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自然资源局
办公地址:伊宁市新华西路665号
办公时间:
夏季:10:00-14:00,16:00-20:00
冬季:10:00-14:00,15:30-19:30(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999-8809110(办公室)
机构负责人:库沙英·阿斯拜克(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11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电话:09998809110
主要职责:负责机关综合协调、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督办落实、信息宣传、财务管理、后期管理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民族团结、扶贫帮困、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史志的编撰工作,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协调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兵地融合发展工作;负责落实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2.执法监察处,电话:09998809111
主要职责:协助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起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制教育;承担信访纠纷、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听证有关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组织自然资源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组织查处自然资源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协调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综合协调自然资源督查相关工作;组织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
3.开发管制权益处,电话:09998809113
主要职责:执行国家、自治区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执行国家、自治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市场信用体系,审核各县市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执行自治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执行自治区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报国务院、自治区、自治州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全民所有自然资产管理政策,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自治州人民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
4.耕地保护处,电话:09998809115
主要职责:实施自治区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以及重大项目土地征用征收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5.调查监测确权处,电话:09998809117
主要职责: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的贯彻落实和监督执行;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执行国家、自治区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6.规划测绘处,电话:09998809160
主要职责:执行国家、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协调相关部门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报国务院、自治区、自治州人民政府审批的各县市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和报批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履行自治州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职责;执行国家、自治区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测绘资质资格;执行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负责地图市场管理,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7.地质勘查修复处,电话:09998809161
主要职责: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管理地质勘查项目、实施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8.矿产资源监管处,电话:09998809123
主要职责:执行国家、自治区矿业权管理政策;开展自治州权限内非金属矿产资源矿业权的出让,协助管理石油天然气等重要能源和金属;承担权限内采矿权审批登记发证,调处重大权属纠纷;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承担权限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信息发布,压覆矿产资源查询,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9.人事教育处,电话:0999880125
主要职责:负责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干部教育培训、干部队伍建设和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等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机关财务、部门预决算、国库集中支付有关工作,承担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和监督自然资源非税收入征管,贯彻落实有关收益分配制度;承担有关专项资金、基金和工作经费的管理,监督检查各类专项资金的使用;对县(市)自然资源部门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拟定自然资源系统审计工作制度,组织和实施自然资源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直属事业单位和县市自然资源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协调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
11.机关党委,电话:09998809130
主要职责: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监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