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民政局
办公地址:伊宁市新华西路13号
办公时间:
夏季:早上: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早上:10:00-14:00,下午:15:30-19:30
联系方式:0999-8025895
机构负责人:蒋世谦党 组副书记、局长
努尔波拉提·木哈米亚 党组副书记、局长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民政局内设办公室、社会组织管理处、社会救助处、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区划地名处等6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直属伊犁州社会福利院、伊犁州康仁医院、伊犁州救助管理站、伊犁州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等4个事业单位,主要担负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行政区划、婚姻殡葬、社会救助、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等20多项工作任务。具有解决社会问题、调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依法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作用。伊犁州民政局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自治州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协调、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研究拟定自治州退役士兵(含士官)、复员干部和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以及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受安置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自治州复员退伍军人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指导自治州接受安置工作和退役士兵(含士官)的培训、就业工作;指导自治州军队离退休干部修养机构和军供站建设与管理服务工作;承担自治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拟定自治州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和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工作;指导农村五保户供养和农村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
(四)承担自治州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依法对自治州社会团体、基金会、自治州各部门审查批准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年检和执法监察。
(五)拟定自治州救灾减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救灾减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灾情检查、统计上报和统一发布,接收、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
(六)拟定自治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的政策;指导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七)贯彻执行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乡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自治州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辖区内边界争议;负责自治州地名管理工作。
(八)拟定自治州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定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拟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九)贯彻落实国家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负责自治州民政事业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一)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