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之年,也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为“十四五”规划开局打下良好基础的关键之年,做好自然资源工作意义重大。今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新的重要制度,切实履行好“两统一”核心职责;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工作部署,深入落实自治州党委工作会议和自治区自然资源工作会议精神,持续推进深化改革,狠抓工作责任落实;统筹疫情防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保持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三个“不动摇”,为自治州稳定发展各项事业提供坚强有力保障。
一、加快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
1.对现有规划实施情况做好评估评价的基础上,加快形成州县空间规划成果,有效保障“十四五”期间乃至今后更长时间的发展需求,兼顾保护与发展。同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积极探索适合州直发展的监督实施体制,确保规划执行。
2.继续依法依规做好过渡期内现有规划与空间规划的衔接协同,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管控性,防止违规审批和随意修改规划问题。
3.划好三条红线,强化底线约束。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完成三条控制线划定,合理解决红线与发展的矛盾冲突,保证生态功能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引导形成科学适度有序的国土空间布局体系。
责任领导:魏义和(党组成员、副局长)
责任单位: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地理信息处,州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各县(市)自然资源局
二、稳步开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和确权登记工作
4.把握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国土三调工作。4月完成县市调查统一时点更新调查工作,6月中旬适时开展州直201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每个节点的工作要从严把关,把真实情况查清核准,经得起历史检验。
5.优化不动产登记工作,切实维护所有者权益。开展州级不动产登记平台建设,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4月完成州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编制工作,配合开展自治区直接管理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稳步推进州直管理的确权登记工作。继续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集成,提高不动产登记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对有条件的县市实现部门间信息互通共享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加快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至2020年底,力争农村宅基地发证完成90%工作任务。
6.在全面完成三调工作的基础上,稳步推进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评价,建立调查机制和技术支撑体系,以及统一权威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信息发布和共享机制。
7.积极推动兵地确权及纠纷调处工作,力争完成无争议区域内确权登记发证。
责任领导:阿冷别克·阿布都拉(二级巡视员)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和确权登记,州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各县(市)自然资源局
三、深入推进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耕地保护工作
8.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持续开展关闭矿山治理恢复工作。9月底前,完成49家关闭矿山治理恢复验收工作,12月底前,完成全部133家关闭矿山整改销号任务。
9.打赢蓝天保卫战,积极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年底前全面完成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实现持证露天矿山开采更规范,“边开采、边治理”要求得到全面落实,应治理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任务全面完成,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实现50%城镇周边矿业权灭失的露天矿得以治理恢复,60%城市周边采砂取土行为统一规划、集中开展。
10.完成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工作。利用三调成果,全面完成州直595.41万亩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工作,梳理上一轮划定中存在的问题清单,提出分类处置意见,编制整改补划方案。对错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不符合要求的耕地,按规定进行整改补划,同步修改更新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结合县市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合理合规布局永久基本农田,坚守595.22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11.持续推进国家统筹跨省域补充耕地项目。加强协调对接,争取申报的2.53万亩国家统筹跨省域补充耕地项目通过自然资源部审核,进一步拓展耕地保护资金渠道,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资金保障。充分利用自治区2亿元统筹资金,对霍城县、察布查尔县及巩留县的原有耕地储备库项目耕地质量进行再提升再改造,确保2020年申请国家统筹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责任领导:努尔别克·阿依甫(党组副书记、局长)
责任单位: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耕地保护处,州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州征地整理中心、州地质环境监测站,各县(市)自然资源局
四、持续加大土地开发利用和用途管制力度
12.加大用地服务保障工作,严格新增建设用地报件质量审查,开辟重点项目“绿色通道”制度,坚持随到随审,审后即报,确保项目用地需求。全力保障新冠感染疫情之后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建设项目落地。
13.用足用好国家赋予新疆的“边建设边报批”差别化政策,对上报国务院(自治区)审批的重点建设项目、对口援疆项目、民生工程“三类项目”实施边建设边报批。同时严格把关,强化监管,防止“只建设不报批”或擅自扩大有关用地支持政策。
14.加强建设用地供应管理,规范县市土地招拍挂活动,加大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15.推进建设用地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合并办理政策的落实。持续开展开发区、园区节约集约更新评价、基准地价更新、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和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
16.积极推进自然资源交易平台和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建设用地审批纳入政务服务平台。
责任领导:努尔别克·阿依甫(党组副书记、局长)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州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各县(市)自然资源局
五、切实加强地质勘查管理和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工作
17.全面启动“十四五”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加强战略性矿产资源规划管控,强化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完成“十三五”规划数据库修编工作,待自治区“黑蜂保护区”批复文件出台后完成报备审核入库。
18.深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确定建设企业名单,明确建设目标,量化具体措施,严禁高污染、高能耗和高排放的项目进入伊犁。新建矿山严格按照绿色矿山要求设计建设,已建矿山按比例分2年完成升级改造,最终所有矿山企业达到绿色矿山标准。
19.落实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储量动态管理工作,协助指导矿山企业编写年度动态储量报告,及时做好日常检测和动态监测。建设完善矿产资源储量统计数据库,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
20.开展矿产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工作,配合自治区做好本区域范围内矿产资源现状调查,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管理工作。
责任领导:魏义和(党组成员、副局长)
责任单位:地质勘查管理和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各县(市)自然资源局
六、完善矿业权管理和自然资源权益制度建设
21.建立完善矿业权审批登记、出让制度,严把矿业权审批关。严格落实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相关精神,制定完善州直矿业权出让审批制度。从严落实《自治区严禁“三高项目”进新疆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矿产资源自治州人民政府“一支笔”审批制度,严格新建矿山准入条件,加大采矿权出让监管力度。积极推进伊北矿区煤炭资源整合及矿业权人勘查开发延续登记工作,为疫情防控期间矿山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保障。
22.严格执行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不新立、不延续、不变更、不转让政策,分类分批有序退出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要求,不折不扣落实整改任务,确保2020年整改问题销号。
23.加强土地储备监管,完善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相关制度。制定完善矿业权出让收益制度,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统计制度和评价考核制度。及时开展土地储备机构名录更新审核工作,建立完善存量土地储备贷款台账、“僵尸企业”处置盘活土地情况统计。
责任领导:魏义和(党组成员、副局长)
责任单位:矿业权管理和自然资源权益处,州征地整理中心,各县(市)自然资源局
七、不断提升地质灾害防治和基础业务能力
24.认真执行《伊犁州直地质环境监测“十三五”规划》《伊犁州直地质灾害防治“十三五”规划》。按照“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思想新理念新要求,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确保任务明确、责任落实。
25.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和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工作,地质灾害重点县每年开展演练不少于1次。邀请自治区专家继续开展地质灾害业务知识培训工作,重点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乡镇干部、村队干部、监测员、农牧民的宣传培训。
26.利用新疆地质灾害应急信息化平台二期和地质环境信息一张图建设成果,年内完成18个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三维建模工作,不断提升地质灾害科学防治工作水平。
27.进一步完善州、县(市)、乡、村四级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设,严格落实汛期地质灾害应急值守制度,督促县市局指导乡镇(场)严格履行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
责任领导:魏义和(党组成员、副局长)
责任单位:地质勘查管理和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州地质环境监测站,各县(市)自然资源局
八、深入推进自然资源监管体系与法治建设
28.认真开展2019、2020年卫片执法工作,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违法问题较为严重的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结合卫片执法检查,加大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办力度。
29.认真落实自然资源例行督查反馈意见整改。督促整改2017、2018年自治区永久基本农田违法占用或改变用途问题,督促伊宁县、新源县整改2018年土地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未整改到位问题,督促伊宁市、察布查尔县、新源县立查立改自治区2018年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结果上报不实问题,督促“大棚房”另案处理的426个问题全部整改到位、逐一销号。
30.规范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
31.全面开展“法治六进”主题活动和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宣传教育,分业、分类、分工实施精准法治宣传教育。
32.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长效机制。落实行政复议、应诉制度,做好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和本级作为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案件答复、证据材料提供和听证调查工作。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做好自然资源领域公益诉讼工作。落实信访稳定工作责任,推动信访工作法治化。加强与县市委、市政府沟通汇报,妥善处理、积极推进久拖不决信访突出问题的解决。
33.落实扫黑除恶“四个一”工作机制,从土地征迁、矿山开采、地灾治理、土地整理项目、执法监管等工作中发现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排查背后的黑恶势力,集中整治行业乱象。
34.严格落实“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工作任务,进一步做实做细“摸清底数,自查自纠”阶段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对重点地区、重点区域、重点问题再梳理、再排查、再认定。对已处置到位的问题进行实地核查,督导县市落实清查整治任务。进一步加强对部级反馈问题的集中整改,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工作。
责任领导:魏义和(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责任单位:法规和执法处,各县(市)自然资源局
九、全面加强自然资源系统自身建设
35.突出主体责任,强化政治担当。压实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落实,支持、指导和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下级党组织书记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形成责任互通互联、压力传导畅通、大家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36.突出理论学习,强化政治引领。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重要论述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坚持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为载体,以党支部为基础,着重抓好党员干部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37.突出党建引领,强化组织建设。加强党支部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三会一课”、述职评议考核、民主评议党员等各项工作。选优配强机关党组织书记,灵活、务实推进党务干部专职化工作。加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持续深化党建工作项目化发展和服务品牌创建,增强机关党建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科学性。
38.突出作风整治,强化队伍建设。狠抓机关作风建设,全面推行政务公开,以“转改严”深化年为契机,继续落实好各项措施。围绕“忠诚、干净、担当”总目标,把“人品实、能力实、工作实、成效实”作为工作推进的评判依据。从严从实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突出问题,深入整治党员干部工作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转变机关作风,推动形成改进作风新常态。
39.突出廉政建设,强化政治监督。以州党委巡察整改为契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聚焦漠视群众利益问题及项目建设、行政审批等重点领域,完善监督执纪问责机制和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开展好常态化警示教育和监督检查,落实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40.深入开展“访惠聚”驻村工作、“民族团结一家亲”和民族团结联谊活动,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持续抓好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机要保密、信访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常态化维稳值班、军民共建、兵地融合发展等各项工作,确保自然资源系统“三不出”。
责任领导:刁秀山(局党组成员、人事教育处处长、机关党委书记)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人事教育处、办公室,各县(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