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性普法责任清单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
普法内容:深入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重大意义、历史地位和实践要求。
普法对象:人社机关工作人员、行政相对人、管理服务对象、局属院校青年学生、社会公众。
普法目标: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体系和“十一个坚持”的核心要义,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
普法措施:1.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和机关各党支部党日学习计划。2.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作为必读内容,纳入局党组中心组和副处以上干部学习清单。3.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机关工作人员学习教育内容,持续开展学习教育。
责任单位:社保局、就服局、伊犁技师培训学院,各处室。
时间安排:全年。
(二)宪法
普法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阐释好宪法精神,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
普法对象:人社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局属院校青年学生、教职员工,社会公众。
普法目标: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推动宪法全面实施。
普法措施:1.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系列活动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2.组织以弘扬宪法精神为主题的专题法制课。
责任单位:社保局、就服局、伊犁技师培训学院,各处室。
时间安排:12月集中开展。
(三)民法典
普法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加强民法典重大意义、核心要义、重点问题的宣传解读。
普法对象:人社机关工作人员、行政相对人、管理服务对象、局属院校青年学生、社会公众。
普法目标:让民法典走进群众生活,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民法典,自觉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利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普法措施:1.组织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2.把民法典纳入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内容,作为法治工作队伍培训必训内容。3.组织开展民法典专题讲座。4.充分运用办公楼宣传屏幕推送民法典解读文章、普法视频、漫画图解等内容,积极面向公众开展民法典公益宣传。
责任单位:社保局、就服局,各处室。
时间安排:5月、6月集中开展。
(四)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普法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
普法对象:人社机关工作人员、行政相对人、管理服务对象、社会公众。
普法目标:增强工作人员的国家安全意识。
普法措施:1.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普法宣传活动和“11·1”反间谍法专项宣传。2.开展国家安全教育知识培训。3.利用宣传屏幕定期推送相关内容,带动社会公众广泛学习。4.定期开展演练。
责任单位:社保局、就服局、伊犁技师培训学院,各处室。
时间安排:4月、11月集中组织。
(五)行政法律法规
普法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普法对象: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处室及工作人员。
普法目标:增强工作人员依法履职意识,提升依法执法能力。
普法措施:1.组织行政执法人员专题培训。2.开展任职晋职人员和新进人员学法考试。3.组织行政执法和调解仲裁案卷评查,开展以案释法。4.邀请行政复议机关和诉讼机关工作人员开展座谈培训。
责任单位:就业服务管理局、就业促进处、职业能力建设处、劳动监察和社保基金监督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处、劳动监察支队、调解仲裁管理和政策法规处。
时间安排:全年。
(六)党内法规
普法内容:《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
普法对象:局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
普法目标:提升全体党员干部党规党纪意识。
普法措施:1.开展党章党规党纪专题讲座。2.落实书记讲党课制度。3.开展发展党员系列培训。4.开展党章党规知识竞赛。5.组织开展党纪学习教育。
责任单位:局机关党委,各党支部。
时间安排:全年。
二、个性普法责任清单
(一)促进就业创业法律法规
普法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等。
普法对象:各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重点针对新就业群体、高校毕业生、来伊就业人员开展宣传。
普法目标:引导劳动者树立正确择业观,营造市场引导、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良好氛围,大力宣传落实法律法规,促进就业和提升劳动者技能的生动实践、典型经验。
普法措施:1.利用各类推介会、招聘、大赛等活动,开展边服务边普法。2.利用服务大厅和服务窗口,开展多种形式现场宣传。3.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大楼屏幕等平台,开展新媒体宣传。
责任单位:就服局、就业促进处、人力资源市场处、职业能力建设处。
时间安排:全年。
(二)劳动关系、劳动监察法律法规
普法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及职工工作时间、带薪年休假、童工、女职工劳动保护等法律法规。
普法对象:各类用人单位及劳动者,突出对农民工群体的普法力度。
普法目标:帮助、引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普法措施:1.开展劳动保障法规专题宣传。2.推行行政执法全员普法、行政执法全程普法。3.扎实开展以案释法。4.依托网络平台开展专题解读。5.利用服务窗口、建筑工地公示栏、上岗前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现场宣传。6.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展新媒体宣传。
责任单位:劳动监察处、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仲裁院
时间安排:全年。
(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人才工作法规
普法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
普法对象: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各类企业和非企业单位。
普法目标: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大引智引才政策宣介,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普法措施:1.通过调研、深入企事业单位服务等方式,开展多形式现场宣传。2.利用招聘会、评审会宣传新疆和伊犁州引智引才优惠政策。3.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展新媒体宣传。
责任单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人事教育中心。
时间安排:全年。
(四)社会保障法律法规
普法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
普法对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及劳动者、社会保障工作人员。
普法目标: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社会保障法规政策宣传,推动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为推动全民参保和改善民生营造良好氛围。
普法措施:1.推行行政执法、社保经办全员全程普法。2.开展以案释法。3.利用服务大厅和服务窗口,开展多种形式现场宣传。4.深入企事业单位开展工伤预防宣传。5.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展新媒体宣传。
责任单位:州社保局、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处、劳动监察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时间安排:全年。
三、其他事项
按照自治区人社厅和州党委依法治州委员会的安排部署,结合州直人社机关工作实际,及时增补。
普法工作牵头单位:调解仲裁管理和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丁超、徐宏伟;联系电话:0999-8020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