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伊犁州生态环境局拟对伊犁尼勒克县苏布台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12日-2024年3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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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尼勒克县苏布台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尼勒克县、伊宁县 |
国网伊犁伊河供电有限责任公司 |
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拟新建苏布台110kV变电站位于尼勒克县喀拉苏乡克什喀拉苏村中部,S315 省道以东,与西侧苏布台110kV变电站直线距离约8.8km。 本项目拟建园区北-苏布台110千伏线路工程全线位于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尼勒克县及伊宁县境内;尼勒克升压汇集站-苏布台110千伏线路工程输电线路全线位于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尼勒克县。 项目主要建设:新建苏布台110千伏变电站,总用地面积0.6327hm2,围墙内占地面积0.4054hm2;园区北-苏布台110千伏线路工程,新建园区北变至苏布台变110千伏架空线路,路径全长约30.6km,其中新建单回路长约30.3km,利旧双回路长约0.3km,全线采用角钢塔架设;尼勒克升压汇集站-苏布台110千伏线路工程,线路全长约2.4km,其中单回路架设约2km,双回路架设约0.4km(导、地线一次建成,本期使用1回,预留1回)。 项目总投资为7762.88万元,环保投资为300万元,占总投资的3.86%。 |
1.大气环境:施工期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保持道路清洁,管控料堆和渣土堆放。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建筑材料运输车辆等采取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施工面集中且有条件的地方宜采取洒水降尘等有效措施。对裸露地面进行压实覆盖,控制道路扬尘。施工现场禁止将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就地焚烧。 2.地表水环境:禁止在地表水体清洗车辆机械,严禁固废、生活垃圾等进入水体,施工营地生活区设置移动卫生厕所及防渗收集池,营地食堂及洗漱废水经隔油隔渣池后排入防渗污水收集池;粪便污水排入卫生厕所;生活污水及粪便污水定期拉运至当地污水处理厂处理。 3.固体废物:施工完成后及时做好迹地清理工作;废弃建筑材料、包装袋由施工单位统一回收,综合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废弃建材运至当地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生活垃圾纳入当地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系统处理。变电站产生的废铅酸蓄电池和废油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的有关要求进行管理,交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4.声环境:施工线路沿线声环境应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功能区标准要求。主变等要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震、隔声措施,运营期变电站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5.电磁环境:运营期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加强电磁水平监测;对员工进行电磁环境基础知识培训,在巡检带电维修过程中,尽可能减少暴露在电磁场中的时间;设立电磁防护安全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靠近带电架构等。变电站、线路沿线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
0999-83225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