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新疆巨力化学有限公司16万吨/年氯化氢循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11日-2024年3月15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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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巨力化学有限公司 16万吨/年氯化氢循环利用项目 |
奎东特色产业园能源化工产业区 |
新疆巨力化学有限公司 |
新疆寰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一套16万吨/年氯化氢循环利用装置,包括原料预处理系统、氧化反应系统、急冷系统、氯气干燥系统、氯气精制系统、尾气分解系统、紧急分解系统、负压分解系统和废水处理系统。新建1个50m³96%浓硫酸储罐、1个50m³76%稀硫酸储罐等储运工程;其余公用工程、污水处理、辅助设施等均依托已建成的TDI项目。配套建设厂区内部排水管网、废气治理、噪音治理等环保工程。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生产过程中含有氯气和氯化氢污染物的酸性废气在各碱洗环节采用碱液洗涤,处理后的尾气分解塔碱洗尾气、紧急分解塔碱洗尾气、负压分解塔碱洗尾气通过放空管线汇集后从总排放口排放,排放标准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HCI:20mg/m³,Cl2:8mg/m³);厂界无组织氯化氢、氯气排放需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中排放限值。 (2)严格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排水主要为工艺废水,包括催化剂洗涤废水及次氯酸钠分解塔排放的次氯酸钠分解废水,废水依托厂区内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排放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按照《石油化工防渗工程设计规范》(GB/T50934-2013)要求落实厂区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3)做好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工作。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废脱色树脂、废分解催化剂和少量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依托厂内建成的危险废物暂存库暂存后,送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其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4)落实噪声环境保护保护措施。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在总体布局中统筹规划,合理布置,在压缩机蒸汽放口和中、高压蒸汽放空口、工艺气体放口等气体放空口加装消声器,在管道支架采取阻尼、隔振、吸声处理。加强设备定期维护,避免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项目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
0999-8359694、83591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