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中煤伊犁热电厂危险废物库房建设项目、新疆昭苏县-特克斯县一带煤层气调查评价(ZSC-1井)、新疆昭苏县-特克斯县一带煤层气调查评价(ZSCS-2井)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28日-2024年4月3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电话 |
1 |
中煤伊犁热电厂危险废物库房建设项目 |
伊宁市阿勒泰路3666号中煤伊犁热电厂内 |
中煤伊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新疆创禹水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新建危险废物库房,建筑面积为70.55m2,对中煤伊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中煤伊犁热电厂生产运行中产生的废矿物油类危废、废离子交换树脂、废脱硝催化剂、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进行分区、分类贮存。 |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扬尘、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加强施工人员管理和环境保护教育,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尽量减小施工作业带宽度。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危废均采用密闭包装,减少挥发异味产生;在贮存库内安装排气扇,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贮存设施产生的废水(包括贮存设施、作业设备、车辆等清洗废水,贮存罐区积存雨水,贮存事故废水等)应进行收集处理,废水排放应符合GB 8978规定的要求。 (四)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采取控制车速,禁止鸣笛、轻拿轻放以及禁止夜间作业等噪声措施,限制噪声向外传播。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排放限值中3类标准的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项目地面做15cm厚混凝土硬化,设置堵截泄漏的围堰,墙面裙脚、堵截泄露的围堰、接触危险废物的隔板和墙体等均应根据危险废物性质进行防渗、防腐设计。按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标识,废机油类危废均放置于密闭容器中,根据《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19)做好废旧铅蓄电池的收集、储存工作。危废转运需符合《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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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99-8359692、8359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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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新疆昭苏县-特克斯县一带煤层气调查评价(ZSC-1井)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特克斯县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田地质局一五六煤田地质勘探队 |
乌鲁木齐湘永丽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包括钻前工程(道路平整及井场的建设、钻井设备安装)、钻井工程(主要为钻井、试井、测井、固井等)、储运工程(包括储罐、进场道路)、公用工程包括给水、排水、供电工程及相应地面配套设施。 |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扬尘、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加强施工人员管理和环境保护教育,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尽量减小施工作业带宽度。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井场设备的放置进行合理优化,尽可能少占土地,对工作区域外的场地严禁车辆和人员进入、占用,避免破坏植被和造成土地松动。落实施工区洒水、物料覆盖、运输车辆密闭、控制车速等扬尘治理措施,文明施工。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钻井废水回用于泥浆调配,生活污水暂存于生活污水防渗收集池,定期拉运至特克斯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做好施工组织优化工作,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定期对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施工区影响范围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五)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所有钻井液、化学药剂和材料,由专人负责管理,防止破损和流失,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外排。废弃泥浆及岩屑进入防渗泥浆池固液沉淀分离。生活垃圾及时清运至就近的生活垃圾填埋场。 (六)施工作业结束后,对地面设施及基础构建进行拆除,撤去所有生产设施,按照《废弃井封井回填技术指南(试行)》《废弃井及长停井处置指南》(SY/T6646-2017)要求采用井盖封堵或密闭填充进行封井,平整、清理钻井现场,同时还应承担恢复生态的责任。根据景观相似原则,采用自然恢复的方式对区域植被进行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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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99-8359692、8359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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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新疆昭苏县-特克斯县一带煤层气调查评价(ZSCS-2井)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昭苏县乌尊布拉克镇喀勒喀特村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田地质局一五六煤田地质勘探队 |
乌鲁木齐湘永丽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包括钻前工程(道路平整及井场的建设、钻井设备安装)、钻井工程(主要为钻井、试井、测井、固井等)、储运工程(包括储罐、进场道路)、公用工程包括给水、排水、供电工程及相应地面配套设施。 |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扬尘、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加强施工人员管理和环境保护教育,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尽量减小施工作业带宽度。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井场设备的放置进行合理优化,尽可能少占土地,对工作区域外的场地严禁车辆和人员进入、占用,避免破坏植被和造成土地松动。落实施工区洒水、物料覆盖、运输车辆密闭、控制车速等扬尘治理措施,文明施工。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钻井废水回用于泥浆调配,生活污水暂存于生活污水防渗收集池,定期拉运至昭苏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做好施工组织优化工作,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定期对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施工区影响范围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五)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所有钻井液、化学药剂和材料,由专人负责管理,防止破损和流失,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外排。废弃泥浆及岩屑进入防渗泥浆池固液沉淀分离。生活垃圾及时清运至就近的生活垃圾填埋场。 (六)施工作业结束后,对地面设施及基础构建进行拆除,撤去所有生产设施,按照《废弃井封井回填技术指南(试行)》《废弃井及长停井处置指南》(SY/T6646-2017)要求采用井盖封堵或密闭填充进行封井,平整、清理钻井现场,同时还应承担恢复生态的责任。根据景观相似原则,采用自然恢复的方式对区域植被进行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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