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违规行为的处罚流程图
处罚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2004年5月19日教育部令第18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2012年1月5日教育部令第33号公布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的《教育部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2012年修正本)》)
对因教育考试机构管理混乱、考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考点或者考场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或者同一考点同一时间的考试有五分之一(含五分之一)以上考场存在雷同卷的处罚流程图
处罚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2004年5月19日教育部令第18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2012年1月5日教育部令第33号公布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的《教育部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2012年修正本)》)
学校为学生空挂学籍,在国家、自治区教育考试报名资格审查中为学生提供虚假学籍信息或证明材料等违规行为的处罚流程图
处罚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