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4年3月6日我局受理新疆庆华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万吨二氧化碳尾气液化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6日—2024年3月12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受理日期 |
1 |
新疆庆华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万吨二氧化碳尾气液化技改项目 |
伊东工业园B区,新疆庆华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煤制天然气项目场地内 |
新疆庆华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新疆众科咨询有限公司 |
2024年3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