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伊犁州司法局
办公地址:伊宁市斯大林西路111号
办公时间:
夏季:早上: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早上:10:00-14:00,下午:15:30-19:30(节假日除外)
电话总机:0999—8230616
机构负责人:党组书记、副局长 郝新春
伊犁州司法局主要职责
自治州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州党委的相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州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州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州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自治州人民政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审查工作。承办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地方性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负责促进和谐预防犯罪宣传教育工作。
(七)协助自治区司法厅管理辖区内监狱(所)、教育矫治(戒毒)局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八)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九)负责伊犁考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伊犁考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审查、报批和证书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十)负责本系统服装、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一)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监督、指导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本系统的宣传教育、干部培训工作。
(十二)完成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自治区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