要求,自治区、兵团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第九项整改任务已完成,现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伊宁市《2021年伊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攻坚行动方案》要求,辖区原煤入洗率达到100%,截至督察组进驻,计划内的煤炭洗选设施仅停留在前期手续办理阶段,“从2021年9月1日开始伊宁市辖区范围内禁止销售、使用原煤”的要求并未落到实处。
二、整改目标
推广使用洁净煤能源,发展型煤和建设洗(选)配套设施项目。
三、整改措施
一是加大对伊宁市辖区内散煤销售点的监督检查,确保煤炭质量,销售洁净煤,对发现有销售原煤的煤炭销售点予以关停。二是对运输原煤的车辆采取措施,禁止进入伊宁市辖区。三是根据《伊宁市供热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伊市纪办发〔2021〕38号)中第二条整治重点及责任分工第三项规定中,把“以环境保护等为由,限制群众取暖等问题”作为一项整治工作。
四、整改效果
(一)积极推动选煤厂(筛分设施)建设。州直6家正常生产煤矿均配套建设了选煤厂(筛分设施),其中,伊新煤业选煤厂于2023年完成基础智能化建设;伊泰煤矿配套建设选煤厂预计2025年8月建成投产,新增洗选煤能力450万吨/年;伊宁市应急物资储备(综合能源)基地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社会独立动力煤选煤厂预计2025年建成投产。
(二)开展煤炭销售点联合整治行动。伊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煤炭销售点开展劣质煤炭治理,截至目前共检查煤炭销售点37户次,散煤销售点销售的均为洁净煤。同时加大质量抽检力度,2024年以来,共抽检煤炭4批次,未发现不合格煤炭。
(三)严格原煤运输车辆管理。原煤运输车辆需办理通行证方能进入伊宁市,规定相应运输行驶线路,明确车辆的技术标准及进入市区时间;在入市口及重要路段设置环保检测点,对车辆尾气排放等进行检测。整改期间,查获违法行为15702起。
(四)全面落实保暖保供责任。伊宁市城市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在供暖季前做好隐患排查处理、调试及燃煤储备工作;依托智慧城管平台监测各项热源数据并与企业进行时时联动;专人负责热线平台工作,对供热设施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改,确保群众温暖过冬。
经认真整改,伊犁州发展改革委牵头的自治区、兵团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第九项整改任务相关整改措施均按时序进度全部落实到位。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
公示日期:2024年12月19日至12月27日
监督电话:0999-8025434
伊犁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