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权(部、厅发证)的审核及采矿权(州本级发证)初审和审批事项及要求
一 、探矿权审核事项及要求
(一)探矿权新立
1、报件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自治区有关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申请资料的要求;
2、审查该矿权与其他矿权是否存在重叠;
3、查询矿业权是否在自然保护区等生态红线内;
4、审查该矿权是否与邻矿存在纠纷,股东之间是否存在纠纷,核实后需在调查意见中说明。
(二)探矿权延续、转让、变更、保留
1、报件是否符合自治区有关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申请资料的要求;
2、审查该矿权与其他矿权是否存在重叠;
3、查询矿业权是否在自然保护区等生态红线内;
4、审查该矿权是否与邻矿存在纠纷,股东之间是否存在纠纷,核实后需在调查意见中说明。
(三)探矿权注销
报件是否符合自治区有关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申请资料的要求。
二、采矿权(部、厅发证)审核事项及要求
(一)划定矿区范围
1、报件是否符合自治区有关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申请资料的要求;
2、是否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储量、规模等内容)要求,是否与矿业权设置方案一致,是否有县(市)人民政府的审查意见;
3、审查划定矿区范围与其他矿权是否存在重叠;
4、查询划定矿区范围是否在自然保护区等生态红线内;
5、审查划定矿区范围是否与邻矿存在纠纷,股东之间是否存在纠纷,核实后需在调查意见中说明。
(二)采矿权新立、延续、转让、变更、抵押、注销
1、报件是否符合自治区有关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申请资料的要求;
2、审查该矿权与其他矿权是否存在重叠;
3、查询该矿权是否在自然保护区等生态红线内;
4、审查该矿权是否与邻矿存在纠纷,股东之间是否存在纠纷,核实后需在调查意见中说明。
5、采矿权新立时需查询该矿权土地利用现状;
6、是否按时完成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统计年报工作等。
三、采矿权(州本级发证)初审和审批事项及要求
(一)划定矿区范围
1、报件是否符合自治区有关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申请资料的要求;
2、是否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储量、规模等内容)要求,是否与矿业权设置方案一致,是否有县(市)人民政府的审查意见;
3、审查划定矿区范围与其他矿权是否存在重叠;
4、查询划定矿区范围是否在自然保护区等生态红线内;
5、矿业权纠纷情况,审查划定矿区范围是否与邻矿存在纠纷,股东之间是否存在纠纷。
(二)采矿权新立、延续、转让、变更、抵押、注销
1、报件是否符合自治区有关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申请资料的要求;
2、审查该矿权与其他矿权是否存在重叠;
3、查询该矿权是否在自然保护区等生态红线内;
4、审查该矿权是否与邻矿存在纠纷,股东之间是否存在纠纷。
5、延续申请登记资料需附新签订的采矿权出让合同(含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票据)。
6、是否按时完成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统计年报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