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建设用地批后核查监察工作事项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基本国策,加大执法监察力度,打击土地违法行为,探索“以防为主,事前防范与事后查处”相结合的执法监察新路子。
一、检查目的
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用地监管,及时发现和制止建设用地项目违法行为,促使伊犁州直土地违法案件发生率明显下降。
二、检查方式
动态巡查和批后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动态巡查由州、县(市)执法监察机构严格按照《自治州自然资源执法动态巡查责任制度》进行。批后核查以一个建设项目或一个城市批次为单位,由州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牵头,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耕地保护处、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地理信息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处、法规和执法处组成联合工作组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逐项进行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全年不少于5次。
三、检查内容
(一)审核同意实施方案情况
1、是否全部完成实施方案审核同意工作,并按要求上报备案。
2、审核同意的用地地块和面积是否符合规定批准的用地要求。涉及调整用地区位的,是否符合原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建设用地管理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6号)有关规定。
3、征地补偿标准是否符合规定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的有关要求。
4、审核同意的用地是否符合规定批准的土地规划用途。
5、是否符合其他有关规定要求。
(二)建设用地批后实施情况
1、用地批后完成征地的面积、周期。
2、用地批后实施征地的面积、位置变化情况及原因。
3、征地补偿费是否及时足额支付到位,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和纳入社会保障是否落实。
4、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是否符合规定的投资强度、容积率和建设项目竣工要求。
5、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出让,土地出让金是否足额缴纳或擅自减免。
四、检查对象
州直各县市、口岸所有新开工的建设用地项目。
五、责任追究
在检查中发现所属县市、口岸辖区内的土地矿业管理秩序混乱,存在各类违法违纪行为的,将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15号令)、《自治区国土资源监督检查条例》和州自然资源局《关于严格依法行政、强化责任追究、加强执行力建设的意见》的要求,对单位主要领导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