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环境监察支队
伊犁州环境监察支队隶属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暂列公益一类,机构规格相当副县级。内设机构4个,办公室、监察一大队、监察二大队、监察三大队,机构规格相当正科级。伊犁州环境监察支队编制人数25人,实编23人,其中副县级1人,乡科级正职7人,乡科级副职7人,科员6人,工勤人员2人。目前在岗17人,不在岗6人(州综治维稳中心借调1人、“访惠聚”工作队5人)。
主要任务职责:
监督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执行;现场监督检查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执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等;现场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负责转办、督办“12369”环保举报平台受理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投诉、举报,并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的职责分工,指导各县市进行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纠纷的调解处理;对严重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问题进行督查;依照职责,具体负责环境稽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