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审制度是从制度上杜绝自然资源资产流失和从源头上防止腐败行为发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决策,减少失误,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的一项重要举措,对各级自然资源部门依法行政,公开、公正、透明、规范行政行为以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部、厅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审组织
为加强和落实好会审制度,局成立集体会审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集体会审在局主要负责人的主持下,召集会审领导小组成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就本局的审核、审批事项进行讨论、审议、集体决定。
二、会审时间及要求
每周一为会审日。会审会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组长或副组长不在,由业务主管领导主持。会审前由业务主管处室报告上一次会审项目的办理落实情况。
三、会审主要内容
(一)新增建设用地审核制度(具体事项及要求见附件2)。
(二)矿产资源开发(两权项目)的审核。
(三)地质环境储量的审核。
(四)行政复议决定的审核。
(五)自然资源各项规划的审核。
(六)土地登记事项的审核。
四、各处室会审审查的内容
各处室依据职责对以下内容负责审查并对此负责。
(一)法规和执法处负责审核内容
1.负责审核申报的新增建设用地选址范围内是否存在违法用地行为,是否进行依法查处。
2.负责审核申报的新增建设用地选址范围内是否存在因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引发的农牧民上访而未妥善解决的问题。
3.负责审核不动产登记用地是否存在违法用地行为,是否进行依法查处。
4.负责审核矿业权报件是否存在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是否进行了依法查处。
(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空间用途管制处负责审核内容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审查:有关审核许可手续是否齐备;要件是否齐全;
2.用地规划、计划情况审查:落实预审意见情况、按安排使用的用地计划指标是否合规
3.土地利用与供应情况审查:供地政策执行是否合法,用地标准是否合规、有偿供地方式是否符合要求
4.项目需要踏勘论证情形审查:占用耕地超过用地规模50%以上的,实地踏勘情况。(会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耕地保护处)
5.征地补偿安置情况审查:涉及征收土地的,征地补偿标准、征地安置、社会保障、征地程序等是否合规。
(三)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耕地保护处负责审核内容
1.国土空间综合整治项目的申报和审批(可研和设计)。
2.土地复垦方案的审批。
3.矿山地质环境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批。
(四)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处负责审核内容
1.权属、地类和面积审查:用地类别、权属是否清楚。
2.勘测定界审查:土地勘测定界报告和土地勘测定界图是否符合规程要求。
(五)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地理信息处负责审核内容
建设用地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的规划局部调整方案是否可行并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查。
(六)地质勘查管理和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负责审核内容
1.探矿权申请报件资料是否齐全,并符合有关要求。
2.新立探矿权申请必须与矿业权设置方案一致。
3.探矿权年检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勘查行为,是否存在矿业权(重大经济)纠纷。
4.矿山建设规模、服务年限是否与设计利用储量相适应。
5.矿产储量是否经过储量认定。
(七)矿业权管理和自然资源权益处负责审核的主要内容
1.审核登记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自治区有关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申请资料的要求;
2.审查矿业权与其他矿业权是否存在重叠;
3.查询矿业权是否在自然保护区等生态红线内;
4.矿业权纠纷情况,审查矿业权是否存在纠纷;
5.审核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自治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
6.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相关工作;
7.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相关工作。
五、会审程序
(一)会审前,会审事项承办处室接到上报的审核事项时,首先进行初审。初审符合要求的,由相关处室流转,征求意见,填写流转意见表。流转完毕后组织会审。
(二)会审时,主办处室就会审的主要内容做出说明。参加会审人员结合其分管或所在处室的职责,就会审事项发表意见,由记录人员记录。最后形成会议纪要。
(三)经会审通过的审核、审批事项,承办处室负责起草审查、批准文件,由主管领导审核签发。会审未通过的,承办处室要求呈报单位限期补充或修改。
(四)集体会审要在接到审核事项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由办公室负责会审会记录并撰写会议纪要。
六、监督检查
严格执行会审制度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机关纪委、政策法规处对本局及直属县市落实会审制度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并将情况向州纪委监委派驻自然资源局纪检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