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新疆伊犁州特克斯县托斯曼沟重点山洪治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14日-2024年3月20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电话 |
1 |
新疆伊犁州特克斯县托斯曼沟重点山洪治理项目 |
特克斯县呼吉尔特蒙古族乡境内托斯曼沟 |
特克斯县水利服务站 |
新疆九睦工程技术中心(有限合伙) |
项目位于特克斯县呼吉尔特蒙古族乡境内托斯曼沟,对特克斯县呼吉尔特蒙古族乡托斯坝村、库尔乌泽克村、新型环保建材加工厂附近的3.8km托斯曼沟进行治理,新建重力式堤防1633m,新建排洪渠760m,拆除重建渠道978.5m(含农渠分水口10座),维修改造渠道40m,清淤疏浚1.23km,新建拦沙坎9座。项目总投资1250万元,环保投资67.5万元,占总投资的5.4%。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1)大气环境:施工做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砼拌合站搅拌机上设置脉冲布袋除尘器。无组织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79-1996)表2无组织限值要求。 (2)水环境:施工材料堆放时采取遮蔽措施;加强对运输车辆,避免燃油、机油的跑、冒、滴、漏;禁止在项目渠道内直接冲洗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设备;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于洒水抑尘,严禁施工废水乱排、乱流污染施工场地,禁止施工废水直接排放。 (3)声环境: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运输车辆途经居民区、村庄时减速慢行、禁止鸣笛。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 (4)固体废物:临时堆土应采用防尘网苫盖,施工期结束后剩余弃土用于防洪堤和排洪渠背坡填筑,以及山洪沟重点防护区堤后培土。清基土用于防洪工程沿线背坡平整及绿化覆土。建筑垃圾进行集中分拣回收,没有利用价值的建筑垃圾收集后苫盖暂存,定期清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 (5)生态: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施工场地必要时采取围挡、封闭施工,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禁止捕食野生动物。加强临时占地植被的恢复,保证工程沿线生态完整性和协调性。 |
0999-8359694、83591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