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伊犁启望课外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办学许可的批复
伊犁启望课外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你提交的《关于要求举办伊犁启望课外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的相关规定,经局党组会研究同意伊犁启望课外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办学许可,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伊犁启望课外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培训中心)。0
培训中心类型:营利性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
培训中心举办者和法人代表:李志鹏
办学地址::伊宁市合作区江南春晓四期7号商业楼3楼。
业务范围:英语培训、中小学文化课辅导,中小学课外艺术培训
招生对象:州直范围内
二、培训中心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社会力量办学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及时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登记)、物价(办理备案)、公安(办理印章)等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三、培训中心不得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不得将招生和承担的教学任务委托或承包给其他非教育组织、经营性中介公司和个人实施。不得非法集资办学。若须变更项目(包括名称、负责人、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应及时向我局提交书面材料,办理变更手续。
四、办学许可证、教学任务、收费标准、收费时间段应在机构醒目位置公布。招生简章、广告、教师队伍、办班情况应及时报我局备案。
五、培训中心要端正办学思想,建立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管理,不断改善办学条件,确保师生安全和培训质量,努力办出品牌和特色。
六、培训中心成立一年后,我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培训学校办学情况进行复检,如不达标,将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取消办学资格。
七、我局每年对民办教育机构进行年度检查,对连续两年检查不合格者将停止办学。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