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污染物监控与信息中心
(自治州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公益一类,机构规格相当副县级。核定事业编制6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专业技术人员比例70%以上。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主要职责任务:
负责自治州环境信息化建设与技术指导,协助自治州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监管;组织拟订自治州环境信息化标准、技术规范和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全州环境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工作;承担自治州信息网络、电子政务、信息安全、应用系统建设与运行维护工作;协助拟订自治州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负责州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监控管理,承担自动监控系统运行实时监控及自动监控系统数据的整理、设计、分析、汇总及上传工作。负责自治州环境应急信息化建设,为环境安全预警和应急指挥提供自动监控数据和技术支持;承担自治州环境信息和自动监控技术研究、指导和培训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及自治州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协同有关部门制定与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有关的规划和计划;将环境保护这一基本国策向各级领导干部及广大民众进行大力宣传和普及教育,以期提高各民族环境意识,促进环境保护事业的深入发展;承担全州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