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公地址:伊宁市迎宾路36号
办公时间:夏季:早上: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早上:10:00-14:00,下午:15:30-19:30(节假日除外)
电话总机:0999—8071019
机构负责人:海依拉提·阿西克(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自治州住建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自治州党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自治州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保障性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自治区和自治州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工作,监督各地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州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自治州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三)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
(四)负责贯彻执行自治区工程建设统一定额、投资估算;贯彻执行自治区关于工程造价管理的制度和规定;对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根据自治区指导性计价依据,结合本地实际编制补充性计价依据、一次性计价依据;协调处理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造价管理中的问题。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销售、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六)监督管理自治州建筑市场,规范各方主体行为。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的监督指导;负责自治州散装水泥、自治州墙体材料革新监督指导等工作。
(七)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供水、供气、供热和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的监督指导;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
(八)承担规范和指导自治州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村庄和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自治区重点(示范)镇的建设。
(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的监督指导,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贯彻执行自治区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十)综合管理城乡建设抗震减灾工作。负责城乡抗震安居工程建设的指导监督;对自治州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城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负责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指导震后重建工作。
(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节能法律法规规章的监督指导;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组织实施建设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合作交流、技术创新与成果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建筑节能等科技示范项目。
(十二)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自治州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监督指导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管理和运行。
(十三)完成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