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教育局设内设机构情况
一、州教育局现有行政机关内设机构8个:办公室、发展规划处、基础教育处、职业与成人教育处、维稳工作处、教育督导处、教师(人事)工作处(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处,另有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综合协调、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文书档案、信访受理、督办落实、信息宣传、财务管理、后勤管理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民族团结、扶贫帮困、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答复工作;拟订地方教育工作指导性文件;负责教育事业发展报告、教育志、大事记及年鉴的编撰工作。
(二)发展规划处。负责编制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教育系统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规划、计划的编制、审核、申报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教育基本建设,监督检查教育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专项资金、配套资金、工程进度和质量标准执行情况;指导教育系统科技与信息化、各级各类学校布局结构调整,按照权限规划实施学校的设置、撤销、更名和调整工作;监督检查教育经费使用情况;承担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统计工作;承担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工作;负责教育事业统计基本信息公布、分析;负责教育体制改革;协调推进教育扶贫工作;统筹、协调教育系统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援疆项目工作。
(三)基础教育处。承担普通高中教育、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加强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拟定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推进教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学生管理、学籍、学历和电子注册工作;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体育教育、卫生康教育、艺术教育、劳动与实践教育、家庭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科学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体育、卫生、艺术、劳动实践、科学实践等活动;负责教育系统禁毒宣传教育活动、传染病预防控制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指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劳动实践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协助抓好基础教育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
(四)职业与成人教育处。承担自治州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
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及各类职业院校开展集团化办学、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指导自治州各类职业院校的教学科研、专业设置、课程与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基地建设、职业技能培训、学生管理等工作;协助抓好职业院校安全稳定工作;负责民办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监督和指导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和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办学方向和办学行为;负责指导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监管;负责做好对民办教育机构的审批年检、监管、评估工作;指导行业成人教育、继续教育、远程教育和社区教育工作;协助抓好职业教育、民办教育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
(五)维稳工作处。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指导学校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整治“三非”、反邪教和应急管理工作;及时了解教育系统师生思想动态;加强与政法、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协调处理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突发事件和学校社会治安类突发事件;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指
导、监督和检查;负责平安校园的创建与验收。
(六)教育督导处(自治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统筹指导自治州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对本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实施监督、指导、检查、评估;对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评估;组织实施对教育发展状况和教育质量开展评估、监测;负责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验收;组织教育系统政策调研、重大课题研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地方教育法规和有关政策措施;承办教育系统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
(七)教师(人事)工作处(离退休干部工作处)。统筹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负责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教师编制、招聘、待遇、职称评审、继续教育和各类培训,以及教师评优表彰等工作;指导管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筹指导、协调管理公费师范生就业工作,参与拟定毕业生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类教师、大学生支教工作,承担援疆人才和区内支教的协调服务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指导受理教师申诉工作;负责外事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干部教育培训、干部队伍建设和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等工作,指导直属院校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八)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处。负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宣传规划、规范推广和普及应用等工作;负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教学研究、学习和社会再培养培训;指导、督查、评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推广工作实施情况;组织实施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工作;承担语言文字标准化翻译管理工作;负责民族语言文字的文化传承和改革保护;负责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专业人才规划、培养培训工作;组织民族语言文字翻译职称评定工作;负责普通话测试工作;承担自治区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安排的具体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监察工作。
二、州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7个:州教育教学研究室、州电化教育馆、州教育条件装备中心、州教师培训部、州教育考试中心、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语言信息管理处(哈萨克语言研究室)
(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主要职责任务:代表自治州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评估;代表自治州人民政府对全州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督导评估。
(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教学研究室(自治州教育科学研究所)
主要职责任务:贯彻国家课程管理政策,参与课程建设和管理;承担基础教育教学理论的研究、实验、教学指导工作,评选推广优秀教科研成果;承担《伊犁教育》杂志编辑工作。
(三)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考试中心
主要职责任务:组织实施全国普通高校、成人高校、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普通中考、州直自学考试、普通高中毕业会考的考试考务工作,组织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区内初中班报名、信息采集、体检、建档、学生接送等工作。
(四)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条件装备中心
主要职责任务:贯彻实施自治区中小学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规范,承担自治州中小学劳动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等工作。
(五)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电化教育馆 (自治州中小学远程教育中心)
主要职责任务:承担州直教育信息化工作,负责自治州校园网的建设管理工作;拟定并实施自治州中小学远程教育的规划,承担自治州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技术管理和指导等工作;承担哈语远程教育的资源建设工作。
(六)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主要职责任务:承担自治州国家助学贷款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负责直属县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相关贷后管理等工作。
(七)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师培训部(自治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
主要职责任务:制定自治州中小学教师培训规划、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组织新课程改革师资培训和教师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和组织自治州中小学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承担全疆哈语言中小学骨干教师的培训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